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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良庆区大塘镇集中供水工程独立地块详细规划(草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地块位置
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集中供水工程地块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那造村中北部,凤亭街与潮江坡之间,总用地面积为2.1436公顷。
二、编制依据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要点(试行)》,本项目符合编制要点中“一个或若干个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分散的城镇建设用地”“符合单独选址条件、有地上建筑物且根据用途管制要求需编制详细规划的项目用地”等适用情形,有必要开展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为项目用地后续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证提供法定依据,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促进南宁市、良庆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功能定位与土地利用。规划明确项目功能为良庆区大塘镇集中供水工程,用地类型为供水用地。用地范围内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等底线管控区域,不涉及耕地。
(二)与相邻区域关系衔接。项目选址合理,与相邻区域关系功能无冲突,能兼具功能适配、配套完善、生态友好等优势,符合邻避要求,开发条件成熟。
(三)配套设施规划。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等。
(四)道路交通组织。对外交通主要通过村道、010乡道向东北连接325国道;内部交通采用人车分流制,围绕主要建筑和功能区规划环形车行道,道路设计标准为4~6m宽水泥路面,最小转弯半径6m。
(五)地块控制指标。总用地面积2.1436公顷,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gqing.gov.cn/)首页“良庆资讯-通知公告”。
(二)南宁市良庆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良庆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电子邮件:lqqzrzyj@vip.163.com)。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七、说明
本公示草案未经法定机关批准,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规划行政管理的依据,仅作为依程序公示征求意见使用。
附件:南宁市城乡规划编制批前公示牌
南宁市良庆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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