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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将《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T01-03-02地块维护方案(草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镇区北部,吴大高速以南、325国道以西、兴塘二路以北区域(具体位置见公示图)。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一)将DT01-03-02地块划分为两个地块,调整后地块编号分别为DT01-03-02、DT01-03-02-1。
(二)将DT01-03-02-1地块用地性质由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商业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5%。。DT01-03-02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保持不变。
维护具体内容见公示图。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公示地点
(一)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gqing.gov.cn/)首页“良庆资讯-通知公告”。
(二)南宁市良庆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南宁市凤岭南路3号)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良庆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寄地址:南宁市良庆区歌海路9号,电子邮件:lqqzrzyj@vip.163.com)。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七、说明
本公示草案未经法定机关批准,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规划行政管理的依据,仅作为依程序公示征求意见使用。
附件:南宁市城乡规划编制批前公示牌
南宁市良庆区自然资源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