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巡课系统升级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YT-20250812-00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巡课系统升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0 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内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巡课系统升级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巡课系统升级项目:见公告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到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获取方式:见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递交方式:见公告内容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开标地点:见公告内容
七、其他
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巡课系统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巡课系统升级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巡课系统升级项目
(二)项目编号:ZYT-20250812-009
(三)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四)采购需求
采购服务内容概述:因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需求,需对校内巡课系统进行升级。
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提供书面承诺书);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 “信用中国” 网站的查询信息,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网站对应查询截图);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提供承诺书)。
注:供应商须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采购单位免除承担由于供应商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单位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获取时间:2025 年 08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8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报名及文件获取要求: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须将以下所列文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文件费汇款凭证。
请将符合以上要求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领取采购文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上文件扫描合并为 1 个 PDF 文件,邮件资料请注明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及供应商收取采购文件的地址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邮箱。原件随响应文件递交时一同送达磋商地点(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采购代理机构对相关文件资料审核通过后,以线下邮寄的形式向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后需及时回复邮件 “确认已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审核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如需供应商进一步补充资料、或要求将原件送抵采购代理机构处复核的,供应商应及时予以配合。如相关文件资料审核不通过或存在伪造或虚报,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该单位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3. 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4. 其他说明:
(1)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存在的疑问请以书面形式于 2025 年 08 月 20 日 12:00 前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发送同时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截止时间 3 天前给予答复。
(2)若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8 月 25 日 14:00;
(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本磋商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五、开启
(一)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二)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三)本项目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授权代表,现场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作为身份核验依据,如持有国家认可的电子身份证件(如 “公安一体化电子证照” 等官方平台生成的电子身份证),亦可作为有效身份证明出示,按采购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本项目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情况及自身需要,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未踏勘现场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响应单位自己承担。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