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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本级]上饶市带湖景苑、交通枢纽、绿苑小区、松山农民安置小区等17间商铺招租
投资项目代码:
【信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 项目编号: | JY25JX11019992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带湖景苑、交通枢纽、绿苑小区、松山农民安置小区等17间商铺招租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带湖景苑44栋(紫菊苑5幢)1-8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56,120.00元 上饶带湖景苑45栋(紫菊苑6幢)1-12至1-15丶46栋(紫菊苑7幢)1-1共5处商铺招租(半年),挂牌价48,820.00元 上饶市交通枢纽运营管理中心一期Ⅱ一层商业2-1商铺招租(2年),挂牌价54,720.00元 上饶市交通枢纽运营管理中心一期Ⅱ二层商业8-2商铺招租(2年),挂牌价149,200.00元 上饶市绿苑小区12#1-1丶绿苑小区12#1-2丶绿苑小区13#1-4商铺招租(5年),挂牌价226,308.75元 上饶市绿苑小区12#1-3商铺招租(3年),挂牌价42,395.00元 上饶市交通枢纽运营管理中心一期Ⅱ二层商业7-2商铺招租(2年),挂牌价198,000.00元 上饶市松山农民安置小区8#-1丶松山农民安置小区8#-2商铺招租(2年),挂牌价88,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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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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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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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期满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账号:7939*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德胜评报字(2025)第122号、赣德胜评报字(2025)第161号《资产评估报告》,江西地源土地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地源[饶房估】字(2024)第10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届时不论房产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经接受租赁房屋所有现状,不得要求招租方赔偿、补偿、修补、减少租金等,承租方自行负责后期水、电、排油烟机改造等,房屋如有漏水由承租方自行维修。 3、1号标的租期3年,1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在租期内);2号标的租期半年,无免租期;3号-5号标的租期2年,1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在租期内);6号标的租期5年,2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在租期内);7号标的租期3年,1.5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在租期内);8号标的租期2年,1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在租期内)。租期自房屋交付时开始计算,前述租金优惠,招租方已充分考虑并已响应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出台的相关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若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超过免租期,超出部分承租方可另行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享受相应租金减免,如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方须补交免租期的租金。 4、租金标准及收取方式:承租方按照最终竞得价,按3个月支付租金,并交纳等同于首年3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及2000元装修保证金,首次应交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租金每满2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承租人应在每一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5、承租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且不得经营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不得经营:殡葬服务业、脏乱差及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得经营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粉尘、有污染、危险化学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商品。承租方如果从事禁止租赁业态,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具体见租赁合同中约定)。 6、租约期满后招租方若无其他用途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7、竞拍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需缴纳竞拍保证金;成交后可冲抵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多余部分在该标的办理完产权交易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在标的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8、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水电费、通讯费、保安、保洁、物业费等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特别注明:上饶市交通枢纽物业费为7元/m2。 9、承租方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建,不得违章搭建;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房屋损害由承租方负责,并且须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0、承租方挂招牌、广告牌可与招租方商议,并遵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交纳相关费用。 11、合同期内,承租方负责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以及处理好承租房屋周边的邻里关系。 12、承租方在租期范围内不得擅自转租于他人;若在租约期内确有转租需求,需书面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转租,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具体见租赁合同中约定)。 13、承租方应自行核查租赁物能否用于约定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即视为承租方认可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租赁合同签署后因任何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不得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向招租方主张解除合同。因租赁物无法用于约定用途的,承租方仍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承租方义务,且不得因此向招租方主张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招租方返还租金、承担承租方装修费或其他因租赁合同产生的任何损失)。 14、租约期满后,承租方若不再续租,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次日前无条件搬离标的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方给予相关补偿。 15、标的2原租赁合同已到期,但尚未搬离,其余标的均空置。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下享受优先权。原承租人报名参与竞买须自行提供“优先权”合法证明材料。 16、产权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由承租方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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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存在下列情形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得参与本次竞拍,否则竞拍报价无效,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与招租方以往租赁业务中,履约行为存在违约情形的自然人或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支付租金、水电费、履约保证金等费用;未按时签署租赁合同导致竞拍结果废除;擅自转租、退租等其他违反协议约定情形; ②上述第①点所列情形的自然人,包含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上述第①点所列情形的企业,包含该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上述第①点所列情形的企业,包含该企业的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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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租金,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2000元装修保证金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装修保证金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承租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承租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招租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承租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首期交易价款、装修保证金(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
|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安欣拍卖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东大道481号附A幢1-4 联系电话:郏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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