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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要求,连续一年未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从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中移除,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由于以下六家培训机构无法提供2025年度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相关证明,根据文件第二条取消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资格,从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中移除,不允许申报2027-2028年度的承担政府补贴项目资质。
取消资质名单如下:
1、沈阳新邦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沈阳市华潍同汸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3、沈阳弘盛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4、沈阳市大东区润泽职业培训学校
5、沈阳东传职业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6、沈阳市大东区百诺职业培训学校
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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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刘津言
审核人:黄梦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