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直属单位联合采购物资类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项目单位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包号
项目名称
采购范围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专用资格要求
是否接受代理商、集货商
履约地点
交货期
报价方式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
5825LH04-WZ-1217000
数字移动及无线接入设备
包01
国网经研院-绿地中央云谷办公区网络环境建设-软硬件购置项目(无线AP等)
购置IAD接入交换机1台,网络机柜3个,无线AP设备18个,并完成设备调试联调。
20.6
1.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IAD接入交换机、无线AP设备)。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属于最新强制性认证名录中的,需提供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无线AP设备)。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2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IAD接入交换机、无线AP设备接受制造商、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北京,甲方指定地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供货;
(2)设备安装、调试在全部到货后3个月内完成。
总价承包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
5825LH04-WZ-1302000
电气仪器仪表
包02
实时仿真装置(配网实验室能力提升)
采购1套RTDS实时仿真装置,包含:1台实时数字仿真器(含机柜)、2个专用NovaCor2.0授权核,1套通信板卡GTNETx2,1台GTNET 专用机箱,1套电力电子仿真单元GTSOC,1套IO板卡(8块)。
241.68
对于制造商投标的,需具备对应产品的生产能力;
对于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相关产品销售授权。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接受制造商、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北京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总价承包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
5825LH04-WZ-1302000
电气仪器仪表
包03
特高压柔直实时仿真系统购置(高压直流实验室能力提升)
购置特高压柔直实时仿真系统1套,包括运行人员控制系统和交直流站控系统、换流系统控制系统(含双极控制、极控制)与直流保护系统。
1995
对于制造商投标的,需具备对应产品的生产能力;
对于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相关产品销售授权。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接受制造商、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北京
合同签订后4个月
总价承包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
5825LH04-WZ-1302000
电气仪器仪表
包04
实时数字仿真器购置(高压直流实验室能力提升)
购置2台实时数字仿真器(每台含6个授权核)、1台实时数字仿真器专用机柜、2个Aurora协议许可、2块模拟量输出板卡、1块模拟量输入板卡、1块数字量输出板卡、24台MMC仿真支持单元、3台仿真支持单元专用机柜。
1090
对于制造商投标的,需具备对应产品的生产能力;
对于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相关产品销售授权。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接受制造商、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北京
合同签订后4个月
总价承包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
5825LH04-WZ-1109000
电源系统
包05
直流电源购置(高压直流实验室能力提升)
购置实验室用移动式整流试验电源屏,共12面
1)交流输入电压:380±15%V;
2)标称输出电压:DC220V;
3)总输出电流:不小于80A
96
1.供货前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的检测报告。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属于最新强制性认证名录中的,需提供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对于制造商投标的,需具备对应产品的生产能力。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接受制造商、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北京
合同签订后1个月
总价承包
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
5825LH04-WZ-9201000
一次设备配件
包06
48kV、3000A混合型换流阀样机材料采购
单阀串IGCT及晶闸管;
单阀串高位电子装置;
单阀串RC阻尼;
单阀串水冷系统;
单阀串结构组件(包括散热器)
169.00
1.供货前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的检测报告。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属于最新强制性认证名录中的,需提供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期间,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万元。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招标文件所需证明材料。
接受制造商、代理商、集货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委托书。
北京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总价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其他:/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 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