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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兵 2026-068
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南山校区二期食堂设备(智慧后 厨)购置安装采购项目
采 购 人:石河子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 第四章 资格审查 |
|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
| 第六章 合同草案 |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石河子大学南山校区二期食堂设备(智慧后厨)购置安装采购项目的潜 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 年 7 月 27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兵 2026-068
2.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南山校区二期食堂设备(智慧后厨)购置安装采购 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金额:349.072 万元
5.最高限价:349.072 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激光投影机 2 台,电动幕布配套 2 张,电视机 20 台,广 告机 64 台,中控主机 2 台,电源控制器 10 台,触摸控制屏 2 台,播放控制软件 2 套,智慧后厨环境安全管理模块 1 套,AI 分析终端 3 套,自选餐智能结算人脸 识别双屏智慧结算设备 2 台,餐盘录入器 58 台,智能餐具 7526 只,智能保温出 品台 10 台,定制智能保温出品台 2 台,出品控制系统 2 套,智能留样冰箱 16 台 ,智能留样秤 10 台,智能称重结算系统设备 40 台,人脸识别智慧绑盘机 4 台, 食物托盘 2400 个,POE 交换机 4 台,保温炉 40 台,企业级无线路由器 2 台,UPS 不间断电源 4 台,定制餐台 22 张,全自动面条加工流水线 1 套(含真空和面机 1 套,流量计加水系统 1 套,自动上粉系统 1 套,输送熟化机 1 套,面条机 1 套 ,配备刀具 2 套),馄饨制皮机 1 台,自动打汤机 10 台,自动打饭机 8 台,电 动升降车 8 台,储饭桶 30 个,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 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时间: 2026 年 7 月 4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7 月 13 日 23 时 59 分(北 京时间)。
2.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3.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 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 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 元。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 7 月 27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 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选择项目进行上传。
3.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 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 (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
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 人,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 链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 Id=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 -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 自行进行申 领。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 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64 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 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 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 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 CA 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 动弃标。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河子大学
地址:石河子市北四路 221 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 22 楼
项目联系人: 代欧莉、刘欢欢、陈梦雅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 196 号兵团财政局
联 系 人:兵团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 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 2.5 | 核心产品 | □本项目第__包不适用。 |
| □本项目第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 ||
|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核心产品为:智能 | ||
| 称重结算系统设备。 | ||
| 2.6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 □是 | ||
| ☑否 | ||
| 9.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 |
| 组织 | ||
| 时间: 。 | ||
| 地点: 。 | ||
| 答疑会 | 不组织 | |
| 9.5 | 组织 | |
| 时间: 。 | ||
| 地点: 。 | ||
| 12.1 | 询问 | 1.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 |
| 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以加盖供 | ||
| 应商公章的书面形式递交至代理公司。 | ||
| 15.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日历日。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 17.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 □免收 □预算金额的 %。 ☑定额收取:人民币 60000 元。 2.支付方式: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 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3.收取单位: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收取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025620(工行乌鲁木齐红山路 支行) 5.退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 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和 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 22 | 实物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递交时 间: , 递交地点: ,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 |
- 7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 接受。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 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 | ||
| 23.1 | 演示 | 不进行 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现场演示 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 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 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 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 人,演示现场 提供 。 |
| 25.3 | 解密投标文件 的时限 | 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 20 分钟。 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 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
| 29.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 29.3 | 推荐中标候选 人 |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
| 30.1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 人。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30.2 30.3 | 提供相同品牌 产品的不同投 标人确定中标 | 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 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 候选人的规定 | 价低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 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 |
| 33.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10%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 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 3.收取单位:石河子大学 4.收取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银行石河子市分行石 河子大学支行) 5.退还时间:乙方将设备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全部运至 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或者甲方指定(或 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乙方依约履行全部 义务,没有发生违约行为的,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 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 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 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 34.5 | 中标后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 3.其他要求:_____。 |
| 35.1 | 质疑 | 递交方式: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石河子市北三路爱派国际写字楼22楼 |
| 38.1 | 采购代理服务 费 | 1.收费对象:采购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 2.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 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计取。 3.收取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 4.收取方式:转账 开 户 名:新疆华通方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65*开通会员可解锁*001183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
| 41.1 | 支持本国产品 政策 |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 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依法对本国产 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41.2 | 是否接受进口 产品 | 不接受 接受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
| 42 | 支持中小企业 政策(非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项目适 用) | /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10% 。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参照后附《工 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 包号 | 标的名称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 行业 | |
| 激光投影机 电动幕布配套 电视机 广告机 中控主机 电源控制器 | 工业(制造业) 工业(制造业) 工业(制造业) 工业(制造业) 工业(制造业) 工业(制造业) | ||||
| 第 1 包 | 触摸控制屏 播放控制软件 智慧后厨环境安 全管理模块 | 工业(制造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AI 分析终端 自选餐智能结算 人脸识别双屏智 慧结算设备 | 工业(制造业) 工业(制造业) 工业(制造业) 工业(制造业) 工业(制造业) | ||||
| 餐盘录入器 智能餐具 智能保温出品台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 容 |
|---|---|---|---|
| 定制智能保温出 品台 | 工业(制造业) | ||
| 出品控制系统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智能留样冰箱 | 工业(制造业) | ||
| 智能留样秤 | 工业(制造业) | ||
| 智能称重结算系 统设备 | 工业(制造业) | ||
| 人脸识别智慧绑 盘机 | 工业(制造业) | ||
| 食物托盘 | 工业(制造业) | ||
| POE 交换机 | 工业(制造业) | ||
| 保温炉 | 工业(制造业) | ||
| 企业级无线路由 器 | 工业(制造业) | ||
| UPS 不间断电源 | 工业(制造业) | ||
| 定制餐台 | 工业(制造业) | ||
| 真空和面机 | 工业(制造业) | ||
| 流量计加水系统 | 工业(制造业) | ||
| 自动上粉系统 | 工业(制造业) | ||
| 输送熟化机 | 工业(制造业) | ||
| 面条机 | 工业(制造业) | ||
| 配备刀具 | 工业(制造业) | ||
| 馄饨制皮机 | 工业(制造业) | ||
| 自动打汤机 | 工业(制造业) | ||
| 自动打饭机 | 工业(制造业) | ||
| 电动升降车 | 工业(制造业) | ||
| 储饭桶 | 工业(制造业)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 43.5 | 优先采购创新 节能环保产品 | 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 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给予 / 评审优惠。 |
| 47.1 | 政府采购 合同融资政策 | 1.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 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 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 业提供融资服务。 渠道和方式:相关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通过 "兵团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查询。 2."政采贷"融资指引: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 后,可访问"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查看和联系第 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 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后,登录"兵团政采贷融资 服务平台",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 "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 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
| 48.1 | 需要补充的其 他内容 | 1.投标报价具有唯一性,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不 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 投标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 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2.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子签名法》及国家关于数字化转型、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 化相关要求,我校全面推行电子合同。中标(成交)供应 商须在石河子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完成注册、数字证书 (CA)申领及电子印章激活等手续,相关服务费用由中标 (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按学校规定完成电子合同签 |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 署与履约管理。 | |
| 3.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 | |
| 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 | |
| 日内将合同上传至兵团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 |
| 4.合同签订当日,中标供应商须将本项目《政府采购合 | |
| 同》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632086712@qq.com。 | |
备注:
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 "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 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 "不足",不包括本数。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基本定义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2.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4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2.5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 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 满足以下条件:
2.7.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 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7.2 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7.3 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8 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
3.资金来源
3.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 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 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4.2"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 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 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 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2.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 为投标无效。
4.2.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4.2.6 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 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 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 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4.2.7 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 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4.2.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 人的资格要求"。
5.费用承担
5.1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6.保密
- 16 - 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
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 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 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 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6.3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 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6.4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 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7.1 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 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 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 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
9.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
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 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 决策负责。
9.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9.6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 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
