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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分行餐厅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3800000-CG-ZH-2025-001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分行餐厅服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40万元/年。招标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分行餐厅服务外包。分行餐厅提供每日约350人用餐,早、午、晚餐,临时性工作餐,培训、 会议茶歇。员工餐:早餐7:30-8:30、午餐11:30-13:00、晚餐17:30-18:30。每晚留有厨师值班至21 点。每周供应7天餐饮。(周六、周日不提供晚餐服务,如特殊情况每餐按照500元加班费计算)。
因培训、会议需要临时加餐,能够提供菜品烹饪及餐饮服务。
会议茶歇:大型会议需要加工制作果盘、饼干、糕点等。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经批复。
合同期限:3年(合同到期前1年可提前解约,即若我行服务评估对对方不满意,可以提前解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分行餐厅服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分行餐厅服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清晰:如2024年度财报未经审计,则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一期依法纳税和近 6个月内任一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其中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中 “税种”内容需与前述缴纳要求相关)。
6)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三张记录了本招标文件发售期开始后日期的页面查询结果截图)。
7)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关“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三张页面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五、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