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本级]江西辰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水利局江西省赣州市九堡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项目编号:JXCY2026-GZ-G001)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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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20
发布于
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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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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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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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CY2026-GZ-G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市九堡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五、商务要求(三)付款方式:3.1 合同签订后,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2 中标人提交实施方案送审稿并通过验收后,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3.3 中标人提交实施方案审定稿经采购人申请立项通过后,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更正为:“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五、商务要求(三)付款方式:3.1 合同签订后,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3.2中标人提交实施方案审定稿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70%。”; 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五、商务要求”内新增“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在中标人提交实施方案审定稿,配合采购人申请立项成功通过后30日内无息退还,如有违约,按合同约定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履约保证金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约束中标人的任一行为,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有权一次性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不免除中标人因违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的要求。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变更后的内容见变更公告和答疑文件;潜在响应供应商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凭CA数字证书下载答疑文件(答疑文件后缀名为JXCF)。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赣州市水利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8号市政中心北楼11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辰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景荣大厦A2号楼408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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