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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和龙市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改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林省和龙市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改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45万元;
采购内容:更新配备动物疫病监测诊断设施设备,购置7台(套)设备和实验室操作台(20米长),7台(套)设备分别为实验分液与分析系统1台、全自动酶免工作站1台、高压灭菌锅1台、电动多道移液器1台、酶标仪1台、冰箱1台、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1套.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供货;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41号、[2019]9号等文件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财务要求:经营状况良好,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扫描件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3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其他要求: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2)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产品,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08时30分至16时00分止)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