- 17 -
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10.1 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 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 CA 证书并绑 定账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 CA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投 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 端"。因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CA 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 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 定。
10.2 投标人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 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 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下 载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 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10.3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 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0.4 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 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5 如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 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10.6 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 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 招标公告" 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
10.7 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 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 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 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 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 9 款、第 1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 的澄清或者修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 合同草案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12.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 问方式和时间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2.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 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 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 关责任。
12.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 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 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4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 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5 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 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12.6 "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 布的公告。
12.7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 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13.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3.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 和数据等。
13.3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 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4.1 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4.2 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 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 无效。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 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 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该报价应被视为已包含但不限于各项购买货 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 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 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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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 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 后服务、税费等;
14.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4.3 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 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 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 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 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4.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 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 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4.6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 算金额,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14.7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 而变动。
14.8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 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 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 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 同的权利。
14.9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10 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 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5.1 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
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5.2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 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 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5.3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 期。
15.4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 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
16.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 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6.2 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中按照"投标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 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 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
16.3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 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 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6.4 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 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 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 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6.5 货物的技术参数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 产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响 应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数值,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 为未响应。
16.6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
增减内容。
16.7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 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 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 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 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 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 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
16.8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6.9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 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 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10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0.1 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 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 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6.10.2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 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 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17.2 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 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 有效期。
17.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 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 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 的,其投标无效。
17.4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 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 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 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退还。
17.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 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7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7.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7.8.1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
17.8.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8.3 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8.4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8.5 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17.8.6 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7.8.7 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17.9 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 标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 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17.10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 标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 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如采 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兵 团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
直达链接(电子保函):
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4838.1473-pc-wsg-customFloatWindow-
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3fe0d0a
金融服务支撑热线:95763
18.投标文件的加密
18.1 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 CA 证 书在"投标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8.2 投标人应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 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
18.3 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 CA 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 CA 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 进行解密。
18.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 -bingtuan.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 jmbs 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 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18.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 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6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U 盘。
19.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 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19.3 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 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 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
19.4 投标人应在"投标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 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
19.5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1 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 易系统应当拒收。
21.1 投标人在"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 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 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 平台的指定位置。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 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2.2 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 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 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1 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4.1 开标会按"第一章 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参与不见面开标。
24.2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 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府采 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 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 CA 密钥完成远程解 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24.3 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 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1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5.3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 用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不予解密;
(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 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
(6)开标会结束。
26.1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
处理。
26.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7.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
27.2 资格审查按"第四章 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
27.3 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 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
27.4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七)评标
28.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 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8.2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 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8.3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 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 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8.4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8.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 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 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8.6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 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 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8.7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9.评标
29.1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29.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标依据。
