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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检验科试剂耗材项目变更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我公司代理的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检验科试剂耗材项目,有如下变更:
1.原采购文件第一节采购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修改为: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
2.原采购文件第一节采购公告,五、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修改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
3.原采购文件第一节采购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2)保证金交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修改为:保证金交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节假日除外);
4.原采购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六、其他要求:3、试剂要匹配医院现有设备,设备详见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修改为:3、试剂要匹配医院现有设备,设备详见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如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试剂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原采购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七、供应商须承诺,增加一条,3、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承诺如中标,将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家认可的授权书。
6.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2.评分表中:项目负责人:(15分)1、拟派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5分,本项目满分5分。2、拟派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的从业经验的得10分。本项目满分10分。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从业经验承诺函及劳动合同,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修改为:项目负责人:(15分)1、拟派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5分,本项目满分5分。2、拟派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不少于5年的从业经验的得10分;具有不少于3年从业经验的得5分;具有不少于1年从业经验的得1分;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本项目满分10分。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从业经验承诺函及劳动合同,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7.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2.评分表中:健全的管理制度(20分)供应商建立健全执业规定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1.项目管理制度、2.风险控制制度、3.保密制度、4.人事档案管理制度、5.考核制度。每提供1项得4分。修改为:健全的管理制度(5分)供应商建立健全执业规定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1.项目管理制度、2.风险控制制度、3.保密制度、4.人事档案管理制度、5.考核制度。每提供1项得1分。
8.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2.评分表中:质量保障承诺(10分)投标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投标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必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采购单位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相关质量承诺得10分。修改为:质量保障承诺(15分)投标供应商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投标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必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采购单位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等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相关质量承诺得15分。注:以投标供应商作出的承诺函为准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
9.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2.评分表中:增加一条:加急响应承诺:(10分)对于采购人要求的加急项目,承诺半小时内响应的得10分;承诺1小时内响应的得5分;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其余不变,采购文件中相应内容对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