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宁都县工业园区含重金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招标公告(网)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6-19
发布于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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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工业园区含重金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设计招标公告

赣建宁招字【2026】21号

一、招标条件

宁都县工业园区含重金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批复号宁发改投字(2025)298号、宁行审投字(2026)84号,项目代码(2504-36*开通会员可解锁*-540098),招标人为宁都县登峰工投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选择该项目的设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及范围

1、项目名称:宁都县工业园区含重金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2、建设地点:宁都县工业园区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约为:控制价为:145.3万元。

4、计划工期:设计总工期为30日历天(其中①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20日历天内完成)。

5、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现场配合服务、试运行期间技术指导、设计变更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报批等工作。

6、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设计标为1个标段

7、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三、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或分公司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开标前连续近6个月(可不含开标当月和上一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印章),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4)拟派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主持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并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电子扫描件)。

同时,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开标前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能通过赣服通或江西人社等官方渠道验证真伪)。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中的变更(注册)时间为准。

若项目负责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应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或劳动合同),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未提供社保证明为由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提供上述要求的证书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或退休证明+返聘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5)设计团队人员(设计负责人除外):专业人员配置齐全,各专业不少于1人。其中工艺专业负责人须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给排水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结构师或结构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建筑专业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土木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电气专业负责人须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者具备电气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造价专业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人员提供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社保证明。

(6)省外进赣的投标人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6〕2号)的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s://zjy.jxjst.gov.cn/)办理企业信息告知承诺登记。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完成企业及项目拟派人员在住建云的登记手续,并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报审等相关工作。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关于中标后按时完成登记的承诺函。

2、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在我市列入“黑名单”者、赣州市城乡建设网网站中公布或在国内任何省市有不良行为且被限制投标资格并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串通投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7、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查询到的行贿记录。

注:投标人应当自觉诚实信用投标,对投标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明知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条件仍继续参加投标的,视为虚假投标,如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必须是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新点系统中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地点为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有关说明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参与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具体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2)在发出招标文件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上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凡在该网站发布的信息视同已送达投标人。

(3)投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资格标材料及评分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按规定严厉处罚,没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则招标人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如有发现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记投标单位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详见招标文件或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严厉打击工程招标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宁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举报邮箱:ndjszbb@163.com。

(6)本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发布。

招标人:宁都县登峰工投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东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单位:宁都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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