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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回收管理及贮存柜维保服务采购谈判公告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危险废物回收管理及贮存柜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采购产品要求
(1)服务商须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收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保障基地(以下简称采购方指定地点)内各类零星、分散的危险废物,安全包装后转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内的危废贮存场地(以下简称贮存场地)进行集中、分类、分区域存放(不相容危险废物须分开存放并设置隔离间断)。上述危险废物包含:
废弃机油:全年预估处理量约25吨;
固体废物:全年预估处理量约7吨;
含油废水:全年预估处理量约3吨;
废弃油管:全年预估处理量约2.6吨。
(2)服务商应按采购方要求清理采购方指定地点内分散在各区域地面上的油污和其他危险废物的清理工作,确保地面干燥、整洁,每日定时巡视(11:00及16:00各巡视一次,每日巡视不少于2次)。
(3)服务商应在贮存场地内相应位置张贴警示信息、警告标志等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的公示信息。
(4)服务商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柜使用说明书》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等规范要求,对贮存场地内的3个危险废物贮存柜(YKA-40HI 、II型)进行定期维保管理(具体要求见附件),确保贮存柜各项性能指标达标,检测校验记录完整,设备持续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用于上述贮存柜维保过程中所需的各类配件(含传感器、风机、灯管、活性炭、插座等)均由服务商提供,包含在整体服务费用中。
(5)服务商应协助并指导采购方在贮存场地内安装防爆灯、设置气体导出口、配置消防应急设备、配置防化防腐蚀应急装备等,并指导采购方对危险废物贮存柜内的过滤系统进行规范设置,避免直排,确保排放符合环保标准,同时保障贮存柜防腐蚀、防渗漏处理设施、防泄漏收集装置及各类应急配套设备运行正常,各项性能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6)服务商应按采购方要求,在危险废物贮存场地内外及贮存柜显著位置悬挂危险废物标识,使用齐全、完好、有效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并按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在容器和包装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7)服务商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对贮存场地内的基础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核实设施完好性并做好详细记录。
(8)服务商应协助采购方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应急预案及出入库登记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回收台帐、定期处置台帐、人员工作时间等内容),并将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示。
(9)服务商应协助采购方定期组织、完成应急演练(每年至少2次),并建立相关台账(包括但不限于签到表、演练记录等)。
(10)服务商须为采购方提供污染环境治理的技术讲解,并组织开展环保政策、法规、条例、标准及相关文件的培训课程。培训课程每年至少4次,培训时长每次不少于4学时,采购方单次参训人员不超过50人,服务商应建立相关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课件、签到表等),培训内容需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核心内容。
(11)服务商须协助采购方完成向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的报审工作,并协助采购方在国家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要求的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管理计划备案。
2.服务标准
(1)服务商与采购方协议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服务商需将所有与采购方相关的文件(含台账、报告、培训资料、应急预案等)全部交付采购方。
(2)服务商应规范使用采购方工作场地及周边设备设施,使用合格的耗材、设备和工具,确保不因上述物品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方规定。
(3)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要求。
(4)服务商需协助采购方将所有危险废物贮存柜维保检测报告上传至属地监管单位平台,上述报告需符合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生态环境局相关管理要求,原件交由采购方留存。
(5)服务商应遵守采购方工作区域的消防安全等各项管理规定,接受采购方检查,检查不合格项目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主动完善相关工作流程。
(6)服务商须自备符合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用于危险废物收集、转运、防化、防辐射的工具和装备,并确保运输安全。
(7)服务商在合同期内须持续保持齐全有效的本项目相关资质证书。
3.交付时间和地点要求
服务商应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保障基地提供全部服务,工作时间为每日9:00-17:00(含法定节假日),实时在岗2人。
4.验收标准
(1)采购方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内容、设备设施、服务商负责建立的全部台账等进行检查,服务商需对不合格项目立即整改;若因服务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环保等部门检查不合格,由服务商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2)服务商应针对危险废物回收工作配备至少三种专用工具或设备,并保证服务期间性能完好。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八)供应商应通过规范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工业危险废物清洁服务及相关环境管理服务或与本项目服务等效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等环境管理范畴。
(九)供应商应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应包含工业危险废物清洁服务及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或包含与本项目服务等效的环保技术推广、固废(含危险废物)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范畴。
(十)供应商服务人员应具备“三废”处理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的《环保管家培训证书》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环保管理类培训合格证明。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