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型设备、车辆外加工配件及服务采购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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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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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型设备、车辆外加工配件及服务采购谈判公告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各类型设备、车辆外加工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1.采购产品要求

(1)供应商承诺按照采购方采购需求(以采购方提供的采购单为准)提供相应数量的外加工配件,完全符合外加工配件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其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标准(安全标准、性能标准等),满足采购方使用要求。

(2)供应商有责任协助做好其所供物料的市场服务工作,并及时分析改进市场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

(3)如供应商所交付的配件存在设计、制造等质量上的缺陷,或配件无法满足设备使用性能,采购方可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调换、退货或索赔要求,并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存在争议的配件进行检测或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以明确责任。且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采购方需调换的,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方调换配件通知的次日供货。

(4)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外加工配件,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5)针对采购方认为存在质量缺陷或无法恢复设备性能的配件,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进行检测鉴定,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措施。

2.服务标准

(1)供应商为采购方所购产品提供自验收之日起12个月的质量保证,并提供免费保修服务。在此期间如发现配件存在问题,或服务验收合格但设备使用过程中仍未恢复原有工作性能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免费维修或提供免费退换。配件的隐蔽瑕疵不受上述期限及预计签署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对于配件在正常使用年限内暴露的任何隐蔽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维修、更换或赔偿采购方因产品受到的损失。

(2)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配件或服务时,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工具等必须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安全消防知识,施工车辆应通过国家车辆年检,大型工具应进行登记备案。

(3)在采购方有需要时,供应商应及时为采购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

(4)供应商须将配件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在此之前,应做好质量控制。

(5)供应商应承担为执行本项目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6)供应商必须提供现场维修、更换、测量等服务工作。

3.交付要求

(1)采购方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供应商货物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在收到货物采购订单之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确认采购订单信息,并按照承诺的日期内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采购方以电话等形式通知供应商服务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2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服务信息,并按照承诺的交付日期提供服务。

(2)供应商保证按采购方采购订单供货并制作送货单供采购方签收使用。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到达采购方指定服务地点时间不应超过24个小时。服务开始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外加工配件供货及服务时间最长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产品交付时间的,供应商应在收到订单之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说明,采购方有权撤销原订单,重新下达订单,调整产品交付时间,具体以采购方最终采购订单为准。

(3)物料每个最小包装单元必须齐全有效,物料的包装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包装费用不得另外收取。供应商没有明确要求收回的包装,不予保存。

(4)供应商保证提供符合设备厂商生产质量标准要求的配件,提供完全符合配件所使用生产厂商质量要求的服务,必要时提供检测报告。

4.验收标准

(1)所有到货外加工配件,必须有采购订单,无采购订单不予验收;配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与采购订单内容一致,若出现规格型号、数量不符情况的不予验收。

(2)所有到货外加工配件包装必须完整,若出现破损、潮湿、污染的情况不予验收。配件规格型号与外包装一致,装箱单等单据齐全,若出现规格型号不符、单据不全的情况不予验收。

(3)所有到货外加工配件外观须完整,若出现磕碰、裂纹、变形、破损、油垢、锈蚀等情形且情况严重的不予验收。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日期、地点、产品订购信息、质量标准及服务标准进行供货,采购方按照上述内容进行验收。若货物质量、数量等均无误或服务完成符合服务标准,则验收合格,采购方在采购订单及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并注明验收人姓名及日期。采购订单由采购方留存;送货单一式两份,采购方与供应商各保留一份。

(5)若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部分接收或不接收货物,对不接收的货物,供应商应在次日负责补充或调换,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符合要求的产品,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采购方仅对接收部分的货物具有保管和结算的义务。

(6)若服务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需当场重新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若当日无法完成,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方说明,并按照经采购方认可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七)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八)经营范围与机械加工或金属橡胶制品加工其中任一类别有关。

(九)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应具备《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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