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广丰木雕城项目(含一期、二期、三期及四期木雕嘉园项目)存量商品房全案代理营销服务单位采购询价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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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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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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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广丰木雕城项目(含一期、二期、三期及四期木雕嘉园项目)存量商品房全案代理营销服务单位采购询价征集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招标单位名称: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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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木雕城项目(含一期、二期、三期及四期木雕嘉园项目)存量商品房全案代理营销服务单位采购询价征集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月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对《广丰木雕城项目(含一期、二期、三期及四期木雕嘉园项目)商品房全案代理营销服务单位采购》进行询价,现公开邀请具有相关经验的单位参加报价。

1.项目内容包含:具体详见附件询价内容。

2.参询单位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询需提供的材料:

3.1须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提供2023年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提供报名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账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免税证明、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3.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提供报名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发票、缴纳社保的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3.5参询单位公司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时间。

3.6报价内容文件。

3.7报名时间:2026年0423日17:00之前。

注:1.以上资料及报价内容必须加盖公章制作成PDF形式及报价内容的XLSX文档于2026年0423日17:00前发送至1797629993@qq.com邮箱

2.请将原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递交至上饶市广丰区月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联系方式

1、名 称:上饶市广丰区月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街道月兔财富中心办公楼

联系方式: 肖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饶市嘉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丰区芦林街道众安春江时代小区3栋2单元

联系方式:胡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一、服务内容

1、销售代理方式:项目独家全案销售代理,全程提供房地产综合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2、销售代理项目:上饶市广丰区月兔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月兔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 “广丰木雕城项目(含一期、二期、三期及四期木雕嘉园项目)”,存量商品房共124套(含住宅、商业)。

3、销售代理服务内容:可销售范围内的商品房销售服务,包括营销、中介渠道、策划及销售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销售顾问、房屋销售(寻找客户、组织看房、接待、洽谈)等与上述项目有关的各类代理服务。签订营销代理合同后,代理商通过本项目有关的市场调研及市场分析,根据项目的市场定位、客户定位、产品定位以及月兔房地产公司目标等基本要素,制定项目营销策略。根据每个营销阶段的销售特点、去化特征以及客户需求特征,制定相应销售策略、媒体策略、广告宣传创意策略等。代理商制定的广告、策划方案等有关宣传活动内容 ,不得有存在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欺诈行为。

1、销售考核目标:在销售代理商中标时项目销售价格及促销优惠不变(项目最终可售的商品房的数量、销售价格及其促销优惠方式等在销售代理合同上约定)的前提下,年度销售商品房(含住宅、商业)合同成交总金额≥1000万元。

2、履约保证金:2万元。中标代理商应于签订代理合同前向月兔房地产公司一次性转账交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贰万元,作为其正常履行代理合同相关条款的保证。合同期满后,如代理商不存在违约违规情形,或代理商因未完成销售考核指标而被月兔房地产公司提前解除合同的,上述履约保证金均由月兔房地产公司不计息予以退回。

代理期内,如中标代理商存在不依法依规营销、私自收受客户购房款或向客户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给月兔房地产公司造成经济或形象损失的,以及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月兔房地产公司有权保留追究中标代理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4、 中标单位须自主组建营销团队(其中销售案场营销人员不少于2人)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聘用人员的社保缴纳等义务,无条件协助月兔房地产公司维护售楼处正常经营秩序。

5、合同期内,广丰木雕城项目(含一期、二期、三期及四期木雕嘉园项目)的营销策划及广告宣传推广费用、项目老带新奖励、组建外场渠道团队的工资、提成、奖励及中介分销渠道服务费和奖励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6、合同期内,如因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月兔房地产公司有权对项目销售价格及促销优惠方式作相应调整,并经与中标代理商协商一致,对项目销售代理服务费进行相应调整,双方须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7、中标销售代理商的权利与义务

(1)销售代理商拥有完全独立自主的运营管理权、销售代理费的自主分配权、组建销售队伍的用人权。

(2)在确保所代理项目房源的合同成交价不低于中标时月兔房地产公司综合优惠后的底价的前提下,销售代理商可根据市场变化及客户需求采取自主灵活但合法合规的促销优惠措施及宣传推广方式。

(3)销售代理商承担代理期内营销过程中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代理服务费的税金、营销策划费用、广告制作宣传费用、营销渠道铺设费用、分销渠道人员聘用及其工资、用工保险、提成、奖励费用等。

(4)销售代理商在客户购房缴款、签约时必须接受月兔房地产公司即时审核,确保购房款收缴及签约手续的正确无误,无条件协助月兔房地产公司按揭专员办理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手续,否则由代理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销售代理商在代理期内须依法依规营销,不得出现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月兔房地产公司名义对外从事与所代理楼盘营销无关的商业行为;私下收受客户的购房款或购房定金(订金);与购房客户产生合同或经济纠纷;向购房客户作出虚假宣传或不实承诺;所聘用(派遣)人员发生用工安全及费用结算纠纷等。一经发现,月兔房地产公司可单方解除代理合同,停止支付代理商应得但尚未结算的代理服务费(如有),且依法追究代理商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代理商承担。因代理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或法律责任,全部由代理商承担。

(6)代理期内,销售代理商承担其所有聘用(派遣)营销人员的社保缴纳和用工主体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做好售楼中心的日常保洁及内部设备设施、销售物料的日常维护、维修,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如造成损失、损坏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2年,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服务费标准:根据服务内容中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代理服务费率均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交价)计算,具体为:

(1)销售代理服务费=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中标比例(年度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时的费率);

(2)销售代理服务费=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中标比例(年度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时的费率)。

上述(1)、(2)项不累加。销售代理服务费最终以销售中标单位中标实际费用为准[不得高于上述第(1)、(2)项计费标准)]。房源成交时间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为准。

广丰木雕城项目(含一期、二期、三期及四期木雕嘉园项目)在签订营销代理合同之日前已缴纳订(定)金的商品房及项目地下停车位(储藏间),以及包括月兔房地产公司在内的广丰区国有公建项目所有的 “工抵房”,未列入营销代理范围的其他项目,均不列入中标代理商考核指标,不计销售代理服务费,由月兔房地产公司自有销售人员自行接洽签约。

3、费用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时间:销售代理服务费按每月结算,由中标代理商在每个月度到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计上月度的销售代理服务费报月兔房地产公司审核并确认,双方核对无误后,中标代理商凭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月兔房地产公司结算,月兔房地产公司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服务费支付给中标单位。

(2)结算条件:①按揭(含公积金贷款)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清首付款,且银行审批通过按揭放款后,即达到结算条件;②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付清全部房款后,即达到结算条件。

(3)结算方式:

①每月不论销售成交多少金额,均先按年度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时的中标费率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

②如中标代理商最终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原年度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的中标费率标准结算的月度代理服务费均按年度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的中标费率标准一次性补充结算。(具体在采购协议中约定)

4、服务地点:上饶市广丰区。

5、其它要求:

5.1、本项目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采购人将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5.2、成交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成交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成交人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责任。

广丰木雕城项目(含一期、二期、三期及四期木雕嘉园项目)存量商品房全案代理营销服务单位采购

询价单

项目名称

报 价 内 容

广丰木雕城项目(含一期、二期、三期及四期木雕嘉园项目)存量商品房全案代理营销服务单位采购

销售代理服务费=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 %)(年度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时的费率)。

销售代理服务费=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 %)(年度合同总金额≥1000万元时的费率)。

上述(1)、(2)项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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