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非标箱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非标箱采购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原海螺水泥厂)住宅C地块项目,2404-34*开通会员可解锁*-999460
1.4招标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皖新北城文旅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长丰文化艺术中心片区城市更新(原海螺水泥厂)项目地块五非标箱采购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
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蒙城北路以东,中心路以南,兴盛路以西,梅冲湖路以北
2.6建设规模:地块五非标箱采购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阜阳北路与蒙城路交口,地块五目前正处于全面结构施工阶段,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现对非标箱采购进行招标。
2.7合同估算价:220万元
2.8交货期:198天(具体项目开工日期以经甲方或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2.9交货地点:北幻城项目
2.10质量标准:合格
2.11招标范围:1、主楼范围包含:户内配电箱,公区照明箱、动力箱、风机箱、应急照明箱、消防电源箱、电梯箱、泛光照明箱;2、地库范围包含:照明箱、动力箱、人防配电箱、风机箱、应急照明箱、消防电源箱、柴发配电柜。3、不在本次范围的包含:电表箱、弱电箱、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箱、生活泵,消防泵,喷淋泵控制箱、充电桩总箱及充电桩箱。
2.12项目类别:工程货物
2.1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厂商。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箱体(户内强电箱、非标箱、弱电箱、其他非标准配电箱、消防应急照明箱,包含上述任意一种均可)采购业绩。
3.1.3财务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4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