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11辆城市和11辆城乡公交车车身广告、21只城市公交站亭广告一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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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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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11辆城市和11辆城乡公交车车身广告、21只城市公交站亭广告一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GL2025ZJ1028902

挂牌价格 51.90 万元/年
出租面积 详见嵊州市11辆城市和11辆城乡公交车车身广告、21只城市公交站亭广告一年租赁权清单。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

所在地区 浙江省 绍兴市 嵊州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标的地址 详见嵊州市11辆城市和11辆城乡公交车车身广告、21只城市公交站亭广告一年租赁权清单。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傅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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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嵊州市11辆城市和11辆城乡公交车车身广告、21只城市公交站亭广告
计量单位 / 所在地 详见嵊州市11辆城市和11辆城乡公交车车身广告、21只城市公交站亭广告一年租赁权清单。
型号 / 数量 43.0000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相关产权证书,请投资者注意!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实地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特别提醒: 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娇敏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华发南路88号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51.9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51.9万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公交车车身广告、公交站亭广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广告的完好,不负责原广告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广告装饰的,广告装饰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清退原承租人工作的复杂性,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9、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承租方应在发布广告前向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真实性,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应对相关广告资料的合法性负责,无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1、在租赁期内,如政策性等原因在承租方租赁的公交车车身上需悬挂公益广告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安排。出租方根据实际做公益广告的时间,补足本项目延误的发布时间。
租期 1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5.租赁合同样稿.docx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2.授权委托书.docx3.实地勘察证明.docx嵊州市11辆城市和11辆城乡公交车车身广告、21只城市公交站亭广告一年租赁权线路清单.xlsx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傅先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邮箱 551201704@qq.com、*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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