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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军粮供应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来源:
市军粮供应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 项目 编号: ZTSJ-NZC-S25087
2.项目名称 : 市军粮供应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元人民币
5 .最高限价(如有):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元人民币
6 .采购需求:
| 标段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 一 |
市军粮供应和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项 |
1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元)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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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同履行期限: 按甲方要求
8 .本项目 是否 接受联合体 响应 : 是 否。
二、 申请人 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情形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 2020 〕 46号 )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 预留 份额项目中的非 预留 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未预留 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 预留 份额项目中的非 预留 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 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小微企业制造。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分包 联合体 合同分包。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3.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格承诺函》); 3.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 2 .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5.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 采购文件
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 少于5个工作日) , 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8:00 (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电子邮箱发送
方式 :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我公司的邮箱(ztsjszsfgs958@163.com)进行报名,并注明项目名称以及联络方式等有效信息。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
售价:0元
四、 响应 文件 提交
截止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 从磋商 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供应商 提交 首次响应 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
地点: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二楼开标厅
五、 开启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4 日 10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二楼开标厅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
2.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邮箱报名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3.招标代理费:按照宁夏招投标协会宁招协发【2023】31 号《关于招标代理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试行)》文件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形式:转账。
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更正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石嘴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贺兰山南路26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3层
石嘴山分公司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康南路493号(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厅)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ztsjszsfgs958@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崔建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婷婷 、 雷洪澍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 日
主办单位: 宁夏中世易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951 - 8730778宁 ICP 备 18002024 号 - 1 单位地址: 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20层电子邮箱: nxyyjf@126.com宁公网安备 64*开通会员可解锁*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