29.3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 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4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 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9.5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 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9.6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29.6.1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 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 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9.6.2 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 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进行开标、评标。
29.7 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9.7.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 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 形,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 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八)中标
30.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 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 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 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0.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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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其他投标无效。
30.4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 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 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发 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 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1.2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 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1.3 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32.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 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3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 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 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 7 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 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4.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4.3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 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 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 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34.6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 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4.7 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
3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 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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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 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 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35.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 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5.6 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 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 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5.7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
3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 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 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6.2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7.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 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7.3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 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7.4 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
38.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 理服务费。
(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
39.1 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 资格审查"、"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40.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废标情形的,应予以废标。
41.1 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
41.1.1 产品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含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 殊监管区域)完成从原材料、组件到成品的制造、加工或组装,从而产生新的产 品属性。仅进行包装、贴牌、简单处理等不改变产品核心属性的操作,不视为境 内生产。
41.1.2 产品在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应达到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的总成 本规定比例(具体产品目录及比例标准按国家后续发布的规定执行)。在分产品目 录及比例标准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期内,符合境内生产条件的产品,可视同本国产 品。
41.1.3 对国家相关部门后续发布的特定产品清单内的产品,除满足上述条 件外,还需同时满足关键组件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境内完成等特定要求。
41.1.4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 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 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 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 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41.1.5 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 式见附件 1,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视 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41.1.6 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
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 明函》,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1.1.7 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 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 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且供 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出具《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样 式见附件 2,以下简称《承诺函》),则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 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且已提供《声明 函》,可不填写《承诺函》。
41.1.8 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 扣除评审优惠。
41.2 进口产品
41.2.1 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 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 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 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 购需求"。
41.2.2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41.2.3 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 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41.2.4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 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2.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 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 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 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投标 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
42.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4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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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 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 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7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7.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42.7.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 1 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42.7.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7.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7.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42.7.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 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8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42.9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0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 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4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 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 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
4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4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如 涉及)。
43.5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 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 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 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 在评审时给予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 准"。
44.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 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
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 号。
45.1 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 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 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 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 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 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 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45.2 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证书)、电信设 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 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
46.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 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 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2 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 号), 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3 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
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 023〕29 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4 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 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 库〔2023〕30 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 购需求》。
46.5 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 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 库〔2023〕31 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 购需求》。
46.6 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 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 2 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7 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 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 023〕33 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8 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 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
3〕34 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9 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 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 5 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10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 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 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 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7.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五)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9.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50.1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根据学校对南山校区贰期食堂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后勤处多次组织相关部 门基层一线技术、管理人员论证餐厅设备采购方案,依据新建食堂实际运营工 作需要,石河子大学南山校区二期食堂设备(智慧后厨、智能称重结算系统设 备等)。
★(一)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石河子大学南山校区二期食堂(具体为校内买方指定地 点)。
★(三)质保期: 5 年,质保期自设备终验合格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免费 保养、维修、更换零部件、配件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乙方合同中所有设备(货物)价款的 30%,作 为合同预付款,乙方应当在收到预付款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具相应的收据并交 付给甲方。乙方将设备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开箱初步核 验完成后,支付给乙方合同中所有设备(货物)价款的 50%,乙方应当在收到该 进度款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具相应的收据并交付给甲方。
乙方所供设备经甲方或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收合格, 乙方依法开具相应全部合同价款金额的发票交付给甲方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合同合计金额 10%比例 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乙方将设备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 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或者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收合 格后,乙方依约履行全部义务,没有发生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在 7 个工作日 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中标后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按合同合计金额 10%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
2、设备(货物)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在 72 小时内消除故障。
3、质保期届满后,中标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 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4、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验收。
4.1、初验:
设备到货前,乙方应将安装环境要求书面通知给甲方,并与甲方协商足够 准备时间。
设备到货后,由甲方、乙方、或甲方邀请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如需要)共 同组织验收,乙方须按甲方指定时间免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专 业人员当场拆除包装物,现场验收;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逐一核对货物名称、 品牌、数量、规格型号等,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货物破损、断裂、掉漆、短缺或 其他任何质量问题,应在验收报告中详细做好记录,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退、 换、补、赔等处理意见,免费及时补正。
初验合格,甲方及乙方共同签署初步验收文件,同时,乙方并将质保卡、 使用说明书、设备总装配图、出场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随机配件等交甲方 签收。
