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相关热点/乐群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16
发布于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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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相关热点/乐群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KSTC-25QTFWO12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乐群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师范大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乐群校区现有学生1100余人。食堂建筑面积2283平方米,共有三层,一层为加工间和库房、二层为学生餐厅(含教职工单独用餐区)、三层为学生餐厅,就餐座位488 个。经营范围为基本大伙和特色档口,其中基本大伙不得少于档口数量的30%。菜品每份不 得少于300克,2元以下菜品不得少于当日菜品数量的20%,2元-5元菜品不得少于当日菜 品数量的50%。低价菜和免费汤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全时段供应。特色档口饭菜价格要按 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为师生提供花色品种多样的特色小吃,满足师生多样化的餐饮需求,价格要明显低于市场同类餐饮价格(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乐群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第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乐群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第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2)投标人须具有3年(含3年)以上高校食堂委托经营经验(限同一所学校)且现正在从事高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至少一项。

(3)具有三年以上高校餐饮经历或五年以上社会团体餐饮服务经历,并且经营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达到B级以上(含)的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

五、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工

手 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bjgxj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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