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395MWp光伏项目(一期200MW)22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30
发布于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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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路1号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1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395MWp光伏项目(一期200MW)220kV送出线路工程

起点为中电建杏花岭光伏升压站,终点为晋安凯旋220kV变电站,线路途经杏花岭区中涧河镇、杨家峪街道一带。

中电建(太原)绿色生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山西霆星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220kV单回线路长度9.73公里,其中架空线路长7.81公里,地下电缆长1.92公里。扩建凯旋220kV变电站220kV间隔一个以及配套通信、光缆工程。

(一)全力开展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控制土地扰动面积,控制项目开挖深度,限制施工作业范围。按照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加强扬尘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及土方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清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机械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第四阶段标准,并严格遵守《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期噪声的影响。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材料边角料、设备包装废弃物等,可回收利用的综合利用,不可回收的委托取得运输建筑废弃物许可的企业统一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倾倒。在建设各类临时工程时,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剥离的表层土壤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架空线路应满足电力设计规范中的环保距离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定期对线路进行巡查和环境监测。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运营,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三)扎实推进噪声防治工作。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机械设备、优化施工时间,输电线路合理布置,架空线路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运营期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环境噪声限值。

(四)切实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要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减少区域水土流失。加强职工环境保护教育,杜绝滥捕、滥猎、随意砍伐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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