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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各类管材(水系统)采购招标公告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
1.招标条件与招标依据1.1招标条件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各类管材(水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目前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本项目建设单位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单位为中国中铁相关施工单位;本次采购按照“统招、分签、分付”模式,中标人按照包件划分同各工区开展合同签订、采购供应、货款结算等业务。
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建设单位按政府有关规定的筹集资金,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作为本项目大宗物资集中采购服务单位负责本次招标的标书发售、保证金收取、开评标现场布置等工作。目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物资采购招标条件。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1.2.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管理规定》;
1.2.5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2.6有关批复意见和设计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位于城市中部及东部,为线网中连接主城区与东部新城副中心的加密线,串联了东二环居住区、天山海世界商圈及东部产业新区等客流集散点,一期工程东部新区段与1号线正定片区段共同支撑南北向辅轴,为复兴大街以东产业带提供了完善的轨道交通服务。线路全长约12.577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9座,其中换乘站4座,在留村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南豆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二十里铺站和珠江大道站与规划9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约为1.51km,最大站间距3.008km,为二十里铺站至留村站,最小站间距0.862km,为仓宁东路站至东佐路站。
2.2招标内容
2.2.1标的物:管材,分为五个包件(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工程量统计表)。
序号
专业
包件号
包件名称
1
给排水及水消防
GC-01
镀锌钢管
2
给排水及水消防
GC-02
不锈钢管(含管件)
3
给排水及水消防
GC-03
环氧钢管
4
给排水及水消防
GC-04
铸铁管
5
给排水及水消防
GC-05
塑料管
2.2.2采购方式采取公开招标,采购对象为制造生产单位及代理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专业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如是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保证投标物资供应的生产能力,且具有满足相应的产量要求的生产线,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为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商的相关生产能力证明文件,代理商须具有由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描述厂房库存等信息。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的,需提供代理商的财务状况证明资料)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能够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投标人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和经营实力。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是代理商的,需提供代理商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含)。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以及用户需求书要求。供货商应对产品的结构、技术特性、制作工艺、相关参数、执行的技术标准给予详细的描述和说明。须提供按照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对各类管材进行检验,并提供所有检验报告。各类管材进场后应按照规范规定进行试验,如果其中任何一项试验有连续两次不合格或累计3次不合格的、供货商应将该批次全部进行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相应责任。管材及附件应采用公制,其制作公差应符合国标标准,并能与任何一个生产厂制作的相同规格的零件进行互换。
投标人须按不同包件材料提供所投产品在有效期内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检验报告:包件GC-01(镀锌钢管》,热镀锌钢管应选用国产优质钢管,应有钢管材质证明,热镀锌钢管应提供检验报告。
包件GC-02(不锈钢管)不锈钢管及管件应提供检验报告,不锈钢钢管应提供剪切强度、抗弯曲、抗压扁、耐温等性能的国家
或省、市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应具有卫生权威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包件GC-03(环氧钢管》应选用国产优质钢管,应有钢管材质证明,内外涂环氧复合钢管应提供检验报告。
包件GC-04(铸铁管)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应提供检验报告、球墨铸铁管应提供检验报告。
包件GC-05(塑料管)UPVC阻燃型排水管应提供检验报告,HDPE管应提供检验报告,PE管应提供检验报告,PPR管应提供检验报告,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应提供检测报告,PPR、PE管道应具有卫生权威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不锈钢管、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球墨铸铁管、HDPE管、PE100管、环氧钢管、UPVC阻燃排水管、PPR管需提供型检报告,型检报告不得存在缺项、漏项,各类管材制造、验收、质量应满足(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标注的标准和国家现行规范。用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的管道和管件应具备卫生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文件。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同类产品的上述检验报告。
3.5履约信用要求:
3.5.1投标人信用良好,不接受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资金被冻结、企业被裁定破产状态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有或无均需填报。
3.5.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5.4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企业异常名录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一条城市轨道交通、高铁或者其他大型城市公共设施同类型产品项目供货业绩,对应投标包件供货业绩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原件备查)。
标。
3.7非关联公司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 投标最高限价
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工程量统计表。
5.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答疑补遗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北京时间)
招标人答疑补遗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北京时间)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