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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行政中心市民广场LED显示屏幕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万安县行政中心市民广场 LED 显示屏幕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77487.56 元
最高限价:777487.56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6F000204801 万安县行政中心市民广场 LED 显示屏幕采购项目 其他信息化设备 1 项 777487.56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 日内完成交付使用,包括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所投产品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产品,必须提供产品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窗口的结果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