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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中医医院咳痰机、无创脑血氧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
湖南省
受常宁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对常宁市中医医院咳痰机、无创脑血氧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编号:HNZT-2026ZZ01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 --- | --- | --- | --- | --- |
| 常宁市中医医院咳痰机、无创脑血氧监护仪设备采购项目 | 咳痰机440000<br>无创脑血氧监护仪400000 | 咳痰机440000<br>无创脑血氧监护仪400000 | 详见磋商文件 | 1套 |
供应商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视为满足上述基本资格条件。
二、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 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人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 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管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接受/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磋商文件:
1. 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2.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规定签署。
3.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为:常宁市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徐梦莹(*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