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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本级]婺源县广电大楼户外广告屏墙面场地(不含LED显示屏)招租(5年)
投资项目代码:
【信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 项目编号: | JY25JX11019846 | |||||||
| 项目名称: | 婺源县广电大楼户外广告屏墙面场地(不含LED显示屏)招租(5年) | |||||||
| 标的名称: | 婺源县广电大楼户外广告屏墙面场地(不含LED显示屏)招租(5年),挂牌价208,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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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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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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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婺源县广电大楼户外广告屏墙面场地(不含LED显示屏)招租(5年),详见附件。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7939*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中茂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婺源县广电大楼户外广告屏场地年租金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赣中茂评报字[2025]第0030号】。 2、标的新旧、状况、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为参考面积,若有差异,不论增多或减少,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本次招租租期为5年,租金按年支付。拍卖成交后承租方需在7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并同时交纳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由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租赁期满后若未竞得下一轮租赁权,相关显示屏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负责拆除恢复墙面原状,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4、本次招租的墙面场地,仅用作户外广告位使用。户外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如有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每年按照政府要求必须发布不少于广告总量15%的公益性广告。 5、本次招租的墙面上现有的LED户外广告显示屏为原承租方投资建设安装,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拍卖成交后,若由新承租方竞得本次租赁权,需要使用现有的LED户外广告显示屏的,由新承租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解决,招租方、拍卖公司不参与协商事宜,特此申明。请意向承租方自行调查了解,充分考虑其中风险。 6、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7、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民事、刑事、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标的成交后,标的交付时间及租赁的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为准。标的交付由招租方负责,拍卖公司不负责标的物交付。 9、标的拍卖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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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个体工商户。 2、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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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可协议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分期付款,按年支付。承租方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交清首期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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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婺源县广电大楼户外广告屏墙面场地(不含LED显示屏)招租(5年)明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