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一、地块概况
原滨海宇光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宇光地块”)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淮镇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内,地块面积约8100.0 m2。受滨海县沿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对宇光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依据《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5年)》,宇光地块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所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前期资料搜集及现场踏勘走访获悉,宇光地块2003年前调查地块为农田,由*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建设年产300吨镍、铜盐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于2016年停产,于2021年拆除,现状为荒地。地块内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主要为原滨海宇光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营运过程,同时周边相近企业的生产过程也可能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潜在污染。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时间和地下水采样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块内共计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包括4个土孔、3个水土复合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园区外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上布设了12个土壤对照点,在园区外东、南、北侧布设了3个地下水对照点。土壤分析项目包括pH、GB36600表1中45项、地块特征因子、VOCs、SVOCs以及地块周边500m企业特征因子,共计155种检测指标;地下水分析项目包括pH、GB36600表1中45项、地块特征因子、VOCs、SVOCs、GB/T14848常规指标35项以及地块周边500 m企业特征因子,共计123种检测指标。
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因子包括:pH、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碘化物、氨氮、铝、铜、镍、锌、砷、铅、镉、锂、钴、溴、二氯乙烷、甲苯、二甲苯、氯苯类、邻二氯苯、邻硝基甲苯、邻(间)硝基苯胺、邻(对)硝基氯苯、甲醇、异丙醇、正丁醇、甲醛、苯甲醛、丙酮、四氢呋喃、N,N -二甲基甲酰胺、多环芳烃(16PAHs)、吡啶、苯胺类、硝基苯类和石油烃(C10-C40)等。
二、地块调查结论及建议
通过现场勘查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进一步对检测结果的分析评估表明:
(1)本地块土壤样品pH范围为7.00~8.48,共检出镉、汞、钴、锂、镍、铅、砷、铜、锌、铝、丙酮、2-丁酮、二硫化碳、2,4-二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石油烃(C10-C40)、总氟化物、甲醛、苯胺等19种指标,所有检出指标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应的评价标准。
(2)本地块地下水样品pH范围为7.3~7.4,共检出镉、钴、锂、铝、锰、钠、镍、铅、砷、铁、锌、汞、色、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挥发性酚类、氨氮、硝酸盐氮、碘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溴等27种指标,其中氯化物、钠、溶解性固体和浊度等4种指标受背景值影响超出地下水IV类标准限值,达到地下水V类标准,其余均未超出地下水IV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中检出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相应的评价标准;地下水中检出氯化物、钠、溶解性固体和浊度等4项达到V类指标,对照点中氯化物、钠、溶解性固体和浊度等指标同样达到V类指标。其余所有指标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建议本地块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定期开展地下水自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