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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山西惠沧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碳分子筛(CMS)项目 |
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 |
山西惠沧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原料成品库、苯库、煤焦油罐区等主体工程及储运工程,办公楼、配电室、控制室等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废气治理等环保工程。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要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噪声、废气、废水、固废等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产尘点密闭收集,粉碎、烘干、磨粉、筛分、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经15m排气筒排放。捏合挤条、炭化沉积、煤焦油储罐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收集送入RTO焚烧炉处置,焚烧烟气配套SNCR+SCR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废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脱硫剂筒仓、除尘脱硫灰仓仓顶配套布袋除尘装置,产生的废气处理后经15米的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SO2、NOx、苯、BaP、非甲烷总烃、甲醛、苯酚、甲苯、二甲苯、苯胺、氰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限值标准要求。要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余热锅炉排水、软水站排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清徐泓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或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灰、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交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除尘脱硫灰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在危废库规范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将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将原料成品库、软水制备间、空压制氮间等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已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