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度工业复合盐谈判采购公告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2025年度工业复合盐采购项目
2.2采购编号:HNCS-20
2.3采购范围: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拟对生产所需回转炉用工业复合盐进行采购,以及同产品相关的货物运输、检测、验收、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
2.3.1年度采购量:约400,000KG;
2.3.2技术要求:机混型工业盐,颗粒度:0.56~1.5mm。成分要求:氯化钠或氯化钠+氯化钾为基本原料,添加一定量的活性成分(氟盐以及发热作用的成分)。成分混合前要进行烘干。最终成品水分含量≤0.5%。每次用量为炉料的10%~15%,炉料温度600~650℃时加入工业复合盐,然后关闭炉门,对炉料和工业复合盐进行混合。混合过程中不允许出现激烈反应(激烈燃烧或短时间产生大量气体导致炉内气压升高,冲击炉门),混合过程和随后加热过程中,不允许产生火星。
2.4最高限价:无;
2.5交货期:需方月初下达订单,使用前通知送货,供应商接到通知后5天送到;
2.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采购人技术验收标准;
2.8质保期:自初次检验合格之日起1年,若产品自身质保期超过约定质保期的,则按产品自身质保期计算。供方应保证产品交付时产品自身剩余的质保期不少于6个月;
2.9合同履行期限:1年;
2.10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1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特定技术要求:供应商需须具有完成招标内容货物的设计、制造、供货、相关服务的资格和能力,所投产品须具有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要求的生产许可证、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检验报告等(提供承诺书);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样品并通过三门峡戴卡生产保障部、质量部认证检验,样品检测两次试用不合格的供应商将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3.3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4信誉要求:供应商企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提供承诺函或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结果;因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导致查询方式变更,“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上的查询信息为准;
注:以上网站查询内容供应商提供不精准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四、采购文件获取,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