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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本级]弋阳县人民医院一批报废处置设备拍卖
投资项目代码:
【信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 项目编号: | ZC25JX11020084 | |||||||
| 项目名称: | 弋阳县人民医院一批报废处置设备拍卖 | |||||||
| 标的名称: | 弋阳县人民医院一批报废处置设备拍卖,挂牌价776,151.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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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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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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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7939*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拍卖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华衡永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华泰资评报字[2024]013号评估报告。 2.标的以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现场踏勘、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拍卖成交后,标的交付的数量和质量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7天内支付成交价款、佣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1万元,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受让方须在交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医疗设备全部拆除、搬运、清理完成。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履约完毕并将拆除垃圾清运完成,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未有违约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退回(不计息)。 4.转让方报废设备的残值为净值,即所有旧设备的拆除人工费、搬运费、运输费等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后,方可进行标的物拆除及搬运,拆除过程中和搬运、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 5.标的物由转让方按现状交付与受让方,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报废医疗设备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再次临床使用或流入市场。因受让方违反此约定所造成的安全、环保、纠纷或事故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及拍卖公司、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6.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拍卖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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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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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拍卖佣金须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至拍卖公司指定账户。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上饶市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带湖路80号新闻大厦12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郑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周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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