4.2、设备安装调试:初验合格后,由乙方专业安装工程师免费进行设备安 装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达到验收指标。
4.3、终验
乙方与甲方商定终验时间、地点,由乙方提前准备好验收资料,由甲方对 设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甲方应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响应技术指 标及合同,对每一项技术要求、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最终验收。验 收时,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按要求提供相关系统原理图、设备说明书、关键设 备软硬件配置说明、安装调试说明、系统操作使用说明等各类技术资料。
如出现技术参数不符、功能不全、有缺漏或其他任何质量或运行问题,应 在验收报告中详细做好记录,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退、换、补、赔等处理意 见,免费及时补正。
5、所有产品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并且提供终身维护保养服务。质保期内每
年提供 1 次免费保养(含润滑油更换、安全部件检查)。
6、培训要求:乙方应提供详细培训方案,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现场技术培 训, 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含"设备拆卸清洁操作"实操课 程),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 天,在设备仪器使用过程中遇到操作及软件问题必 须及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响应时间≤2 小时。
7、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生产、制 造、供应、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包括所有环节)、交付前保管、安置、 安装调试、检验、检疫、税金等直至交付使用方正常运行的所有费用;其中, 货物安置及安装调试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电线电缆(须满足货物正常运行要求, 所使用电线电缆应符合 GB/T 5023-2008 、GB/T 12706-2020 标准,采用 ZA 或 ZB 级阻燃电缆,耐腐蚀、耐油污,确保电缆载流量满足长期负载需求;如属于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插座、材料、工具等均应包 含在总报价中并由中标方负责。
1.1 电器设备须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的特殊要求》。
1.2 与食品接触部件的不锈钢材质须符合 GB 4806.9-2023《食品接触用金 属材料及制品》要求,与食品接触部件的塑料材质须符合 GB4806.7-2023《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要求。技术参数中相关标准有更 高要求的,按技术参数要求执行。
注:投标响应以投标截止日现行有效标准为准;履约期间国家标准更新实 施的,货物须执行最新生效标准,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内。
2、技术参数要求
| 序号 | 设 | |||
| 备 | 参数要求 | 备注 | ||
| 名 | 数量 | |||
| 称 | ||||
| ▲1.显示技术:LCD,液晶显示;3LCD 显 | ||||
| 示系统;光源类型:纯激光光源;亮度: | ||||
| ≥ 7200 流明;寿命:纯激光光源寿命≥ | ||||
| 20000 小时。 | ||||
| 2.分辨率:≥1920x1200;兼容 | ||||
| 1024x768、1280x800、1920x1080、 | ||||
| 3840x2160 ;对比度:≥6,000,000:1。 | ||||
| 投射比:≥1.2~2.0:1 ;整机功率:≥ | ||||
| 360W 。 | ||||
| 激 | 3.接口:VGA INx1、HDMI INx2、Audio | |||
| 光 | IN(3.5mm)x1、Audio Out(3.5mm) | 须具有 | ||
| 1 | 投 | x1、VGA out x1、RS232C x1、RJ45x1、 | 2 台 | CCC 证 |
| 影 | USB-Bx1、USB-Ax1;扬声器 16Wx1。 | 书 | ||
| 机 | 4.支持 360°安装,满足各种角度下安装 | |||
| 使用需求;支持水平和垂直方向镜头位移 | ||||
| 功能 ;≥10bit 色位深度;支持对比度优 | ||||
| 化功能。 | ||||
| 5.0 秒关机:投影机无需散热完毕也可关 | ||||
| 机。 | ||||
| 6.梯形校正功能:支持垂直梯形自动校 | ||||
| 正、以及水平梯形手动校正功能 ;边角 | ||||
| 校正功能:通过内置图像处理器芯片,可 | ||||
| 以支持最多四点分别对画面进行水平和垂 | ||||
| 直方向调整,同时支持六角校正以及 | ||||
| ≥17x11 个点梯形校正功能 。 | ||||
| 7.通电自动开机:插上电源线就可以实 | ||||
| 现自动开机,休眠计时:设置自定义休眠 | ||||
| 时间实现定时关机;演讲计时:在讲演或 | ||||
| 演示应用场合进行计时;≥1.6x 光学大变 | ||||
| 焦镜头;密码保护:开机后输入正确设置 | ||||
| 密码启用投影机 ,实现一键遮屏确保镜 | ||||
| 头无光输出 ,数字变焦支持对画面进行 | ||||
| 放大和缩小 ,可以读取并播放移动存储 | ||||
| 设备内的视频或者图片;按键锁定:开启 | ||||
| 后可以锁定机身按键和遥控器按键,防止 | ||||
| 误操作。 | ||||
| 8.符合 GB32028-2025《投影机能效限定 | ||||
| 值及能效等级》一级能效等级标准。 | ||||
| 电 | ||||
| 动 | 9.尺寸≥200 寸(屏幕比例 16:10); | |||
| 幕 | 幕布增益倍数:≥ 1.2 倍漫射幕面;有效 | 2 张 | ||
| 2 | 布 | 散射角≥160 度;亮度系数≥1.1;幕面平 | ||
| 配 | 整,经过压纹防眩光处理。 | |||
| 套 | ||||
| 10.屏幕尺寸 ≥100 英寸; 屏幕比例 | ||||
| 16:9;屏幕分辨率 ≥3840×2160;高清格 | ||||
| 式 2160P 。 | 须具有 | |||
| 电 | 11.背光性能 LED 显示;屏幕刷新频率 | 20 台 | CCC 证 书。强 制节能 产品。 | |
| 3 | 视 机 | ≥240Hz,色域 sRGB≥ 123%;屏幕对比度 | ||
| 动态对比度:≥1200 万:1;静态对比度: | ||||
| ≥5000:1;支持多种音效模式 ,支持立体 | ||||
| 声扬声器内置,声音输出功率≥60W;配 |
| 套支架安装;支持≥1 个 接口,支持 HDMI 个 接口。 ≥2 USB | |||
| 广 4 告 机 | 12.全新 A+液晶显示面板,面板尺寸≥50 英寸,分辨率≥1920*1080,水平/垂直可 视角度≥89°/89°;显示比例≥16:9; 背光类型 LED,屏幕典型亮度 ≥350cd/m ²;刷新频率≥60HZ,色彩深度 ≥8bit, 支持 1670 万色显示。 ▲13.系统配置:嵌入式系统;处理器: ≥四核 ;主频≥1.2GHz;图形处理单元 支持 1080P 硬解码; 运行内存≥2GB, 存储容量≥16GB;内存可采用 DDR3/DDR4 同等性能规格,不限制存储颗粒型号; 输入接口:USB≥2 路、TF 存储卡插槽≥ 1 个;输出接口:HDMI 输出 ×1、3.5mm 音频输出 ×1; 网络:内置 WiFi、有线 以太网,支持 3G/4G 模块选配;出厂预 装配套信息发布管理软件。 14.系统功能:解码能力支持 1080P 视 频、高清图片解码播放;软件支持第三方 应用安装;TF 卡本地存储拓展最高支持 32GB;支持简中、繁体、英文等多语言切 换;可自定义设备开机动画;配套红外遥 控器整机操控;内置双路 ≥8Ω, ≥5W 音 频功放;支持遥控开关机、定时开关机、 网络远程唤醒、通电自动启动播放程序; 支持软件二次定制开发;可外接有线 / 无线键鼠操作;支持本地 U 盘、远程网 | 64 台 | 须具有 CCC 证 书 |
| 络两种系统升级方式; 音频兼容 | ||||
| MP3,WMA,WAV, APE, FLAC, AAC, | ||||
| OGG,M4A,3GPP;图片兼容 JPG、BMP、 | ||||
| PNG;视频兼容 AVI,rm,rmvb, MKV, | ||||
| WMV,MOV,MP4 等主流格式。 | ||||
| 15.设备具备中文文字输入能力,可自由 | ||||
| 安装、卸载各类第三方输入法软件; 后 | ||||
| 台管理支持网页端、手机端局域网 / 广 | ||||
| 域网远程管控;支持单机离线、联网集群 | ||||
| 两种播放模式;支持视频、图片、字幕、 | ||||
| PPT、网页、时钟、天气混合分屏播放; | ||||
| 支持自定义区域智能分屏;可设置节目定 | ||||
| 时定点自动播放;后台支持管理员分级账 | ||||
| 号、分级权限新增、编辑、修改。 | ||||
| 16.设备外观可选银色 / 黑色边框材 | ||||
| 质:氧化拉丝铝型材;机身主体:金属喷 | ||||
| 涂冷轧钢板;屏幕正面 ≥3mm 物理钢化 | ||||
| 防护玻璃;整机厚度≤70mm;配套横竖屏 | ||||
| 通用壁挂支架,支持壁挂、嵌入式、吊 | ||||
| 装、立式支架多种安装方式。 | ||||
| 17.设备为网络可编程中控主机,支持标 | ||||
| 准化中控总线协议,可对接第三方音视 | ||||
| 频、灯光、电源、安防等外设设备,支持 | ||||
| 中 | 设备联动一键场景控制,适用于会议室、 | 须具有 | ||
| 5 | 控 | 报告厅、智能展厅、指挥中心等大中型音 | 2 台 | CCC 证 |
| 主 | 视频控制系统,支持 7×24 小时不间断稳 | 书 | ||
| 机 | 定运行。 | |||
| ▲18.处理器:64 位嵌入式处理器,主频 | ||||
| ≥667MHz;运行内存:≥4GB DDR;机身 |
| 存储:≥16GB Flash;显示屏:自带≥1.8 | |
| 英寸 LCD 液晶显示屏,支持中英文显示, | |
| 可实时查看设备 IP 地址、固件版本及整 | |
| 机运行状态。 | |
| 19.面板指示灯:自带 POWER、COM、IR、 | |
| RELAY 运行状态指示灯,实时监控各端口 | |
| 工作状态;供电规格:支持 AC100V-240V | |
| 宽压供电,50/60Hz,整机最大功率≤ | |
| 15W,低功耗运行。 | |
| 20.独立可编程 RS232 接口≥24 路;双 | |
| 向复用 RS232/485 接口≥3 路;独立可 | |
| 编程 RS422/485 接口≥8 路;独立红外 | |
| 发射 IR 接口≥16 路,自带红外学习 | |
| 器;弱电继电器控制接口≥8 路;数字 | |
| IO 输入输出接口≥8 路;配备 RJ45 网 | |
| 口,支持 TCP/IP 网络通讯;支持以太网 | |
| TCP/IP、KNX 等主流标准控制总线协议; | |
| 串口参数:波特率 300-115200 可调,支 | |
| 持 8 位数据位,1/2 位停止位,无校验/奇 | |
| 校验/偶校验可选;红外参数:最大红外 | |
| 存储容量 1000KB,学习载波范围 15KHz | |
| 120KHz,最大红外数据宽度 96 位。 | |
| 21.继电器参数:触点负载 3A/30VDC,回 | |
| 路阻抗≤100mΩ。 | |
| 22.具备开放式可编程控制平台,支持自 | |
| 定义编辑控制界面图标、文字及页面布 | |
| 局,中文操作界面,操作直观简便;支持 | |
| 一键场景联动、定时自动执行、开机自动 | |
| 执行预设控制指令;可无缝拓展调光模 |
| 块、电源控制器、无线接收模块等外设, | ||||
| 整机最大可接入≥300 台网络受控设备; | ||||
| 多方式控制:支持有线墙面触摸屏、桌面 | ||||
| 触摸屏、无线射频触摸屏、电脑端、移动 | ||||
| 端平板/手机、语音终端多路控制,射频 | ||||
| 无线通讯距离可达 1000 米;支持本地调 | ||||
| 试及远程网络运维管控,可适配安卓、 | ||||
| iOS、Windows 全系列终端远程控制。 | ||||
| 23.设备为标准≥19 英寸机架式 8 路可编 | ||||
| 程电源时序控制器,支持第三方中控设备 | ||||
| 远程联动控制,可统一管理机房音视频设 | ||||
| 备、灯光、电动幕布、电动吊架、电动窗 | ||||
| 帘等外设电源,支持多路设备级联管控, | ||||
| 具备上电时序延时开关功能,支持 7×24 | ||||
| 小时机房不间断稳定运行,整机采用 2U | ||||
| 机架式结构,适配标准机柜安装,支持后 | 10 台 | 须具有 CCC 证 | ||
| 电 | 置多方式走线。 | |||
| 源 控 | ▲24.主控芯片:采用工业级主控芯片, | |||
| 6 | 整机具备强抗干扰能力,可耐受≥5KV 快速 | |||
| 制 | 脉冲干扰(EFT)。 | 书 | ||
| 器 | 25.继电器规格:配备≥8 路单刀双掷大 | |||
| 功率继电器,单路最大承载电流≥30A, | ||||
| 单路最大负载功率≥6000W。 | ||||
| 26.供电规格:工作电压 AC180V-240V, | ||||
| 内置独立开关电源,运行稳定性强;时序 | ||||
| 功能:支持上电顺序延时开启、断电逆序 | ||||
| 延时关闭,通道间隔最小延时不大于 1 | ||||
| 秒。 | ||||
| 27.接线端子:每路继电器配备常开端、 | ||||
| 常闭端、公共端、零线端,支持外接模块 | ||||
| 联动拓展。 | ||||
| 28.通讯接口:配备 2 路 RS-232 接口 | ||||
| (一进一出),支持设备串联级联。 | ||||
| 29.地址码控制:支持硬件地址码拨码设 | ||||
| 置,单条总线最大支持≥520 台设备级联 | ||||
| 管控。 | ||||
| 30.控制方式:支持上位机软件远程控 | ||||
| 制、面板本地手动按键控制,设备运行状 | ||||
| 态可实时反馈至控制软件。 | ||||
| 31.面板具备不少于 8 路通道独立开关 | ||||
| 按键,同时配备全开、全关两组总控快捷 | ||||
| 按键;每路回路配备独立运行指示灯,整 | ||||
| 机含电源与通讯状态指示灯。 | ||||
| 32.结构与安装参数:设备规格:标准 2U | ||||
| 机架式,适配≥19 英寸标准机柜,禁止壁 | ||||
| 挂安装;走线方式:后置双出线孔,支持 | ||||
| 下走线、侧走线多种机柜布线方式;受控 | ||||
| 外设:可适配电动幕布、电动吊架、电动 | ||||
| 窗帘、舞台灯光等强弱电外设控制。 | ||||
| 33.嵌入式智能触控终端,屏幕尺寸≥10 | ||||
| 触 摸 | 英寸,采用 IPS 液晶面板;支持无线网 | |||
| 7 | 控 | 络连接;运行内存≥4GB,机身存储≥ | 2 台 | |
| 制 屏 | 32GB;设备支持安装 APK 应用程序,可 | |||
| 兼容安卓应用软件运行环境。 | ||||
| 34.远程播放控制软件,可与本地触摸 | ||||
| 屏、第三方可编程中控主机无缝联动;依 | ||||
| 托局域网实现对桌面电脑终端的远程集中 | ||||
| 管控,无需本地键鼠即可操作整机及各类 | ||||
| 应用软件;软件兼容 Windows 及国产桌 | ||||
| 面操作系统,适配会议室、展厅、指挥中 | ||||
| 心多终端集中管控,支持大规模终端统一 | ||||
| 组网管理。 | ||||
| 35.外设模拟控制:支持远程模拟鼠标单 | ||||
| 击操作、键盘单键输入及自定义组合快捷 | ||||
| 键输入,完整复刻本地键鼠操作逻辑。 | ||||
| 播 | 36.系统级远程控制:支持远程对主流桌 | |||
| 放 | 面操作系统终端实现开关机、窗口切换、 | 2 套 | ||
| 控 | 窗口关闭、桌面基础系统操作,兼容 | |||
| 8 | 制 | Windows 及国产桌面操作系统。 | ||
| 软 | 37.管控规模:单套软件支持同时集中管 | |||
| 件 | 理≥64 台在线 PC 电脑终端,支持终端分 | |||
| 组、分区管理。 | ||||
| 38.音视频播放控制:支持远程控制主流 | ||||
| 音频、视频播放类软件,实现播放、暂 | ||||
| 停、停止、进退播放进度、曲目切换、全 | ||||
| 屏切换等常规播放操作。 | ||||
| 39.图像查看控制:支持远程操控图片浏 | ||||
| 览类软件,实现图片前后切换、旋转、放 | ||||
| 大缩小、画面移动等操作。 | ||||
| 40.文档及网页控制:支持远程操控网页 | ||||
| 浏览器、电子书、PPT 演示文稿,实现页 | ||||
| 面上下翻页、页面滚动等操作。 | ||||
| 41.流媒体及节目控制:支持远程管控网 | ||||
| 络流媒体播放、电视节目接收类软件,完 | ||||
| 成节目切换、全屏播放等操作。 | ||||
| 42.自定义拓展:支持用户自主添加第三 | ||||
| 方应用软件控制指令文件,可自定义新增 | ||||
| 设备控制逻辑,满足个性化软件远程管控 | ||||
| 需求。 | ||||
| 43.设备联动:可与本项目可编程中控主 | ||||
| 机、本地触摸屏无缝通讯联动,所有远程 | ||||
| 控制指令可通过中控面板一键触发,无需 | ||||
| 单独操作电脑。 | ||||
| 44.运行稳定性:软件支持后台长期稳定 | ||||
| 运行,无闪退、断连情况,网络断线重连 | ||||
| 速度快,不影响现场整体音视频控制系统 | ||||
| 运行。 | ||||
| 二、智慧后厨 | ||||
| ★45.搭建一体化智慧后厨环境安全管理 | ||||
| 智 | 模块,整合视频监控、AI 智能分析、线上 | |||
| 慧 | 电子巡查、食材安全管理、环境物联监 | |||
| 后 | 测、数据大屏公示、全流程台账溯源功 | |||
| 厨 | 能,依托统一组织架构分级管理全域食堂 | |||
| 环 | 后厨点位,实现后厨人员操作、食材管 | |||
| 9 | 境 | 控、环境安全、巡检整改全流程线上化、 | 1 套 | |
| 安 | 可视化、可溯源管理,支持多角色分级权 | |||
| 全 | 限管控,适配电脑端浏览器直接访问,无 | |||
| 管 | 需安装专属客户端。 | |||
| 理 | 46.视频查看:支持按照预设组织架构, | |||
| 模 | 分级查看各后厨档口实时监控视频与历史 | |||
| 块 | 录像回放;支持视频多画面分割浏览,包 | |||
| 含单屏、四分屏、九分屏、十六分屏多种 | |
| 布局模式,支持画面自由切换、拖拽、全 | |
| 屏查看。 | |
| ▲47.系统联动前端 AI 摄像头,自动识 | |
| 别后厨人员不规范操作行为,自动抓拍截 | |
| 图并生成违规明细记录;违规记录包含违 | |
| 规类型、所属食堂点位、违规发生时间、 | |
| 抓拍图片、关联监控视频;支持按违规类 | |
| 型、时间、食堂点位多条件筛选查询,支 | |
| 持一键生成整改工单,线上派发整改任 | |
| 务,形成线上整改闭环。 | |
| 48.在线巡查:支持后台预设标准化巡查 | |
| 模板,管理人员可依托监控实时画面开展 | |
| 远程线上巡查,无需现场到场;支持巡查 | |
| 过程一键抓拍现场图片,自动生成线上巡 | |
| 查台账,留存巡查凭证。 | |
| 49.巡检记录:巡检记录查询:支持按组 | |
| 织架构、巡查模板、巡检类型、巡检人 | |
| 员、巡检时间多维度筛选巡检台账;台账 | |
| 自动展示巡检得分、得分率、问题总数、 | |
| 待整改数量、待审核数量、已整改数量、 | |
| 巡检现场照片,所有巡检数据支持 Excel | |
| 格式一键导出;问题全流程溯源:支持查 | |
| 看全域后厨所有巡检问题明细清单并一键 | |
| 导出,完整记录巡查方式、巡查人、巡查 | |
| 时间;全程追踪整改责任人、整改截止时 | |
| 间、实际整改完成状态;留存整改提交记 | |
| 录、审核记录、系统操作日志,实现食品 | |
| 安全问题全链条可回溯、闭环管控。 |
| 50.阳光公示:集成一体化阳光厨房数据 大屏,集中展示后厨全域监管数据,支持 对外公开公示;大屏展示内容:商户资质 信息、从业人员健康证信息及到期预警、 每日晨检数据及晨检结果、后厨实时监控 视频、AI 智能抓拍违规现场照片、食材农 残检测数据、菜品留样信息、后厨分区环 境实时监测数据。 51.环境监管:可接入后厨各类物联网传 感器设备,自动采集后厨储物区、加工 区、洗碗间等功能分区环境数据。 52.监测参数包含:环境温度、可燃气体 浓度、烟雾浓度、有害气体浓度、地面水 浸状态;数据异常时系统自动弹窗预警, 保障后厨加工、食材储存全环节环境安 全。 53.过期预警:对接仓库食材入库台账, 自动识别粮油、副食、生鲜等各类食材有 效期,临近过期、已过期食材系统自动生 成预警清单;支持按食堂、食材品类、过 期状态筛选预警信息,提醒管理人员及时 清理过期食材,杜绝过期食材使用。 54.农残管理:支持统一管理全域农残检 测任务,可查询任务批号、送检食材总 量、已检食材数量、绑定检测设备、对应 送货单据、供应商送货计划、任务创建人 信息。 55.支持统计各食堂检测样本总数、检测 合格率,可查看单条检测详情,包含检测 | ||
|---|---|---|
| 结果、检测人员、检测日期、入库单据、 | ||||
| 上下游采购关联信息。 | ||||
| 56.留样管理:系统可根据各食堂每日出 | ||||
| 餐情况,自动生成对应菜品留样计划,支 | ||||
| 持管理人员手动调整计划菜品数量;留样 | ||||
| 台账关联对应食堂、后厨档口、餐次、留 | ||||
| 样时间,完整记录样品编号、菜品名称、 | ||||
| 留样重量、留样状态、留样时效;自动归 | ||||
| 档留样实拍图片,全程留存留样操作记 | ||||
| 录,满足市场监管部门菜品留样溯源核查 | ||||
| 要求。 | ||||
| 57.权限管理:支持多级组织架构、多角 | ||||
| 色账号权限划分,区分管理员、巡查员、 | ||||
| 整改人员、审核人员不同操作权限。 | ||||
| 58.视频存储:监控录像本地+云端双存 | ||||
| 储,录像存储时长不低于 30 天;兼容要 | ||||
| 求:支持主流 Chrome、Edge 浏览器访 | ||||
| 问,无需安装插件。 | ||||
| 59.数据安全:所有业务日志、整改记 | ||||
| 录、巡检记录永久留存,不可人为删除篡 | ||||
| 改。 | ||||
| ▲60.硬件接口配置:网口:≥2 路 RJ45 | ||||
| AI | 千兆以太网接口,支持双网卡工作模式; | |||
| 分 | 串口:≥2 路 RS485 接口;视频输出:≥1 | |||
| 10 | 析 | 路 HDMI 高清视频输出接口; USB 接口: | 3 套 | |
| 终 | ≥1 路 USB3.0 接口,≥3 路 USB2.0 接 | |||
| 端 | 口; 报警接口:≥4 路报警输入、≥4 路 | |||
| 报警输出接口;音频接口:≥1 路音频输 | ||||
| 入、≥1 路音频输出接口;供电接口:≥1 | |
| 路 DC12V 电源输入接口。 | |
| 61.支持视频流模式、抓拍机模式两种工 | |
| 作模式切换;视频流模式可单独配置结构 | |
| 化分析、警戒分析两种子模式。 | |
| 62.支持双网卡模式、主备网口绑定模 | |
| 式;主备模式可将双网口聚合为同一个 IP | |
| 地址,单网口离线断开不影响整机视频分 | |
| 析及平台接入业务,保障网络不间断运 | |
| 行。 | |
| 63.支持同时接入≥16 路高清视频流;实 | |
| 时预览支持 1/4/9 画面多种分割布局,支 | |
| 持窗口自由切换、拖拽布局;单路视频通 | |
| 道支持同时并行加载 2 种不同类型 AI 算 | |
| 法仓,多路算法同步运行互不抢占资源。 | |
| 64.支持人脸抓拍、人体抓拍,可实现人 | |
| 脸与人体目标关联匹配;支持人脸 1:1 精 | |
| 准比对、1:N 海量底库比对,可输出活体 | |
| 检测数值,防范照片、视频作弊攻击;可 | |
| 完整展示抓拍人脸图、人体图、底库对照 | |
| 图、比对相似度、人员分组信息等全量目 | |
| 标数据;优化后合理性能指标:单画面最 | |
| 大支持人脸抓拍≥40 人;人脸抓拍率≥ | |
| 99%;抓拍效率≥35 个目标/秒;30W 人脸 | |
| 底库下,单条人脸比对响应延时≤ | |
| 500ms;人脸 1:N 并发比对性能≥35QPS。 | |
| 65.支持按监控通道、指定时间段灵活部 | |
| 署后厨专属 AI 检测算法;内置后厨全场 | |
| 景违规识别算法:老鼠入侵检测、垃圾桶 |
| 未加盖、人员未穿厨师服、未佩戴厨师 | ||||
| 帽、未佩戴口罩、未佩戴操作手套;支持 | ||||
| 本地化算法仓全生命周期管理,可本地/ | ||||
| 远程完成算法包上传、安装、卸载、删除 | ||||
| 操作。 | ||||
| 66.设备采用国内通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 | ||||
| 互联互通标准通信协议,可无缝接入上级 | ||||
| 监管平台,上级平台可直接调取前端实时 | ||||
| 视频、回放视频及 AI 分析报警记录; 支 | ||||
| 持本地音频文件自定义管理,AI 报警触发 | ||||
| 后可联动本地音频播报警示语音;支持 AI | ||||
| 分析报警结果多维度联动,可外接≥48 路 | ||||
| 继电器输出,联动现场声光报警器、门 | ||||
| 禁、灯光等外设。 | ||||
| 67.工作温度:-10℃ ~ +50℃;工作湿 | ||||
| 度:在环境温度 40℃条件下,相对湿度 | ||||
| 95%无凝露,适配后厨潮湿、温差大复杂 | ||||
| 工况。 | ||||
| 自 | 68.采用标准 RFID 射频感应识别技术, | |||
| 选 | 支持带芯片餐具批量群识自动感应,系统 | |||
| 餐 | 自动匹配菜品单价、一键核算就餐总金 | |||
| 11 | 智 | 额;支持菜单手动扣款、数字键盘累积扣 | ||
| 能 | 款双重手动补扣方式,全程搭配语音播报 | |||
| 结 | 提示结算金额、支付状态。 | 2 台 | ||
| 算 | 69.结算区域内置双天线架构,提升复杂 | |||
| 人 | 就餐环境下餐具识别抗干扰能力,保障结 | |||
| 脸 | 算识别稳定性。 | |||
| 识 | ▲70.识别区域尺寸≥500mm×400mm,满 | |||
| 别 | 足多餐具同时放置结算需求;群识能力: |
| 双 | 支持同时识别餐具数量≥20 个;多个标准 | |
| 屏 | 餐具同步识别耗时≤150ms;识别精度: | |
| 智 | 餐具整体识别准确率≥99%,适配现场餐 | |
| 慧 | 具重叠、轻微油污遮挡等真实就餐工况。 | |
| 结 | 71.设备原生集成三种结算模式,可后台 | |
| 算 | 一键切换,无需外接外设:RFID 自动识别 | |
| 设 | 结算(核心模式)、菜单点餐结算、快捷 | |
| 备 | 计额结算,全覆盖食堂不同就餐结算场 | |
| 景。 | ||
| ▲72.集成多合一支付模块,支持双目人 | ||
| 脸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IC 卡刷 | ||
| 卡支付多种主流支付方式;支持整机离线 | ||
| 独立运行,断网状态下可正常完成就餐结 | ||
| 算、扣款、台账记录,网络恢复后自动双 | ||
| 向同步离线消费数据;支付响应速度:刷 | ||
| 卡、扫码识别响应时间≤0.3s,后台扣费 | ||
| 执行时间≤0.2s。 | ||
| 73.支持就餐挂单、订单二次支付确认、 | ||
| 异常订单撤销闭环管理;内置经营数据统 | ||
