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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山西琳天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加工项目 |
阳曲县东黄水镇故县村创业路青云巷5号 |
山西琳天可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元畅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1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
一、全力开展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机进料口破碎废气由顶吸式集尘罩收集经“旋风+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机主机与副机连接处和副机出料口熔融挤出废气由顶吸式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 三、扎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清洗废水、淋控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气浮沉淀+A2/O”处理达到《太原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DB14/T1104-2015)中洗涤用水的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得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要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切实施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高噪设备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应在气体进出口部位安装适当的消声器;泵体要采用柔性接头等软性连接;生产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限值,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环境噪声限值。 五、强化实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原料包装、分拣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至熔融挤出工序。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气浮渣、沉淀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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