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2025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生产开发项目)施工II标招标公告
1、睢宁县庆安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处实施的睢宁县2025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生产开发项目)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中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项目施工II标进行公开招标。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睢宁县庆安镇及姚集镇。
(2)工程总体建设内容:庆安镇新建标准厂房(新建钢结构标准厂房1座,面积约4012.8m2,消防设施、雨污水管道等),姚集镇新建秸秆饲料加工厂(新建钢结构标准厂房1座,面积约3770.40m2),总投资约1300万元。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4)计划开工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即
I标段为庆安镇新建标准厂房:庆安镇新建标准厂房(新建钢结构标准厂房1座,面积约4012.8m2,消防设施、雨污水管道等),概算约800万元。
Ⅱ标段为姚集镇新建秸秆饲料加工厂:新建钢结构标准厂房1座,面积约3770.40m2,概算约500万元。
注:本公告为Ⅱ标段,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投标,开、评标顺序为I标段、Ⅱ标段,前一标段中标的投标人,可参与后一标段的评审,但不能重复中标。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若不能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投标申请人(牵头人)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的钢结构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4)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建造师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6)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
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 万元整
(3)(请登录)
(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 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 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 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 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 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 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逾期将无法下载。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