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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调节阀维修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本项目包括全厂41台调节阀维修(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接招标方通知调节阀下线之日起,15日之内送达招标方现场,并且安装调试完成。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投标方完成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招标方在收到发票挂账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总额的90%,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完成项目12个月后,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投标方到招标方相关科室办理质保金解除证明,招标方财务科收到证明后返还质保金(无息),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有扣款事项,在质保金中相应扣除,扣款不足部分乙方应在5日内足额补齐,同时质保金不再退还。
1.4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电汇。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
1.6 最高限价:54.0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方必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证书),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阀门项目A1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体现。
2.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现金流,具备较好的履约实力。
2.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的各类证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严禁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谈判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3.业绩及其他要求
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投标方必须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阀门项目A1资质5年以上,投标方必须具有超过20台且两年以上煤化工同类阀门成功维修或制造的业绩,以证明维修质量安全可靠。(在投标书技术文件中列出业绩清单,清单中包括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工况、阀门规格、投运日期、运行状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提供业绩使用单位阀门使用证明材料)。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5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