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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使用Ⅱ类医用射线装置项目 |
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18号疑难重症综合诊治大楼三层手术室 |
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
山西贝可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建设杂交导管室1和杂交导管室2,主要依托主体工程进行防护设施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等。 |
一、全力开展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噪声达标。建筑材料边角料、设备包装废弃物等综合利用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杜绝因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严格落实使用场所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屏蔽体厚度应满足防护要求;按规范设置监测、报警、工作指示、门灯联锁、门禁系统、对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划定辐射工作场所控制区和监督区;加强管理,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做好日常巡检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三、修订并实施健全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责任。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严格按操作规程从事辐射工作。 四、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辐射工作人员要按时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与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要定期开展个人剂量、工作场所环境辐射水平监测,并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辐射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按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剂量监测,监测结果要汇总建立台帐。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受照剂量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的约束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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