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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金星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876.445773万元,招标人为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金星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495.44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2#业务技术用房及室外配套工程等。本项目为框架结构,层数为四层,无地下室,基础形式为桩基础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金星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金星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团企业资质(施工部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口企业资质(施工部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主要类型专业)且/(非主要类型专业)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3)M不要求口要求,具有/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后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0.5款要求。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入围业绩要求:
3.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47.72 m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47.72 m*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类似工程业绩牵引指标规模不高于招标项目选择指标或最高投标限价的50%,年限要求一般为近3年,轨道交通项目可放宽至5年。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款。
4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递交方式: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开标地点:湖南省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