| 计模块,自动生成就餐客流、营收明细、 | ||
| 菜品销量、消费时段多维度经营报表; | ||
| 结算界面可同步展示菜品配套营养成分、 | ||
| 热量信息,满足健康就餐公示需求;结算 | ||
| 全过程自动抓拍现场菜品实拍图片,绑定 | ||
| 对应消费订单,实现就餐菜品全流程溯 | ||
| 源。 | ||
| 74.核心算力:CPU 处理器≥六核,主频 | ||
| ≥2.0GHz;运行内存≥4GB;机身固态存 | ||
| 储≥128GB SSD。 | ||
| 75.操作系统:嵌入式智能主控平台,支 | |
| 持 APK 应用程序稳定运行,可兼容安卓 | |
| 应用软件运行环境,整机运行流畅无卡 | |
| 顿。 | |
| 76.显示屏幕:配备前后双触控显示屏, | |
| 单屏尺寸≥15.6 英寸,屏幕分辨率≥1920 | |
| ×1080,屏幕亮度≥350cd/㎡,触控灵敏 | |
| 无延迟。 | |
| 77.机身结构:整机采用加厚钢化玻璃面 | |
| 板+金属一体框架,机身符合餐饮场景三 | |
| 防要求,具备防潮、耐油污性能,整机阻 | |
| 燃等级满足 UL94-V0 标准,适配食堂高油 | |
| 烟、潮湿复杂使用环境。 | |
| ▲78.人脸采集摄像头:≥200 万像素红 | |
| 外双目活体摄像头;环境适配:支持强 | |
| 光、暗光、背光等复杂光线环境稳定识别 | |
| 人脸;安全防护:原生支持活体检测功 | |
| 能,有效防范照片、视频翻拍作弊扣款; | |
| 人脸库容量:本地离线人脸底库存储容量 | |
| ≥20000 张;识别性能:人脸本地识别响 | |
| 应速度≤0.5s,实际现场人脸识别准确率 | |
| ≥99%。 | |
| 79.用户支付完成后,屏幕清晰展示就餐 | |
| 人员姓名、人脸照片、账户余额、所属部 | |
| 门信息;设备本地留存消费日志,支持本 | |
| 机一键查询当餐、当日全部消费明细记 | |
| 录,支持本地小票打印追溯。 | |
| 80.手动应急结算模式下,支持自定义菜 | |
| 品单价、菜品快捷选择、数字键盘手动输 |
| 入金额三种扣款方式,应对 RFID 识别异 | ||||
| 常应急结算场景。 | ||||
| 餐 | ||||
| 12 | 盘 | 81.功率:≤3W;接口模式:USB 接口 。 | ||
| 录 | 82.尺寸:≤105*70*11mm ;读写距离: | 58 台 | ||
| 入 | 20-30mm ;同时识别数量:≥1 个 。 | |||
| 器 | ||||
| 83.支持射频装置识别,并能被写入或读 | ||||
| 取相关信息 ;读写次数:≥10 万次 。 | ||||
| ▲84.耐跌落:0.8m 高度正常跌落≥15 | 7526 只 | |||
| 智 能 餐 具 | 次,功能及外观正常;耐清洗:在不低于 | |||
| 13 | 85℃水中浸泡 2 小时,功能及外观正常; | |||
| 耐温:-30℃-120℃。 | ||||
| 85.符合国家食品接触安全标准 。 | ||||
| 86.智能餐具五个款式,饭碗、汤碗、面 | ||||
| 碗、两款菜碟,各不少于 1500 只。 | ||||
| 87.菜品信息展示:配套电子价签可同步 | ||||
| 展示菜品名称、售卖单价、菜品营养成分 | ||||
| 明细,满足健康就餐公示要求。 | ||||
| 智 | 88.终端操作能力:支持本地触控屏手动 | |||
| 能 | 切换菜品、关键词检索菜品。 | |||
| 保 | ▲89.菜品库容量:单餐段可挂载菜品数 | |||
| 14 | 温 | 量≥80 个,设备本地总菜品存储容量≥ | 10 台 | |
| 出 | 800 个,满足校园食堂日常餐品轮换、特 | |||
| 品 | 色菜品上新全部需求。 | |||
| 台 | 90.临时菜谱设置:支持后台及本地终端 | |||
| 新增临时菜品,菜品调价支持自定义金额 | ||||
| 步进,可灵活设置加价幅度,适配临时加 | ||||
| 餐、临时调价场景。 |
| 91.数据自动同步:终端可局域网自动同 | |
| 步智慧后厨后台菜品信息、餐段信息、价 | |
| 格信息,无需本地重复录入。 | |
| 92.出品声光提示:菜品出品成功、出品 | |
| 异常失败,设备同步发出语音提示+指示 | |
| 灯灯光提示,方便工作人员核验订单状 | |
| 态。 | |
| 93.离线脱机运行:支持断网离线独立工 | |
| 作,离线状态下可正常完成菜品展示、自 | |
| 助出品、订单记录留存,网络恢复后自动 | |
| 双向同步全部离线售卖数据。 | |
| 94.自动智能管控:可同步后台预设早/ | |
| 中/晚/夜宵多餐段时间,设备自动匹配对 | |
| 应餐别界面;支持后台统一设置整机定时 | |
| 开关机,无人值守自动启停设备。 | |
| 95.整机组成:由恒温保温台体、一体化 | |
| 触控操作屏、电子营养价签三部分组成, | |
| 单台设备支持同时售卖菜品数量≥5 个。 | |
| 96.双区域独立保温系统:配置≥50mm 嵌 | |
| 入式冲孔平板存菜保温区,恒温保湿,维 | |
| 持餐品口感与外观;顶层采用石英管独立 | |
| 加热保温,各区保温温度可独立无级调 | |
| 节。 | |
| 97.防护卫生结构:整机配备全透明防尘 | |
| 玻璃防护罩,有效阻隔飞沫、灰尘,符合 | |
| 餐饮食品安全卫生规范。 | |
| 98.餐具消毒空间:柜体下方预留独立密 | |
| 闭餐具存放仓,内置紫外线消毒灯,可定 | |
| 时对餐具进行杀菌消毒。 |
| ▲99.恒温供水系统:支持全自动上水、 | ||
| 水体自动恒温控制,内置液位传感器,具 | ||
| 备高低水位自动检测、防溢流保护口,杜 | ||
| 绝水体溢出。 | ||
| 100.安全电气设计:整机采用水电完全 | ||
| 分离结构,杜绝水汽漏电风险;配备独立 | ||
| 空气开关,便于设备单独断电检修。 | ||
| 101.面板工艺:设备出品操作台面全覆 | ||
| 盖钢化玻璃面板,耐磨防油污,便于日常 | ||
| 清洁消杀。 | ||
| 102.电子营养价签:单只电子价签屏幕 | ||
| 尺寸≥5 | 英寸,完整展示菜品名称、单 | |
| 价、营养成分、过敏原提示等全量信息。 | ||
| 103.供电规格:设备额定供电 380V 交流 | ||
| 电,整机额定功率≤6KW,适配食堂后厨 | ||
| 标准供电线路。 | ||
| 104.系统对接:可无缝对接本项目校园 | ||
| 一卡通系统,菜品售卖数据、消费订单数 | ||
| 据实时同步,实现一体化收银结算。 | ||
| 105.外形尺寸: | ||
| 1900mm*950mm*900/650mm,整机尺寸允许 | ||
| 正负 100mm | 安装误差,适配现场备餐台安 | |
| 装空间;机身材质:整机接触食品区域及 | ||
| 外框架全部采用 | 304 食品级不锈钢板材, | |
| 不锈钢板材厚度≥1.0mm,耐腐蚀、耐油 | ||
| 污、符合餐饮厨具国标要求。 | ||
| 106.标配餐盆规格:适配 | 1/2*100 标准 | |
| 份数盆,设备标配不少于 | 5 只专用份数 | |
| 盘,配套 5 | 路独立菜价录入终端。 |
| 107.柜体内部预设专用独立走线槽,强 | |||||
| 弱电线路物理隔离布线,避免信号干扰与 | |||||
| 电气安全隐患;柜内照明灯具、顶层保温 | |||||
| 加热灯分为两路独立控制回路,可分别单 | |||||
| 独开关管控;整机内部全部电源线采用国 | |||||
| 标阻燃电线,具备防火阻燃能力,适配后 | |||||
| 厨高温多油烟复杂工况,提升设备运行安 | |||||
| 全性。 | |||||
| 108.菜品信息展示:配套电子价签可同 | |||||
| 步展示菜品名称、售卖单价、菜品营养成 | |||||
| 分明细,满足健康就餐公示要求。 | |||||
| 109.终端操作能力:支持本地触控屏手 | |||||
| 动切换菜品、关键词检索菜品。 | |||||
| 110.菜品库容量:单餐段可挂载菜品数 | |||||
| 定 制 智 能 保 温 出 品 台 | 量≥80 个,设备本地总菜品存储容量≥ | ||||
| 800 个,满足校园食堂日常餐品轮换、特 | |||||
| 色菜品上新全部需求。 | |||||
| 111.临时菜谱设置:支持后台及本地终 | |||||
| 15 | 端新增临时菜品,菜品调价支持自定义金额 | 2 台 | |||
| 步进,可灵活设置加价幅度,适配临时加 | |||||
| 餐、临时调价场景。 | |||||
| 112.数据自动同步:终端可局域网自动 | |||||
| 同步智慧后厨后台菜品信息、餐段信息、 | |||||
| 价格信息,无需本地重复录入。 | |||||
| 113.出品声光提示:菜品出品成功、出 | |||||
| 品异常失败,设备同步发出语音提示+指 | |||||
| 示灯灯光提示,方便工作人员核验订单状 | |||||
| 态。 | |||||
| 114.离线脱机运行:支持断网离线独立 | |
| 工作,离线状态下可正常完成菜品展示、 | |
| 自助出品、订单记录留存,网络恢复后自 | |
| 动双向同步全部离线售卖数据。 | |
| 115.自动智能管控:可同步后台预设早/ | |
| 中/晚/夜宵多餐段时间,设备自动匹配对 | |
| 应餐别界面;支持后台统一设置整机定时 | |
| 开关机,无人值守自动启停设备。 | |
| 116.整机组成:由恒温保温台体、一体 | |
| 化触控操作屏、电子营养价签三部分组 | |
| 成,单台设备支持同时售卖菜品数量≥5 | |
| 个。 | |
| ▲117.双区域独立保温系统:配置≥ | |
| 50mm 嵌入式冲孔平板存菜保温区,恒温保 | |
| 湿,维持餐品口感与外观;顶层采用石英 | |
| 管独立加热保温,各区保温温度可独立无 | |
| 级调节。 | |
| 118.防护卫生结构:整机配备全透明防 | |
| 尘玻璃防护罩,有效阻隔飞沫、灰尘,符 | |
| 合餐饮食品安全卫生规范。 | |
| 119.餐具消毒空间:柜体下方预留独立 | |
| 密闭餐具存放仓,内置紫外线消毒灯,可 | |
| 定时对餐具进行杀菌消毒。 | |
| 120.恒温供水系统:支持全自动上水、 | |
| 水体自动恒温控制,内置液位传感器,具 | |
| 备高低水位自动检测、防溢流保护口。 | |
| 121.安全电气设计:整机采用水电完全 | |
| 分离结构,杜绝水汽漏电风险;配备独立 | |
| 空气开关,便于设备单独断电检修。 |
| 122.面板工艺:设备出品操作台面全覆 盖钢化玻璃面板,耐磨防油污,便于日常 清洁消杀。 123.电子营养价签:单只电子价签屏幕 尺寸≥5 英寸,完整展示菜品名称、单 价、营养成分、过敏原提示等全量信息。 124.供电规格:设备额定供电 380V 交流 电,整机额定功率≤6KW,适配食堂后厨 标准供电线路。 125.系统对接:可无缝对接本项目校园 一卡通系统,菜品售卖数据、消费订单数 据实时同步,实现一体化收银结算。 126.外形尺寸: 1600mm*950mm*900/650mm,整机尺寸允许 正负 100mm 安装误差,适配现场备餐台安 装空间;机身材质:整机接触食品区域及 外框架全部采用 304 食品级不锈钢板材, 不锈钢板材厚度≥1.0mm,耐腐蚀、耐油 污、符合餐饮厨具国标要求。 127.标配餐盆规格:适配 1/2*100 标准 份数盆,设备标配不少于 5 只专用份数 盘,配套 5 路独立菜价录入终端。 128.柜体内部预设专用独立走线槽,强 弱电线路物理隔离布线,避免信号干扰与 电气安全隐患;柜内照明灯具、顶层保温 加热灯分为两路独立控制回路,可分别单 独开关管控;整机内部全部电源线采用国 | ||
|---|---|---|
| 标阻燃电线,具备防火阻燃能力,适配后 |
| 厨高温多油烟复杂工况,提升设备运行安 | ||||
| 全性。 | ||||
| 129.菜品信息同步能力:支持终端自动 | ||||
| 刷新同步后台下发的菜品信息、餐别时段 | ||||
| 信息,同时支持管理人员一键手动强制刷 | ||||
| 新菜品数据;可自主开启/关闭程序自动 | ||||
| 同步服务,支持自定义设置固定定时同步 | ||||
| 节点,适配后厨不同网络运维场景。 | ||||
| 130.主界面信息展示:设备主界面可视 | ||||
| 化展示完整就餐与设备信息,包含系统当 | ||||
| 前日期、运行餐别、出品机设备编号、设 | ||||
| 备名称、本机绑定菜品、菜品单价、菜品 | ||||
| 出 | 营养成分明细、各餐别起止时段信息,界 | |||
| 品 | 面信息清晰直观,便于后厨人员核验。 | |||
| 16 | 控 制 系 统 | 131.菜品轮询下发管控:支持自定义设 | 2 套 | |
| 置出品控制台向对应出品机下发菜品数据 | ||||
| 的轮询间隔时间,可按需配置轮询周期; | ||||
| 所有菜品全部下发完成后,支持手动一键 | ||||
| 停止轮询下发任务。 | ||||
| 132.菜品绑定运维:支持本地终端直接 | ||||
| 修改各出品机绑定菜品信息,修改完成后 | ||||
| 可一键下发更新至前端对应售饭设备,无 | ||||
| 需后台重复操作,运维便捷。 | ||||
| 133.断电数据缓存:支持网络中断、设 | ||||
| 备断电后缓存未同步菜品数据,网络恢复 | ||||
| /设备重启后自动补传数据,保证前后端 | ||||
| 菜品数据一致无错乱。 | ||||
| 134.操作系统:嵌入式工业主控平台,运 | ||||
| 行稳定,长期不间断运行无后台冗余程序,可 | ||||
| 稳定支撑菜品数据同步业务。 | ||||
| ▲135.核心算力:搭载四核工业级处理 | ||||
| 器,主频≥1.8GHz,具备强劲单线程运算 | ||||
| 能力,可稳定驱动多路外设串口通信、高 | ||||
| 清屏幕输出,满足 7×24 小时不间断工业 | ||||
| 运行需求; | ||||
| 136.内存存储:运行内存≥2GB,机身固 | ||||
| 态存储≥8GB,可缓存本地菜品台账、运 | ||||
| 行日志、同步记录;显示触控:配备≥ | ||||
| 15.6 英寸工业级多点电容触控液晶屏,屏 | ||||
| 幕物理分辨率≥1920×1080,触控响应灵 | ||||
| 敏,防油污、防误触,适配后厨油烟环 | ||||
| 境;供电规格:支持标准 AC220V 市电供 | ||||
| 电,适配后厨常规供电回路。 | ||||
| 137.外设接口:具备 USB、串行通讯、 | ||||
| 千兆以太网、调试接口等多类数据接口, | ||||
| 满足外设对接与本地调试使用;无线网 | ||||
| 络:支持双频段 WiFi 联网,无线传输稳 | ||||
| 定,抗信号干扰。 | ||||
| 138.安装方式:支持标准壁挂式安装, | ||||
| 可贴合后厨墙面、售饭台侧边安装,不占 | ||||
| 用后厨操作空间。 | ||||
| 智 | 139.外观:尺寸 925mm*700mm*2008mm | |||
| 能 | (允许误差值:±50mm);材质:主体食 | 16 台 | ||
| 17 | 留 | 品级不锈钢+双层隔热玻璃门;食品级 PVC | ||
| 样 | 门封条。 | |||
| 冰 | 140.保护层厚度≥25mm;留样隔间内带 | |||
| 箱 | LED 灯带补光。 | |||
| 141.秤盘尺寸≥200*200(mm),底部带 | ||||
| 滚轮,高度≥150mm,屏控区具备操作屏开 | ||||
| 关按钮,位置高度≥1050mm。 | ||||
| ★142.容积:≥230L,留样隔间≥7 格, | ||||
| 每格可标准留样≥54 份;制冷时间≤ | ||||
| 20min;温度范围:2-8℃;噪音≤60 分 | ||||
| 贝;工作电压(V):220V;制冷方式: | ||||
| 采用风冷无霜制冷模式,柜内冷气循环均 | ||||
| 匀,无需人工除霜 | ||||
| ▲143.屏幕参数:尺寸≥13.3 英寸;分 | ||||
| 辨率≥1920*1080;投射式 10 点电容触摸 | ||||
| 屏。 | ||||
| 144.人脸摄像头:支持人脸识别验证人 | ||||
| 员信息,双目高清宽动态摄像头人脸识别 | ||||
| ≥200 万像素,分辨率≥1920*1080,红外 | ||||
| 测温,距离≥0.8 米。 | ||||
| 145.嵌入式工业主控平台,长期稳定运 | ||||
| 行,支持离线数据存储与多网络传输。 | ||||
| 146.菜品扫码出入柜,实时记录菜品信 | ||||
| 息,菜品留样时长管理,未达时长取出报 | ||||
| 警,菜谱和留样记录比对,即时提醒未留 | ||||
| 样菜品。 | ||||
| 18 | 智 | 147.配备≥15.6 英寸工业级电容触控显 | ||
| 能 | 示屏,分辨率≥1366*768,屏幕亮度≥ | |||
| 留 | 300cd/㎡,支持多点触控,强光下清晰可 | 10 台 | ||
| 样 | 视。 | |||
| 秤 |
| 148.搭载四核处理器,主频≥1.8GHz; | |
| 运行内存 RAM≥4GB,机身存储 ROM≥ | |
| 32GB,满足系统运行、数据存储、图片留 | |
| 存长期稳定使用需求。 | |
| 149.操作系统:嵌入式工业主控平台,长 | |
| 期连续运行稳定,支持多网络数据同步与本地 | |
| 台账存储。 | |
| 150.设备内置一体式嵌入式热敏打印 | |
| 机,支持 40mm、58mm 两种通用规格耗 | |
| 材,可兼容不干胶标签纸、普通热敏小票 | |
| 纸,具备自动走纸、防卡纸、防断墨功 | |
| 能,打印清晰持久;可完整打印菜品名 | |
| 称、所属档口、就餐餐次、实际留样量、 | |
| 留样操作人员、留样有效期、留样时间等 | |
| 全套信息,支持自定义标签版式。 | |
| 151.内置高清菜品拍摄摄像头,有效像 | |
| 素≥500 万,支持自动对焦、高清成像, | |
| 自带环境补光功能,适配后厨弱光、强光 | |
| 复杂环境,拍摄图片清晰可溯源,自动留 | |
| 存归档。 | |
| 152.内置高精度工业称重模块,称重量 | |
| 程 0~20kg,最小分度值 1g,称重精度符 | |
| 合国家 III 级秤标准,具备抗电磁干扰、 | |
| 防抖动、自动归零功能,称重数据实时稳 | |
| 定上传。 | |
| 153.设备电源接口兼容 12VDC、24VDC 宽 | |
| 电压输入,具备过压、过流、短路、防反 | |
| 接保护功能,内置稳压模块,电压波动环 |
| 境下可稳定工作,适配食堂后厨多种供电 | |
| 场景。 | |
| 154.设备内置菜品数据库,存储容量≥ | |
| 2000 种菜品信息,支持本地菜品快速检索 | |
| 调用;具备标准化接口,可无缝对接主流 | |
| 智慧食堂管理系统,平台完成餐次排餐 | |
| 后,设备可自动同步当餐留样计划、菜品 | |
| 清单、档口信息,支持一键选择菜品,单 | |
| 次操作自动完成菜品拍照、重量采集、留 | |
| 样标签打印全流程。 | |
| 155.留样权限:支持云端同步智慧食堂 | |
| 平台账号及权限体系,同时支持本地独立 | |
| 账号创建、分级管理;可根据操作人员账 | |
| 号权限,自动匹配对应负责的留样档口、 | |
| 留样菜品范围,无权限账号无法跨档口、 | |
| 跨品类操作留样,保障留样合规性。 | |
| 156.留样进度查看:支持当日留样进度 | |
| 实时统计查看,可按档口分类展示留样数 | |
| 据,展示内容包含:总留样档口数量、已 | |
| 完成留样档口数量、未留样档口数量、当 | |
| 餐计划留样菜品总数、已完成留样菜品 | |
| 数、未留样菜品数,数据实时更新,支持 | |
| 未完成留样项醒目预警。 | |
| 157.留样历史记录查看:支持历史留样 | |
| 记录查看,支持按日期、餐别、档口筛选 | |
| 历史记录,支持留样记录打印。 | |
| 158.查看留样计划:可实时接收并查看 | |
| 智慧食堂平台下发的官方留样计划,同步 | |
| 时效≤5 分钟,展示信息包含留样日期、 |
| 就餐餐别、所属档口、指定留样菜品、留 | |
| 样要求等完整内容,支持留样计划弹窗提 | |
| 醒,杜绝漏留、错留。 | |
| 159.留样菜品同步:支持与平台双向数 | |
| 据实时同步,可自动同步平台留样计划生 | |
| 成本地留样菜品清单;支持设备端手动新 | |
| 增、编辑、删除菜品信息,修改后自动同 | |
| 步至云端菜品库,数据双向一致;留样标 | |
| 签支持自定义版式打印,固定包含菜品名 | |
| 称、实际留样重量、就餐餐别、留样采集 | |
| 时间、留样到期时间、操作人、留样档 | |
| 口、设备编号等溯源信息。 | |
| 160.样品重量检测:具备留样重量智能 | |
| 校验功能,系统默认标准留样量≥125g, | |
| 留样重量不足标准值时,设备自动声光报 | |
| 警,锁定提交按钮,禁止违规留样数据上 | |
| 传;支持全流程留样状态可视化,包含留 | |
| 样中、待取样、已取样、留样超期等状 | |
| 态;支持同步平台自定义留样保存时长, | |
| 留样到期前自动弹窗提醒、声光提醒,杜 | |
| 绝留样超时失效。 | |
| 161.设备适应复杂后厨工作环境,工作 | |
| 温度区间-10℃~50℃,工作相对湿度 | |
| 10%~95%(无凝露环境),高温高湿、低 | |
| 温环境下可稳定运行,无死机、故障、数 | |
| 据异常问题。 | |
| 三、智慧称重餐饮 | |
| 162.嵌入式工业主控平台,系统运行稳定 | ||||
| 无卡顿、不死机、支持 7×24 小时连续工 | ||||
| 作,具备安全漏洞修复、系统迭代升级能 | ||||
| 力,兼容各类校园智慧食堂管理系统、一 | ||||
| 卡通系统协议对接,满足长期稳定运维需 | ||||
| 求。 | ||||
| 163.配备≥8 英寸工业级高清触控显示 | ||||
| 屏,屏幕分辨率≥800*1280,支持多点触 | ||||
| 控、触控灵敏无延迟,适配食堂高频操作 | ||||
| 智 | 场景;屏幕亮度≥250cd/㎡,强光下清晰 | |||
| 能 | 可视,防油污、防刮花;设备整体额定功 | |||
| 称 | 耗≤15W,低功耗、低发热,支持长时间 | |||
| 重 | 连续运行,运行稳定节能。 | |||
| 结 | ▲164.搭载四核工业级处理器,主频≥ | 核心产 | ||
| 19 | 算 | 1.3GHz;运行内存 RAM≥2GB,机身存储 | 40 台 | 品。 |
| 系 | ROM≥16GB,满足设备多任务运行、海量 | |||
| 统 | 就餐数据、菜品信息长期存储需求;通讯 | |||
| 设 | 模块齐全,支持 2.4G/5G 双模 WiFi、百兆 | |||
| 备 | /千兆自适应以太网,支持网络自动重 | |||
| 连、断线续传,保障数据传输稳定不丢 | ||||
| 失。 | ||||
| 165.设备最大称量量程≥30kg,内置高 | ||||
| 精度称重模块;常温稳定环境下全程动态 | ||||
| 称重精度可达 1g;设备静置 30 分钟及 | ||||
| 以上无操作,计量精度稳定维持 1g;重 | ||||
| 量反馈触发阈值支持后台自定义设置,系 | ||||
| 统默认阈值 5g;支持托盘条码/二维码识 | ||||
| 别、红外识别等多种识别方式兼容适配; |
| 设备连续识别扫描间隔≤200ms,响应快 | |
| 速无延迟,适配食堂高峰就餐结算场景。 | |
| 166.供电:支持 24V 标准 POE 网络安全 | |
| 供电,符合行业 POE 供电规范,具备过 | |
| 压、过流、短路、防浪涌保护功能;同时 | |
| 兼容 DC 直流供电备用模式,双供电保 | |
| 障,杜绝单供电故障导致设备停机,保障 | |
| 就餐高峰期设备稳定运行。 | |
| 167.设备配备一体式卫生防护钢化玻璃 | |
| 罩,玻璃厚度≥5mm;设备整体防护等级 | |
| 不低于 IP54,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污、防 | |
| 溅水能力,日常清洁无损伤。 | |
| 168.设备供电接口、网络接口均做专业 | |
| 防水、防尘、防氧化防护处理,接口防护 | |
| 等级不低于 IP54;支持多设备组网集群, | |
| 可通过通用网络协议组成设备集群,统一 | |
| 对接远程云端服务器及学校本地食堂服务 | |
| 器;无缝对接学校原有一卡通系统,所有 | |
| 就餐数据、结算数据、用户数据实时留存 | |
| 学校本地服务器,核心结算方式为校园一 | |
| 卡通刷卡结算,支持数据加密传输、同 | |
| 步、溯源。 | |
| 169.设备采用模块化集成设计,便于后 | |
| 期维修、更换配件、升级迭代;机身采用 | |
| 高强度合金材质或铝合金模塑一体成型工 | |
| 艺;称重台面采用≥5mm 高强度全钢化玻 | |
| 璃;设备底部采用全密封设计。 | |
| 170.持托盘条形码、二维码快速识别, | |
| 可精准读取托盘绑定的选餐账单、就餐人 |
| 员信息;识别展示信息包含就餐用户姓 | |
| 名、一卡通余额、菜品名称、菜品实时称 | |
| 重重量、单价、总价等完整数据;配备全 | |
| 套配套管理软件,支持与校园智慧食堂后 | |
| 台系统数据实时同步;设备端支持现场自 | |
| 定义新增、编辑、删除菜品分类、菜品名 | |
| 称、菜品单价,灵活适配菜品更新需求; | |
| 可自动完成托盘数据读取、菜品实时称 | |
| 重、自动计价结算;未绑定用户信息的托 | |
| 盘放置台面时,设备自动声光提示,杜绝 | |
| 无效结算。 | |
| 171.支持自定义免计费重量阈值,设定 | |
| 重量范围内的微量重量波动不计入结算金 | |
| 额;设备后台设置界面集成秤体精度测 | |
| 试、托盘读盘测试功能,可自主校验设备 | |
| 称重精度、识别灵敏度,方便日常运维校 | |
| 准;支持隐私信息隐藏配置,可按需隐藏 | |
| 用户手机号、完整姓名等敏感信息;支持 | |
| 菜品销售超时灯光提醒功能,超时时长可 | |
| 自定义;支持菜品营养素信息展示开关设 | |
| 置,可自主开启或关闭营养素数据显示。 | |
| 172.设备托盘识盘响应时间<1s,识别 | |
| 成功率≥99%,高峰就餐无识别卡顿、识 | |
| 别失败问题;设备管理界面支持双重登录 | |
| 方式,可通过专用管理刷卡、账号密码验 | |
| 证登录;支持管理员权限分级、操作日志 | |
| 自动留存,可追溯所有设备设置、参数修 | |
| 改、运维操作记录,保障设备管理安全 | |
| 性。 |
| 173.设备内置专业称重检测程序,可自 | ||||
| 主完成秤体精度测试、数据稳定性测试, | ||||
| 测试数据自动留存、可查询、可导出;支 | ||||
| 持打菜工具(菜勺、菜铲等)自重预设功 | ||||
| 能,可手动设置工具重量,也可设备自动 | ||||
| 识别、精准计算工具自重并自动去皮,消 | ||||
| 除工具重量对结算数据的影响,保障计价 | ||||
| 精准无误。 | ||||
| 174.具备智能防逃费结算逻辑,支持自 | ||||
| 定义屏蔽首次重量波动识别,以设备稳定 | ||||
| 后的重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有效杜绝恶 | ||||
| 意逃费、少计费问题;配备智能压秤报警 | ||||
| 功能,未识别到有效托盘信息时,若秤面 | ||||
| 出现重量异常波动,设备立即触发声光报 | ||||
| 警;压秤灵敏度、报警延时时长均可在后 | ||||
| 台自定义参数调节。 | ||||
| 175.持消费上限预警功能,可自定义单 | ||||
| 笔最大消费金额、最大称重阈值,消费超 | ||||
| 出设定值后设备声光提示,规避超额消费 | ||||
| 风险;具备完善的离线工作机制,断网状 | ||||
| 态下可正常完成称重、计价、结算、数据 | ||||
| 本地存储,本地离线数据可长期留存;网 | ||||
| 络恢复后自动批量同步所有离线就餐记 | ||||
| 录、结算数据至学校服务器及云端,数据 | ||||
| 无丢失、无重复、无遗漏,数据同步完整 | ||||
| 可溯源。 | ||||
| 人 | 176.连续扫描间隔≤200MS; 嵌入式工 | |||
| 20 | 脸 | 业操作系统,长期稳定不间断运行,支持 | 4 台 | |
| 识 | 软件迭代与数据备份。 |
| 别 | ★177.CPU :4 核 ,≥1.8GHz;GPU 应支 | |
| 智 | 持 OpenGL ES 3.0 或 Vulkan 图形标准 | |
| 慧 | (以上任一即可),并提供 | |
| 绑 | Linux/Android 下对应版本的驱动支持。 | |
| 盘 | 存储器:≥4GB RAM ,≥8GB 运行内存 机 | |
| 机 | ROM。 身存储 | |
| 178.主屏幕 :≥15.6 英寸;分辨率:≥ | ||
