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资讯-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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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21
发布于
天津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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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讯-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YFZC-2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本天津市幼儿师范学校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不涉及,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标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食材配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鲜肉、调料、冻品、蛋类、面制品、杂粮及预包装食品等配送服务采购(002)

蔬菜、水果、鲜豆制品及预包装食品等配送服务采购(003)米、面粉、食用油及预包装食

品等配送服务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鲜肉、调料、冻品、蛋类、面制品、杂粮及预包装食品等配送服务采购)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税[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

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增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省内各级以上监管特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

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

标法力。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

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笔,自行编写无效等)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

旦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至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

材料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入账记录的书面产(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见已件附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见文件附件)。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承接企业须为中型

小型或微型企业。3.3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与所投采购包涉及内容相关;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002蔬菜、水果、鲜豆制品及预包装食品等配送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税[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任何东西都必须是你的东西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

标的法力。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欠税证明等);

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目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见文件附件)。

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承接企业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

3.3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与所投采购包涉及内容相关;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

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003米、面粉、食用油及预包装食品等配送服务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税[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交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

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

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实事求是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干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本项目评审结束时间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且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

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

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等);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税款所属期为提交股东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书)

(专用收据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不欠税证明等);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目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见文件附件)

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承接企业须为中型

小型或微型企业。

3.3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与所投采购包涉及内容相关;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

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开通会员可解锁*(含*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取方式:填表发售尊称、售价: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递送方式:纸信文件送达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注: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先 生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cg10014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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