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关于招标:大厂街道大件分拣中心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蹉
发布时间:
2026-03-31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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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关于招标:大厂街道大件分拣中心运营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ZC-2026021

项目名称:大厂街道大件分拣中心运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50万元,高于此价格按无效报价处理。

采购需求:大厂街道大件分拣中心运营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以上(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

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xzbli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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