| 1366 *768;屏幕类型:电容屏;触摸 | ||
| 屏:五点电容触摸屏(G+G);通讯方式: | ||
| 支持 WIFI、以太网; 电源:12V DC, | ||
| 5A; 安全级别:金融级安全性;具备多 | ||
| 组 USB 接口、串行通讯口、有线网口、 | ||
| 存储卡插槽、物联网 SIM 插槽、电源接 | ||
| 口,可外接外设、联网调试。 | ||
| 179.支持红外识别方式;支持通过报警 | ||
| 灯反馈当前设备运行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 ||
| 设备离线、绑盘成功、其他异常情况; | ||
| 功能要求: | ||
| 180.无需加装 RFID 读写器,托盘无需加 | ||
| 芯片,支持通过扫描托盘条形码识别的方 | ||
| 式读取选餐账单和就餐者人员信息;含配 | ||
| 套软件,对接后台管理软件实现数据同 | ||
| 步。 | ||
| 181.支持管理卡刷卡登录控制界面;绑 | ||
| 定托盘时应能识别未录入的托盘,并发出 | ||
| 提醒; 已绑定的托盘应能通过绑卡设备 | ||
| 进行手动解绑。 | ||
| 182.支持通过刷卡的方式展示当前用户 | ||
| 绑定的微信二维码; 支持在系统升级时 |
| 对已有人脸数据进行备份,并可在升级完 | ||||
| 毕后恢复备份的人脸数据;支持设备设置 | ||||
| 活体检测,同时支持设置识别人脸大小 | ||||
| 值,控制识别范围;支持对人脸识别阈值 | ||||
| 进行设置,同时支持上传和下载人脸特征 | ||||
| 值;支持设备模式切换,可按照实际需求 | ||||
| 切换包括预先绑定托盘再消费、先取菜后 | ||||
| 支付或更多模式。 | ||||
| 食 | 183.规格:长度 440mm,宽度 315mm, | |||
| 21 | 物 | (±10mm) ;材质:食品级 ABS,颜色 | 2400 | |
| 托 | 可选;表面耐温:≥80℃ 。 | 个 | ||
| 盘 | 184.识别码工艺:激光镭射。 | |||
| 185.接口类型:SFP 插槽 ;传输速率: | ||||
| ≥10/100Mbps;接口类型:RJ45 ,自适 | ||||
| 应。 | ||||
| POE 交 换 | 186.转发方式:存储转发(全线速) ; | |||
| 传输模式:全双工/半双工自适应 。 | ||||
| 187.输入电压:AC100~240V, 50Hz ; | ||||
| 待机功耗:≤3W;整机功耗:≤320W 。 | ||||
| 188.具备千兆以太网电口与扩展光口,支持 | ||||
| 22 | 不少于 路端口以太网网线供电,符合 24 | 4 台 | ||
| 国际 供电标准。 IEEE802.3 af/at POE | ||||
| 机 | 189.所有端口均支持 10/100Mbp 速率自 | |||
| 适应功能 ;所有端口均支持半/全双工自 | ||||
| 适应,支持自动 MDI/MDI-X 功能。 | ||||
| 190.所有端口均支持线速转发功能;POE | ||||
| 交换机支持 10/100/1000Mbps 速率和双工 | ||||
| 模式的自协商,支持以太网接口线缆类型 | ||||
| 的自动识别和交换。 |
| 191.内胆有效容量≥8.5L ;产品材质: | 40 台 | |||
| 保 温 炉 | 内胆、接触食品腔体采用食品级 304 不锈 | |||
| 钢材质,表面抛光光洁; | ||||
| 23 | 192.产品功能:支持 0-100 摄氏度可 | |||
| 调,具备防干烧自动保护功能;控温结 | ||||
| 构:采用双路可控硅独立控温,控温均匀 | ||||
| 稳定,4 路保护,过流、过压、漏电、过 | ||||
| 载保护。 | ||||
| 193.电源电压 AC100 -240V 50/60Hz;电 | ||||
| 源功率≥24w ;散热方式:内置风扇散 | ||||
| 热。 | ||||
| 194.转发性能:≥200Kpps; 防火墙性 | ||||
| 企 | 能 :≥800Mbps; 加密性能:≥ | |||
| 业 | 200Mbps;支持 4G,IEEE 802.11n。 | 2 台 | ||
| 级 | 195.企业 VPN:支持企业 VPN; LAN 输 | |||
| 24 | 无 | 出口:千兆网口;总带机量:≥100 终 | ||
| 线 | 端。 | |||
| 路 | 196.支持 4G 全网通上行,支持所有运 | |||
| 由 | 营商的 TDD/FDD 4GLTE 网络,最高速率 | |||
| 器 | 可达 100Mbps,兼容 3G。 | |||
| 197.可免费管理≥4 个 AP;支持多种 | ||||
| VPN,加密企业机密数据; 具有专业的防 | ||||
| 火墙功能,支持包过滤防火墙、状态防火 | ||||
| 墙、基于域的防火墙等安全过滤功能。 | ||||
| UPS | 198.设备支持 AC100-240V 宽幅电压供 | |||
| 不 间 断 | 电,整机功耗低、运行稳定;数据包转发 | |||
| 25 | 能力、防火墙吞吐量、VPN 加密处理性能 | 4 台 | ||
| 满足多终端并发上网需求;支持 4G 全网 | ||||
| 通无线上行,兼容三大运营商 LTE 网 |
| 电 | 络,同时支持 802.11n 无线接入;采用 | |||
| 源 | 风扇散热。 | |||
| 199.配备千兆有线局域网接口,满足高 | ||||
| 速内网传输;设备带机能力强,可满足不 | ||||
| 少于 100 台终端同时在线;支持多 AP | ||||
| 统一管理,可集中管控无线网络设备。 | ||||
| 200.支持多种企业级 VPN 加密隧道技 | ||||
| 术,保障内网数据安全传输;具备专业多 | ||||
| 层防火墙防护机制,支持包过滤、状态检 | ||||
| 测、域策略管控等安全功能; | ||||
| 201.餐台尺寸:长度≥1500mm,宽度≥ | ||||
| 定 | 740mm,高度≥740mm;放置容量:两台智 | |||
| 26 | 制 | 能称重设备。 | 22 张 | |
| 餐 | 202.材质:桌体采用铝木结构,台面为大理 | |||
| 台 | ;含 LED 美化灯带、86 面板插 石材质 | |||
| 座。 | ||||
| 四、全自动面条加工流水线 | ||||
| 203.全自动面条生产线 1 套 ,含真空 | 1 套 | |||
| 全 | 和面机、自动上粉、自动加水,全自动输 | (含 | ||
| 自 | 送至复合轧延机,整条生产线全自动化运 | 真空 | ||
| 动 | 行,各系统自动衔接。整机功率≤21KW, | 和面 | ||
| 面 | 产能(1.5*1.5mm)≥200kg/h。 | 机 1 | ||
| 条 | 真空和面机 1 套 | 套, | ||
| 27 | 加 | 204.材质:食品级 304 不锈钢 ;和面 | 流量 | |
| 工 | 量:25-50kg 干粉/pot ;桨叶:狼牙棒 | 计加 | ||
| 流 | 式 | 水系 | ||
| 水 | 量计加水系统 1 套 | 统 1 | ||
| 线 | ▲205.电 功 率:≥12.8 KW ;卸料方 | 套, | ||
| 式:面箱自动旋转 90°,自动出面;真 | 自动 |
| 空度:≦0.08MPa,可根据工艺设定和面时 | 上粉 | |
| 间和真空度,高低速 PLC 控制。 | 系统 | |
| 自动上粉系统 1 套 | 1 | |
| 206.材质:食品级 304 不锈钢 ;最大容 | 套, | |
| 量:≥75kg 干粉/pot;电 功 率:≥ | 输送 | |
| 0.03KW;可单独放置于面粉间,到真空和 | 熟化 | |
| 面机的距离≥8 米。 | 机 1 | |
| 输送熟化机 1 套 | 套, | |
| 207.材质:整机与面粒直接接触部位全 | 面条 | |
| 部采用食品级 304 不锈钢材质;输送皮带 | 机 1 | |
| 采用食品级 PU 材质,无毒无味、易清 | 套, | |
| 洗,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功率:配置 | 配备 | |
| 两套独立驱动电机,单台电机额定功率≥ | 刀具 | |
| 0.75kW,整机双电机同步驱动 | 2 | |
| 208.一次熟化系统:用于对真空和面机输出 | 套) | |
| 的面粒进行自动提升输送及第一次熟化,并喂 | ||
| 入面带轧延机。系统应确保面粒熟化充分、均 | ||
| 匀,遵循先进先出的供料原则;提升输送部分 | ||
| 需配备符合食品加工安全标准的防护装置。 | ||
| 209.安全防护要求:整机提升输送区段 | ||
| 全段配备密闭式安全防护外罩,防护结构 | ||
| 拆装便捷,便于日常清洁消杀;防护装置 | ||
| 牢固可靠,杜绝人员误触运动传动部件, | ||
| 满足食品加工设备安全规范。。 | ||
| 面条机 1 套 | ||
| 210.材质:食品级 304 不锈钢(含墙 | ||
| 板、轧延辊、轴承座全部 304 不锈钢)采 | ||
| 用垂直轧辊结构。 |
| 211.由轧皮机与面条机头两部分组成, | ||||
| 轧辊宽度≥270mm,包含一组复合压延辊 | ||||
| (双层面带复合)及不少于四道单轧辊, | ||||
| 总压延道数≥5 道,复合轧延辊对输送过 | ||||
| 来的散面颗粒进行轧延,自带塞面装置, | ||||
| 保证轧出的面带饱满,使面带横向面筋网 | ||||
| 络初步形成,然后两层面带合轧成一层面 | ||||
| 带,经过多次轧延时逐渐细腻变薄的同时 | ||||
| 促进面带的网状面筋提升。带有自动感应 | ||||
| 距离装置,检测面带运行速度,设备自动 | ||||
| 调节轧延速度。 | ||||
| 配备刀具 2 套 | ||||
| 212.材质:食品级 304 不锈钢 | ||||
| 213.方面种类:至少支持 1.5mm, | ||||
| 2.0mm,2.5mmm,2.65mm,2.77mm,3.0mm, | ||||
| 3.3mm,16mm 等;圆面种类:至少支持Φ | ||||
| 1.25mm, Φ1.5mm, Φ1.75mm,Φ2mm,Φ | ||||
| 2.5mm,Φ3mm 等;刀削面:≥6mm(可根据 | ||||
| 要求定制尺寸) | ||||
| 五、其他 | ||||
| 214.外形尺寸:长×宽×高=2200×580 | ||||
| 馄 饨 制 皮 机 | ×1250(mm)(±100mm)。功能:为饺 | |||
| 子皮/馄饨皮的专业生产设备,自动刻 | 1 台 | |||
| 皮,自动脱模,残皮分离,自动成摞;轧 | ||||
| 28 | 辊采用特殊不锈钢材质,适应不同含水量 | |||
| 面皮的制作; | ||||
| ▲215.功率≤1.3KW,电压:380V ;轧 | ||||
| 制厚度:0.8-2mm;驱动方式:独立电机 |
| 减速机直接驱动 ;调速形式:变频调 | ||||
| 速。 | ||||
| 216.产量:饺子皮:9000-12000 只/h; | ||||
| 馄饨皮:13000-15000 只/h 。 | ||||
| 217.尺寸要求 950*750*1400(允许误差 | ||||
| 自 | 值:±50mm);功率/电压:≤3KW/220V。 | |||
| 动 | ▲218.汤槽容量:≥65x2=130L;出汤份 | |||
| 29 | 打 汤 | 数:500-800 份/单机;出汤速度:≥90ml/ | 10 台 | |
| 秒钟;出汤温度:65℃-70℃;外壳、双 | ||||
| 机 | 槽:304 不锈钢。 | |||
| ▲219.功率/电压:≥120W/220V;每个 | ||||
| 储饭桶可储存约 65kg-72kg 米饭,以 | ||||
| 200g/份为基数,可满足≥300 人就餐需 | ||||
| 求;配储饭桶一个;工作效率平均 2 秒打 | ||||
| 自 | 完一份饭;整机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而 | |||
| 动 | 成,与米饭接触部件均附有食用级不粘涂 | |||
| 30 | 打 | 层;机器使用寿命≥10 年。 | 8 台 | |
| 饭 | 220.操作系统:可对接刷卡机扣费出饭 | |||
| 机 | (支持接入微信、支付宝或人脸识别扣 | |||
| 费)或感应出饭,使用者可指引操作,简 | ||||
| 单易懂;系统配置数字统计程序,通过统 | ||||
| 计程序对当天就餐份数进行统计,掌握就 | ||||
| 餐人员的饮食习惯。 | ||||
| 电 | 221.尺寸要求 1100*590*1710mm;(± | |||
| 动 | 50mm)。 | |||
| 31 | 升 | 222.工作功率≥800W,内置可充电电 | 8 台 | |
| 降 | 池;支架采用不锈钢圆管制作,厚≥ | |||
| 车 | 1.0mm;产品最大载重 400KG;前轮采用≥ | |||
| 4 寸定向轮,后轮采用≥4 寸万向刹车 | ||||
|---|---|---|---|---|
| 轮。 | ||||
| 储 | 223.采用≥1.2 ㎜ 304 不锈钢材质;内部 | |||
| 32 | 饭 | 附有食品级不沾涂层;容量≥87 升,约 | 30 个 | |
| 桶 | 65-72KG;可匹配自动打饭机。 |
(1)技术参数中有具体数值参数要求的及有具体功能要求的,必须提供技术 参数或功能实现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响应产品彩页、 检验检测报告、功能截图、证书、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 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
(2)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如不响应,视为无效 投标;非加"★"的条款内容如不响应将依据评审办法扣分处理。
(3)投标文件未响应采购需求中分项数量的,视为无效投标。
(4)供应商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根据技术参数进 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标注产品实际参数值及页码, 并在证明材料中重点标出具体参数值(可用醒目颜色图框标注),因未标注具体 参数值,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核对具体参数值,视为未响应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供应商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标注产品实际参数,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 注明实际参数者视为未响应。
(5)供应商须如实标明所投产品是否属于消毒剂、消毒器械或抗(抑)菌 产品。如属于上述类别,则生产企业须具备与投标产品一致的、有效的《消毒产 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且所投产品须已完成卫生安全评价,并在全国消毒产 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备案。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无 效。
(6)投标产品若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必须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 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投标产品型号。未提供、证 书过期或认证范围不覆盖的,投标无效。
(7)对于纳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及配套能力项目库(一
- 85 -
单一库)内的检测项目,投标人须提供由具备 CMA 资质认定、且检测项目在其 资质附表范围内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应采用现行有效国家标准; 未按本条要求提供对应有效 CMA 检测报告的,投标无效。
(8)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19〕9 号文)的规定,采购需求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相关认证不参与加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节能 产品要求,且需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符合节能产品要求或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作 无效标处理。
(9)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出, 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10)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 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 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 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 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 序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
|---|---|---|---|---|---|
| 号 | 产品代 码 | 产品名 称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认证机构名录 |
| 1 | A020101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
| 计算机 设备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 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 A02010107 | 平板式微型 计算机 |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 公司 | |||
| A02010601 | 打印设备 | ||||
| A020106 | 输入输 出设备 | A02010604 | 显示设备 |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 | |
| 2 | A02010609 | 图形图像输 入设备 | 与认证中心 | ||
| 3 | A020202 | 投影仪 |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 | ||
| 4 | A020204 | 多功能 一体机 | 有限公司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 5 | A020519 | 泵 | A02051901 | 离心泵 |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 有限公司 |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 公司 | |||||
| 制冷空 调设备 | A02052301 | 制冷压缩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 A02052305 | 空调机组 | ||||
| A020523 | A02052309 | 专用制冷、 空调设备 |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 ||
| 6 | A02052399 | 其他制冷空 |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 有限公司 | ||
| 调设备 | 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 心有限公司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 电机 |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 ||||
| 7 | A020601 |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 有限公司 | |||
|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 司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 8 | A020602 | 变压器 |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 有限公司 | |||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 公司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 9 | A020609 | 镇流器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 究院 | |||
|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 有限公司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 A02061801 01 | 电冰箱 |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 ||||
|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 A020618 | 生活用 电器 | A02061802 03 |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 |||
| 空调机 |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
|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 有限公司 | ||||||
| 10 | A02061803 01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 洗衣机 |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 |||||
|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 ||||||
| A02061808 | 热水器 |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 | ||||
|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 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 | ||||||
| "热泵热水器")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 11 | A020619 | 照明设 备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 究院 | ||
|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 有限公司 | |||||
| 12 | A020910 | 电视设 备 | A02091001 | 普通电视设 备(电视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机) |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 | ||||
| 任公司 | |||||
| 13 | A020911 | 视频设 备 | A02091107 | 视频监控设 备 |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 |
| 有限公司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 14 | A031210 | 饮食炊 事机械 |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 ||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 | |||||
| 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 15 | A060805 | 便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
| 16 | A060806 | 水嘴 | |||
| 17 | A060807 | 便器冲 洗阀 | 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 有限公司 | ||
| 18 | A060810 | 淋浴器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 公司 |
| 序 号 | 目录 | 认证机构名录 |
|---|---|---|
|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
|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
| 1 | 环境标志产品 |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
| 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 |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 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 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
| 1 | 满足《政府采 购 法》第二十二 条 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 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 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明。 | 提供证明文 件的电子件 或电子证照 |
| 1-2 | 投标人信用承 诺函 | 1.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 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 | 格式见《第 七章 投标 文件格式》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 ||
|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 | ||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 ||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 | ||
