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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港庙岭作业区24-28号集装箱泊位后方堆场自动化改造项目2台电动集装箱正面吊采购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招标采购2台45吨电动集装箱正面吊;本次招标采购的集装箱正面吊将主要用于码头的集装箱装卸作业,实行每天两班作业制,每班12小时,每天平均作业时间为 18 小时。电动集装箱正面吊应结构合理,动力充足,充电便捷,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经济实用,工作可靠,操作方便,易于维修,具有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投标方应负责2台电动集装箱正面吊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特检、取证、验收直至最终交付和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2.2交货地点:提供的电动集装箱正面吊以整机状态交付而且按交货时间一次性运到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
3.投标方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3.1.1投标方应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方应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不得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授权两个或以上的代理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和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的合法授权,就招标内容中同一货物不得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投标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投标方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中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下同)完成过45吨及以上电动集装箱正面吊销售业绩。
3.2信誉要求
1.投标方在最近一次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有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本省信用评级结果确定。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资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
②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参照注册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94.5分)确定;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的,按照A级(信用分不高于90分)确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下的,按照其信用等级确定;
③其他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确定(信用分为85分)。
3.3其他要求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2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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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预约开始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招标文件预约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