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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龙陵县象达镇中心卫生院购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慢病规范就近治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BSGCZB-2026LL-003C)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
一、招标条件
本龙陵县象达镇中心卫生院购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慢病规范就近治设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龙陵县象达镇中心卫生院购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慢病规范就近治设备1批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辅助材料的采购、运输配送、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技术培训指导及售后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龙陵县象达镇中心卫生院购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慢病规范就近治设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龙陵县象达镇中心卫生院购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慢病规范就近治设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龙陵县象达镇中心卫生院购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慢病规范就近治设备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1.2 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1.3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中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 信誉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磋商申请人提供的信用信息材料进行核查,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申请人,请于报名时间内到现场获取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鲜公章: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鲜公章,进行报名登记并领取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保山市
注: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 王 先 生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cg10014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