| 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 | ||
|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 ||
|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 | ||
|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 ||
|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 | ||
| 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 | ||
| 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
| 查询。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及标准。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 标方法。
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评审 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具体内容详见本章"四、 评标标准"中的"(一)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
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
- 92 -
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 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 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 修正:
8.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8.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 8.1—8.4 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 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9.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 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四、评标标准"。
10.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10.1 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 标人计算。
10.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 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 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93 -
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
10.3 有效投标品牌不足 3 家的应按废标处理。
11.1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 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 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 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1.2 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11.3 价格分值见本章"四、评标标准"。
12.1 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 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 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 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 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12.2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 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 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 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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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 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 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 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 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 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13.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 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按照本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 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给予评审 优惠。
13.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 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13.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 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13.4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 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20%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书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 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 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3.5 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 见附件 1,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 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 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 原料,无形资产。
13.6 采购标的仅包含单一产品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 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 函》,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7 采购标的中含有多种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 产品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 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且供应 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对此作出承诺,出具《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承诺函》(样 式见附件 2,以下简称《承诺函》),则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 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且已提供《声明 函》,可不填写《承诺函》。
13.8 对于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 除评审优惠。
13.9 评审委员会应对《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对含义不明 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 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 标准。
对医疗器械产品,提供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 的,视为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无须填写《声明函》,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10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既有本国产品也有非本国产品 参与竞争,且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同时为小微企业的,对该供应商的产品同时 给予支持本国产品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评审优惠。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 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4.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 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4.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5.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 的算术平均值。
15.1 除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 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 级财政部门。
1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
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 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8.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 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 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 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20.1 投标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0.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0.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格文件的, 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0.4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20.5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
的;
20.6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
20.7 联合体的供应商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的;
20.8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0.9 评审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 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0.10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有碍公平、公正的;
20.11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0.12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1.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1.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1.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7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 MAC 地址等)或使用 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1.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过 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的;
22.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废标的其他情形。
2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 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 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 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25.1 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2 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
25.3 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4 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赔偿责任。
25.5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者《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 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 25.1—25.4 规定处理。
| 审查结果 | ||||
|---|---|---|---|---|
| 序 号 | 审查项名称 | 审查内容 | 符 | 不符 |
| 合 | 合 | |||
| 1 | 投标文件签 署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
| 2 | 实质性要求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 (或指标)要求的,具体详见"实质性响应一览 表"。 | ||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 算金额的。 | ||
| 4 | 采购清单 | 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采购标的清单数量的。 | ||
| 5 | 虚假材料 | 投标文件未提供虚假材料的。 | ||
| 投标文件的 | 评审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 | |||
| 6 | 澄清、说 | 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 | ||
| 明、补正 | 性内容。 | |||
| 7 | 投标人影响 |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 | ||
| 评标 | 作人员未施加影响,无有碍公平、公正的。 | |||
| 8 | 围标串标情 | 没有"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 21 条情形之一 | ||
| 形 | 的。 | |||
| 9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 10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 ||
(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 | 投标文件 响应的具 | 备注 | |
|---|---|---|---|---|
| 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 体内容 | ||
| 1 | 商务要求 | 详见采购需求中带"★"商务要求。 | ||
| 2 | 技术要求 | 见采购需求标"★"技术要求。 |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 |||
|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 | |||
|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 | |||
| 价格部分 (30 分) | 投标报价 | 30 分 | 值 |
| 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价格扣除规定 | |||
| 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 |||
| 评审。 | |||
| 提供投标人自 2022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已完成 | |||
| 的同类业务业绩(智慧后厨环境安全管理模块,AI | |||
| 分析终端,自选餐智能结算人脸识别双屏智慧结算 | |||
| 设备,智能保温出品台,出品控制系统等,至少包 | |||
| 括其中的一项),每提供一份有效证明材料得 0.5 | |||
| 分,最多得 2 分。 | |||
| 业绩 | 2 分 | 注:成功业绩须以提供的已完成项目验收单及签订 | |
| 的采购合同为准,完整有效的合同应至少具备合同 | |||
| 商务部分 | 首页及最后盖章页且显示信息齐全,其中涉及中标 | ||
| (10 分) | 产品关键信息(清晰反映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合 | ||
| 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做到印章清晰可见,如出 | |||
| 现字体模糊不清,印章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此 | |||
| 项不得分。 |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 | |||
| 售后服务 | 审。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充分,详细具体,内容包 | ||
| 方案 | 4 分 | 括:1、服务流程体系(故障处理流程、上门维护流 | |
| 程、紧急维护响应流程、重要服务保障流程、电话 | |||
| 回访维护流程等。);2、培训方案及内容;3、技 |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
| 术支持的解决方案;4、应急处理预案(包括针对故 | |||
| 障或紧急情况的专项应急处理方案,确保快速恢复 | |||
| 与业务连续性)。 |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以上内容均能满足项目实际需 | |||
| 求且进行详细说明的得满分 4 分,每有一条方案内 | |||
| 容存在缺失或缺陷或不足或者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的 | |||
| 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上述方案的本项内容不 | |||
| 得分。 | |||
| 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与实际情况明 | |||
| 显不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 | |||
| 容明显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 | |||
| 位混乱等情况。 | |||
| 1、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非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 | |||
| 非强制节 能产品 | 2 分 | 进行综合评审。 | |
|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强制节能产品的,每提供一项 | |||
| 产品的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 | |||
| (证明材料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 | |||
| 府采购节能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 |||
| 年第 16 号)中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 |||
| 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
| 2、投标文件中署名所投产品为非强制节能产品,但 | |||
| 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节能产 | |||
| 品,本项不得分。 | |||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
| 环境标志 产品认证 | 2 分 | 1、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进 行综合评审。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一项产品 的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得 0.5 分。最多得 2 分。 (证明材料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 有效期之内出具的相关材料) 2、投标文件中署名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但未 提供相关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环境 标志产品,本项不得分。 | |
| 技术部分 (60 分) | 技术指标 响应 | 6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各项参数得 60 分。 1.技术要求中标注"★"号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 每有一条不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2.技术要求中标注"▲"号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 数,共 20 项,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 1 分,最多扣 20 分。 3.对技术要求中未标注"★""▲"号的参数为一 般技术参数,共 200 项,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 0.2 分,最多扣 40 分。 注:(1)技术参数中有具体数值参数要求的及有具体 功能要求的,必须提供技术参数或功能实现的相关 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响应产 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功能截图、证书、厂家使 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提供实验描述、实验代码、 实验运行结果等内容截图,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 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 |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分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
| (2)投标文件未响应采购需求中分项数量的,视为 | |||
| 无效投标。 | |||
| (3)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 | |||
