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许昌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税务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于
河南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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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许昌黄金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税务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许昌黄金叶实业 2025年许昌黄金叶实业 税务咨询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202501BA2*开通会员可解锁*),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8万元(人民币)。

招标内容与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日常工作需要,现对2025年许昌黄金叶实业 税务咨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1)受聘担任年度税务顾问;对年度企业账簿、凭证、报表及纳税情况审查,对企业涉税会计事务的合规性进行审查;提供年度各项税收政策咨询、最新税收政策释疑服务;提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开展税法许可范围内的纳税筹划。

(2)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人以下业务鉴定和证明,并出具书面专业意见: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其他涉税事项。

2.3服务期限:2年。

2.4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5服务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2025年许昌黄金叶实业 税务咨询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5年许昌黄金叶实业 税务咨询项目: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1.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具备资格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此项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息公示”→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专项查询”→点击相应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网页内组织机构代码一栏”)、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共计2项)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本公告第七条7.3款)。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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