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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二期影像诊断相关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公告
2.项目名称: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二期影像诊断相关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1
二期影像诊断相关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240
235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二期影像诊断相关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6.合同履行期限:(1)质保期要求:整个项目提供至少5年的质保期及免费维修和保养,维保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院方项目进程,采购人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要求将设备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完毕。如因投标人的问题影响整体建设进程,将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二、项目介绍: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全部产品生产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生产及经营资格证明(若在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则无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
(2)若投标人为部分产品生产商的,须具有所生产产品的生产及经营资格证明(若在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则无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以及经销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
(3)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对应的经营资格证明。
注:
(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项目情况介绍;
(1)项目地点: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项目指定地点。
(2)验收标准:采购方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招投标文件内容,一次性验收100%“合格”。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前来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