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本级]赣州市景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2026年度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JP2026-GZ-G004)的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的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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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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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JP2026-GZ-G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赣州市景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2026年度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JP2026-GZ-G004 )的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二、答疑信息: 答疑事项1: 问:招标文件将从业人员数量、特定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记录作为评审加分因素,违反政府采购禁止将人员规模、非必要资质作为评审条件的规定,构成差别待遇、限制潜在供应商。 答: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及人员证书要求作为评分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的,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人员社保缴纳记录作为评分项佐证材料符合《赣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指引》文件要求。满足基本资格条件及采购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不存在差别待遇、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2: 问:招标文件将仓库、冷库建筑面积作为量化评审指标,面积越大得分越高,属于以资产规模设置不合理评审条件,变相排斥场地较小的中小食材配送企业。 答: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仓库及冷库面积作为评分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的,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潜在投标人在满足基本资格条件及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优于采购基本需求进行加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本项目已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3: 问:在满足基本配送车辆要求外,额外对新增车辆设置评审加分,以车辆保有量这一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不合理限制潜在供应商。 答: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配送车辆作为评分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的,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潜在投标人在满足基本资格条件及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优于采购基本需求进行加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满足基本资格条件及采购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不存在不合理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4: 问:将十余类专业检测设备作为评审加分项,该要求远超普通食材配送服务的正常履约需求,属于设置不必要的技术门槛,排斥中小供应商。 答: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专业检测设备作为评分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的,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自有或租赁相关设备均可,本条属于加分项,满足基本资格条件及采购需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本项目已执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5: 问:招标文件以种植养殖基地面积、定点供货合作品类作为评审加分项,变相限定供应商经营模式,排斥无自有基地、依托正规流通市场的食材配送企业。 答:将供应保障能力为评分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的,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自有或租赁或与相关企业签订供货协议均可,并未排斥无自有基地、依托正规流通市场的食材配送企业。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6: 问:招标文件将多项非必要体系认证作为评审加分项,以资质数量打分,设置过高资质门槛,限制缺乏全套认证的中小供应商参与。 答: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食材可追溯、供应链安全、生鲜农产品配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等管理能力均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7: 问:以高额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额作为评审加分条件,保额越高得分越高,设置不合理财务成本门槛,排斥中小微供应商。 答:食品安全责任险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在意外发生时的重要保障,本条评分项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定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8: 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将“为本项目服务的电子秤及其检定证书”作为评审加分因素,与采购项目(机关食堂食材采购)的实际履约需要不相适应,且对检定证书的获取方式和提交形式设置了不必要的限制,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答:采购人内部未具备相关的称重设备,投入电子秤为本项目服务可免去双方因配送货品的重量产生争议,本条评分项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定的。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9: 问:招标文件中“服务系统”评分项中将非履约必需的多类专业软件系统及其著作权/使用权证明作为评审加分项,与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实际履约需要不相适应,对缺乏对应软件系统的中小供应商构成不合理限制与差别待遇,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答:提供相关服务软件为本项目服务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定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或授权书、软件使用权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发票之一均可)作为加分证明材料符合《赣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指引》文件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答疑事项10: 问:招标文件中“配货能力”评分项以投标人在履约地自有/自有控制的服务场所及现场实景照片作为多品类配送能力的评审依据,变相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履约地拥有固定实体经营场所,与项目实际履约需要不相适应,对不具备本地实体场地的外地供应商、依托合法市场渠道的中小供应商构成不合理限制与差别待遇,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答:本项目是食材采购,对货品配送的时效性要求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潜在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时能满足及时配送即可,并未要求潜在投标人在履约地有固定实体经营场所。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原因导致答疑公告被称作变更公告,不影响此答疑公告的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公安局

地址:赣州市长征大道29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景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客家大道39号3栋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霞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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