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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结果公示
[吉安县]吉安县九龙林场“火坪”山场林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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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吉安县九龙林场“火坪”山场林地使用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吉安县九龙林场林地所有权流转项目定于2026年 5月 18 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Q36*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标的物简介(以下标的均不设保留价):
吉安县九龙林场凡田林班“火坪”山场林下经济林地使用权转让,林地转让面积合计538.2亩(林权证上的面积533.7亩是2005年林改时技术人员用方格子计算出来的面积;吉安市耀欣林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调查报告上的面积538.2亩是2026年第三方做调查时勾绘计算出来的面积,这三个面积山场四址周界相同。最终出让面积以实地探勘为准,第三方调查报告上的面积仅供参考),林权证号为吉县府林证字(2007)第2105000012,小班号为L21/5-52,流转林地,转让年限:5 年。
挂牌底价:87000元,保证金:16000元,竞价开始时间:09:00,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1000元,自由报价时长15分钟,延时周期30秒。竞价结束后,签订合同时中标方需向受让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
三、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报名单位少于2家时,自动转为公开协商交易方式)。
四、竞买报名须知
(一)竞买报名条件:无。
(二)电脑配置要求
交易平台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微软IE9及以上版本;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电脑第一次使用时,可能需要安装驱动!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投标单位】【软件下载】栏目下载“系统驱动安装包”、运行安装完成即可。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三)网上报名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 5月 17日17时止。
(四)网上报名流程
1、注册账号(已注册的不能再注册):没有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者须先注册,注册流程:在首页点击【交易主体登录】【免费注册】,注意选择“身份类型”,【投标人】勾选“林权流入方”,新增网员成功后,从【交易主体登录】并在【用户信息管理】【基本信息】【修改信息】中按要求完善、提交信息,显示【验证通过】方为真正注册成功。如在报名注册等程序中遇到技术故障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2、网上报名:已注册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交易主体登录】、选择【交易乙方】身份,在【招标公告】栏目下“林权交易”分类中,对需要参与的招标项目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按页面提示操作申请。
3、保证金缴纳:在报名页面,选择入账银行,系统自动生成子账号。竟买人将保证金线上缴纳至对应的子账号(注意:一个账号只对应一个标的,且他人不能使用!)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南昌分行,账号:79*开通会员可解锁*88。
4、竞买保证金:将保证金转账至交易平台保证金账户内(注意: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同名银行账户”中“转账”!且必须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银行网点转账!不能用现金缴纳!也不能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同时,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入账到非指定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5、同步银行入账数据:缴纳保证金后,进入报名查看页面,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同步银行入账结果,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方为真正报名成功。
6、查看竞价时间、竞价阶梯:各标的具体的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以交易平台设定的为准。显示“保证金足额缴纳”后,应通过【参加竞价】“进入”【竞价界面】查看该标的准确竞价“开始时间”“竞价阶梯”。
(五)网络竞价:本次网络竞价“自由竞价”时长15分钟,“延时竞价”周期30秒。竞价开始前,竞买人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林权业务】【参加竞价】“进入”网络竞价界面参与竞价。
(六)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面积/数量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且含林中空地面积。不论山场实际面积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
6.竞买人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本信息,知悉相关特别提示、应付款项、付款时限以及成交后作为买受人应履行的义务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含及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按时支付成交款,及时签订相关合同等)。
7.【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受让方应在成交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纳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违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有权直接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受让方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账号:79*开通会员可解锁*88),并在备注处注明“付交易服务费”。若受让方未按时付清前述所有款项取消成交资格,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流出方有权重新处置本次挂牌标的。
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告期(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具体金额详见《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所有款项汇入如下账户(开户名: 吉安县延福林场,开户行: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银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27072,备注九龙林场拍卖款)。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
9.保证金处置方式: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承租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流出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中标人、未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受让方的保证金退回: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流出方提交的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且收到流入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若流入方未按时付清交易服务费或签订《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 .免责条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买受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 5月 17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 5月17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七、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2、流出方:吉安县九龙林场:刘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3、交易机构:*开通会员可解锁*
林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吉安县九龙林场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2026年 月 日,乙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电子系统举行网络竞价中依法取得吉安县九龙林场凡田林班油茶林林地租赁使用权转让,林地转让面积合计538.2亩。为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油茶林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1.林地位置与面积:甲方将位于凡田林班,总面积共计538.2亩(最终出让面积以实地探勘为准,第三方调查报告上的面积仅供参考)的林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套种中药材。
2.林权依据,甲方对该林地拥有合法,有效的权利,林权证号为吉县府林证字(2007)第2105000012号,小班号为L21/5-52。
3. 租赁用途:乙方承租林地用于(林下种植森林药材、林菌开发)经营,但必须符合国家林业政策与法律法规。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破坏现有林地上的油茶,不得建设永久性固定建筑(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必要生产管理设施除外)。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5年,自2026 年 月 日起2031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三、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以成交价为准,成交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元整 )租金总额在租赁期内不作调整。
2.支付方式:乙方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所有款项。
3.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本合同项下的生态保护、防火、履约等义务,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完成林地移交,甲方无息退还。
4.收款账户: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开户名: 吉安县延福林场,开户行: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银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027072,备注九龙林场林地租赁中标款及履约保证金。
5.逾期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竞买保证金。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重新招标、挂网拍卖的费用)。
四、种植经营要求
1.套种品种需符合《江西省中药材种植推荐目录》,禁止高耗水、高污染或外来入侵物种,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及化学添加剂。
2.乙方在套种时,不得肆意损害山上栽植的油茶林,如有损害,则按30元/株赔偿给甲方。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出租林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并有权出租。
2.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设施建设等审批手续。
3.监督乙方合法合规经营,制止乙方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林地等行为。
4.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处理。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法享有租赁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必须严格遵守<《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承担租赁期内林地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水土保持等管护责任,在租赁期内,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3.经审批同意修建的必要生产经营设施,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租赁期满后,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拆除相关建筑物及设施。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进行破坏性经营,不得擅自将林地转租、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环境保护与生态责任及安全生产
1.乙方须遵守《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因乙方不正当行为导致生态破坏的,乙方须承担修复费用及其他有关责任。
3.乙方负责租赁期内的一切生产安全,并为相关工作人员购买足额保险,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甲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合理期内进行整改.
2.甲方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租赁林地,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及面积计算,多退少补。套种的植物及建筑物如有补偿归乙方所有,其它补偿归甲方。
八、争议解决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吉安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一份,吉安市新庐陵大数据有限公司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生效。
甲方:吉安县九龙林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代表:
202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