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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物品管理工作要求,现就我院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的回收处置机构(下面简称“回收处置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内容
我院是一家综合性三级医院,开放床位950张,2024年门诊病人约77.29万人次,年收治住院病人约4.03万人次,年手术病人台次约1.2225万例次,年血透人次约4.5万人次。
1、回收处置单位需完成我院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医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塑料透析壶和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玻璃输液瓶回收、运输、利用及处置工作。
2、回收处置单位需根据输液瓶和透析壶的产生量,提供用于收集塑料瓶和玻璃瓶的印有“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标识的口袋及封口扎带,使用“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专用车”标识的专用车辆每周2-3次到院方指定的暂存点进行清运,并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3、服务期限3年,合同1年签订一次,1年后如果服务得到院方认可,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年。回收款项实行先付款后收货的方式,即:中标回收单位先预缴20000元至院方指定账户,回收款每6个月结算核减一次(分别于每年7月份及次年元月份结算,在预缴金中核减),院方向回收处置单位出具天长市医疗单位统一收费收据。
二、报价人资质
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2、报价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含: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及其他废塑料的收集、研发、利用、贮存、运输,废塑料集中处置,塑料造粒、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业务;
3、报价人必须具有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利用项目的批复及备案证明;
4、报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报价人出具报价资格承诺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报价要求
1、一次性报出塑料瓶(袋)回收单价 元/吨,5L、6L透析壶回收单价 元/只,10L透析壶回收单价 元/只,12L、12.5L透析壶回收单价 元/只,玻璃瓶回收单价 元/吨(详见附表);
2、提供报价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利用项目的批复和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报价人为外省企业,则须同时提供一下证明材料:
(1)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批准证明文件或材料;
(2)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备案证明;
(3)须在当地主管部门公布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名单”中(提供官网截图及名单)
6、提供报价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其它
1、报价涵盖:本项目内容的上下装卸、运输、处置、临时暂存地点的卫生、安全等所有费用,院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相关费用;
2、本项目涉及的行业管理,特别是跨区域运输处置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院方不再负责(跨区域运输需提供运输资质)。
以上资料一并密封于投标函中,并将报价函单独密封盖章,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前递送至天长市人民医院总务科,联系人:毛沛松*开通会员可解锁*,院方择期组织评审,回收企业相关资质符合要求的,拟最高报价的入围。
天长市人民医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透析壶回收处置报价表
编号 |
名称 |
规格(单位) |
回收单价(元) |
数量 (估算) |
金额 |
备注 |
1 |
塑料瓶(袋) |
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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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透析壶 |
5L\6L/只 |
0 |
|||
3 |
透析壶 |
10L/只 |
20000 |
|||
4 |
透析壶 |
12.5L/只 |
0 |
|||
5 |
玻璃瓶 |
吨 |
1.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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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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