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先行区宣传片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1-27
发布于
天津滨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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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先行区宣传片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YZB-2026-0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先行区宣传片制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和 投资促进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先行区宣传片制作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先行区宣传片制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先行区宣传片制作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距开标30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 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 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 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 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同时提交电子文件光盘。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

七、其他

1、项目名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先行区宣传片制作项目

2、预算金额:34.853万元

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4、服务标准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需求,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定合格标准。

5、本招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

6、本招标项目的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

7、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8、磋商文件不邮购。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徐梦莹(*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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