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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利用煤矸石土地复垦造林绿化项目 |
清徐县东于镇中梁村(原六段地村西南) |
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 |
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基础设施建设(场地平整、清理原有堆积煤矸石、拦挡坝、截排水工程),回填作业和复垦作业三部分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道路、场内道路须进行硬化并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避免车辆沿路抛洒;出场时须对车身及轮胎进行清洗。按照设计要求的分区分块运行,减少填充过程的工作面;填充时严格落实由下至上分层填充作业方式做到即堆即压。卸料时动作须缓慢,在装卸、压实、覆土等过程中须定时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当填充达到设计标高后,及时进行覆土。暂存表土和场地内易起尘的物料要采用苫布苫盖,防止起尘和水土流失。加强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施工机械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标准,并严格遵守《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二)确实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清洗废水经锦富煤业工业场地洗车平台二级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清水池回用,不外排。;渗滤液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内洒水,不外排。项目区上游及周边汇水通过排水沟、箱涵、消力池排出场外。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有效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途经村庄时减速、禁止鸣笛、禁止夜间运输等措施,确保建设期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排放限值。管理维护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排放限值。 (四)强化实施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次生环境问题发生。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乱堆乱放;少量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切实做好生态环境防护措施。施工前须制定合理施工计划,土石方开挖避免雨季施工,并在雨季到来之前做好边坡防护及排水设施。前期剥离的表土妥善保存用于后期土地复垦。施工前须对野生保护动植物进行排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作业方式。填充完成后,须对顶部平台、马道及边坡进行覆土;顶部平台采用乔草结合的方式进行封场绿化、生态修复,边坡、马道平台采用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防护;进场道路留作后期植被养护道路,道路两侧须设置绿化带。修复完成后由你公司负责巡护管护,根据当地情况、气候、季节等的变化,及时、适量的对复垦区植被进行补水;在生态恢复前期须采取必要的抚育管护,后期须定期巡检,对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补种。 (六)持续履行土壤环境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设计做好防渗排水工程,加强场地排水管理维护、定期跟踪监测。 |
已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