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2025年度第十一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2-27
发布于
贵州六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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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第 一标段(包): 六枝特区2025年度第十一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中标供应商( 1家)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供应商名称 报价方式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1 91520201MAC9Y0R55M 贵州拓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下浮率 2.2 %

中 标 公 示

项目名称

六枝特区2025年度第十一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

招标人

六枝特区月亮河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贵州沣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30分

开标地点

贵州沣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拓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

以财政预算审核单价下浮:2.2%,结算总价不超过970700.00元

公示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招标投标投诉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投诉主体资格:投诉人必须是参与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该招标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投诉时效规定: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若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服再投诉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入投诉期限内 。

3.投诉书内容要求:投诉时需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4.投诉书形式要求:投诉书应由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诉人是法人的,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是其他组织的,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投诉书涉及外文材料,投诉人应同时提供经专业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5.先异议后置原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投诉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并在投诉书中附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如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函、签收凭证等 。

6.禁止恶意投诉: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若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存在恶意投诉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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