| 求,如不响应,视为无效投标;非加"★"的条款 | |||
| 内容如不响应将依据评审办法扣分处理。 | |||
| (4)供应商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进行点对 | |||
| 点应答,根据技术参数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 | |||
| 释,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标注产品实际参数值及页 | |||
| 码,并在证明材料中重点标出具体参数值(可用醒 | |||
| 目颜色图框标注),因未标注具体参数值,导致评 | |||
| 标委员会无法核对具体参数值,视为未响应采购需 | |||
| 求技术参数。 | |||
| 供应商在技术参数偏离表中标注产品实际参数,照 | |||
| 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参数者视为未响 | |||
| 应。 | |||
| 合计 | 100 分 |
合同编号: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可以增加相应条款,但不得删减合同范本条款, 如无相关约束条款,可以用(/)标注
2.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为项目采购立项编号,兵团批复编号或校 内询价编号)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的设备(货物)采购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定 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自愿签署并达成的、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 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补充协议、通知书、确认书、投标文件的技术参 数等以及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在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 定全面履行相应义务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设备(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保证正常运 行的一切设备(货物)、配件、备件、图纸、软件、附随工具、随增物品、装 箱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包 装、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 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验收机构"系指双方依据合同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组成验收小组,确认合同项下的设备(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
| 序号 | 设备(货物)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地 | 生产 厂家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质保期) | |
|---|---|---|---|---|---|---|---|---|---|
| 1 | |||||||||
| 2 | |||||||||
| 总 | 计:RMB | ¥ | 元 | 大写: | 元 |
设备(货物),包括:
上述合同价款均已包括:
1)设备(货物)价款;
2)配件、备件、图纸、软件、附随工具、随赠物品等;
3)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售后服务、伴随服务等费用;
4)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
5)安装、调试、检验、检测等费用;
6)根据需要应当支付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费用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 验收、鉴定等费用;
7)依法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全部税费。
3.1 国产设备(货物财政专项资金):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乙方合同中 所有设备(货物)价款的 30% 即 元(大写:
元),作为合同预付款,乙方应当在收到预付款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具相应的 收据并交付给甲方。
3.2 乙方将设备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开箱初步核验完成 后,支付给乙方合同中所有设备(货物)价款的 50% 元.. (大写: 元),乙方 应当在收到该进度款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开具相应的收据并交付给甲方。
3.3 乙方所供设备经甲方或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收合格, 乙方依法开具相应全部合同价款金额的发票交付给甲方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 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即 元(大写: 元)。
3.4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合同合计金额 10% 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 证金。
3.5 乙方将设备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 经甲方或者甲方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乙方依约履行 全部义务,没有发生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
退还给乙方。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货物)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附件、投标文件记载的内容以及规格偏差表相一致。
4.2 本合同项下设备(货物)除应符合前款约定外,还应适用并且符合下列标 准:
4.3 如果存在本合同没有列明的适用标准,或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不明 确,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标准,并且 满足甲方的使用目的、使用要求和使用条件。
4.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货物)必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 规、规章和相应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设计、生产、运输、销售、服务许可。
4.5 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与许可证照不符或超越许可证照的许可事 项,或者由于乙方及第三方其他任何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不能通 过检测、检验、验收,或者导致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以及承担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 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检验或者鉴定费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 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等违约责任。
4.6 除合同文件中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相关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的有关合同 文件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数据或资料提供给任 何第三方。即使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接触、知悉、或者获得上述文件资料 及信息,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合理范围。
- 110 -
5.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除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用途和目的以外,乙方不 应使用前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资料及信息。乙方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将前款所 列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及复印件、复制件等)全部退还甲方。
6.1 乙方承诺采取全部必要的合法措施向甲方保证:乙方提供的设备(货 物)、服务及相关资料、软件、数据等,乙方均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以 及全部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不存在任何侵害甲方和第三方合法权利的情形。 6.2 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服务及相关资料、软件、数据等不符合前款 承诺和约定,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因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产生的全部后果,保证 甲方实现合同目的,并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因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服务及相关资料、软件、数据的任何部 分,因侵害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利,导致甲方取得设备(货物)、服务及相关 资料、软件、数据的合法所有权、使用权,或者产生其他妨碍甲方实现合同目 的的后果,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消除妨碍,或用不会造成侵权后果 的同等技术标准和要求并且满足甲方合同目的的设备(货物)予以更换,使甲 方能够实现全部合同目的。
7.1 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日起 30 日内,将符合约定和规定的全部设备(货 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在合同签订起 *必填项 日内,使供应的全 部设备(货物)通过甲方验收。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设备(货物)前,应当对设备(货物)的质 量、规格、技术指标、数量、重量等项目进行全面、严格的检验检测,并应当 向甲方提交出厂检验合格以及相关部门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的记录、文件或证 明资料,但该检验检测的记录、文件或证明资料,不作为甲方认可或者验收合 格的最终证明。
7.2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货物)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当对设 备(货物)包装、外观、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原产地、质保 文件、随附合格证书、备件、配件、图纸、使用说明文件、技术资料、随附工 具、随赠物品、相关文件资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特种设备(货物)或者特 殊设备(货物)的强制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原产地证明、型号或者产品生产许 可或者备案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发票、舱单或者运单、海关进出口证明文 件、报关文件、图纸、源代码、密码等)及其它限于可以直观清点、查验的物 品、资料等进行现场初步核验,初步核验完毕后,乙方应当将上述物品和资料 移交给甲方。如果初步核验结果不符合合同或者规定,乙方应当予以补充、更 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之达到或者符合约定和规定。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乙 方按照第 15.5 项承担违约责任。
初步核验仅是对不需要进行检测、检验、安装调试、联调联试、试运行或 者不需要其他特定方法、程序、仪器等进行检测验收的项目的直观现场核验, 不作为甲方认可或者验收合格的最终证明。
7.3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项下设备(货物)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且安装调试 合格、交付全部约定资料、完成对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在甲方使用设备(货 物) *必填项 天不存在故障后,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可以组织进行验 收。
甲方组织验收的部门以设备(货物)金额作出如下区分:
设备(货物)金额在 10 万元以内(不含本数),由 项目所属单位 部 门自行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验收,设备(货物)金额在 10 万 元以上(包含本 数),属于行政设备的由具体采购单位组织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以及相关领域 专家参与联合进行验收;属于教学实验仪器的由具体采购单位组织实验设备 处、审计处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联合进行验收。如任何一部门发现指出设备 (货物)与约定的设备(货物)不符,乙方应当予以修正或更换设备(货 物),如设备(货物)本身存在重大隐患或交付设备(货物)与约定设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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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存在实质性变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更换设备(货物),由此产生的 费用、逾期通过验收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及时派出工作人员参加验收, 乙方应当在接收甲方通知派员后携带乙方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等到场参 加验收。
如果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派员参加验 收,或者参加验收后拒绝在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同意 甲方单方自行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
7.4 验收应当以招投标文件、合同、技术协议和相关约定,以及相关最新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按照约定或者相关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如未明 确约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公认通行的技术标准、 方法和程序进行验收。若在合同签订后约定的适用标准有变更,按照标准严格 的执行。
7.5 验收结果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一种/第二种方式
(只选择一种方式处理,不能改变合同样式,另一种方式请保留)进行处理:
1)甲方可以选择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更换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设 备(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且履行安装、调试、培训等义务,并依照本 合同约定的方法和程序通知甲方再次组织验收,更换后的设备(货物)的性能 应当不低于合同中所约定的设备(货物),如更换后的设备(货物)的价值高 于合同约定设备(货物)的价值,该差价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
再次组织验收结果仍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甲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乙 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以及承担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 测检验或者鉴定费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费用)等违约责任。
2)甲方选择接受设备(货物),但是可以扣减未支付的剩余全部合同价 款,乙方仍应当对设备(货物)在质保期内承担修理、更换、维护、培训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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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8.1 乙方应提供设备(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所需要的包装,乙方提供的包 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专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满足防潮、防晒、 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条件,保证设备(货物)能够经 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满足实现合同目的的全部要求。因包装不符合 约定或者规定,造成设备(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 责任和损失。
9.1 甲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乙方(或制造商处)会同乙方工作人员对设备 (货物)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但并不代替或免除乙方对设备(货 物)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
9.2 乙方应在设备(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 15 日内完成对设备(货 物)的安装调试及对有关人员的培训,达到约定或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 设备(货物)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甲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 配合。
9.3 按照约定或者规定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可在 15 日内现场签 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但是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不免除乙方对设备(货 物)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和其他责任。
9.4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货物)毁损或者导致 甲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等必要的 补救措施,并承担赔偿甲方或者第三方全部损失的法律责任。
9.5 甲方或者甲方指定委托的机构在设备(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设备(货 物)进行初步核验,必要时拒绝接受设备(货物)的权利不会因为设备(货物) 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9.6 乙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损耗品、人工、机械或者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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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均由乙方承担。
9.7 乙方提供设备(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已在供货一览表的备注栏中载明, 质保期的起算时间按照下列方式和条件确定:
1)不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质量保证期从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 明的次日开始计算;
2)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从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验收合格,甲方投 入使用并出具使用证明的次日开始计算;
3)需要与其他设备(货物)或者设施进行联调联试的,从联调联试后甲方 或者甲方委托的第三方验收合格,甲方投入使用并出具使用证明的次日开始计 算;
4)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并不免除或者替代乙方应当承担 的质量保证责任和其他合同义务;
截止时间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换货的质保期按前款起算时间重新计算。
10.1 乙方应对设备(货物)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交付过程中的 丢失或毁损负责全部保险事宜并承担相应全部费用。
10.2 乙方应当自行选择适宜运输上述设备(货物)的运输方式,直至将该设 备(货物)完好无损的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因运输过程设备(货物)出现 部分受损但不影响实际使用效果,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内扣除部分费用。
11.1 本合同下提供的设备(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及交货过程中的 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进行全面保险并承担保费。
12.1 乙方承诺提供下列服务:
1)实施所供设备(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运行、维护指导,保证 设备(货物)正常运行和使用;
2)提供设备(货物)安装调试、维修维护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设备(货物)的每一单台设备(货物)和全套设备(货物)提供 全面、准确、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对所供设备(货物)实施运行维护或修理;
5)现场就所供设备(货物)的安装调试、试运行、运行、维护或修理对甲 方人员进行培训,直至甲方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
6)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条件向甲方提供设备(货物)终身维护、维修所需的 零部件和服务;
7)设备(货物)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派员到达 现场进行处理,并在 72 小时内消除故障。乙方逾期派员到达现场或逾期消除故 障的,甲方有权另聘请第三方进行维护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因设备(货物)的零件损坏系因设备(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乙方 应当无条件为甲方更换相同原厂零件,如超出合同保质期设备(货物)零件损 坏,乙方应当向甲方低于市场价提供原厂设备(货物)零件并负责更换。
12.2 如果乙方提供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则应由双方在签订 本合同时明确予以约定,但其费用单价和总价均不得超过乙方向第三方或者市 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和总价。
伴随服务的费用没有在签订本合同时予以特别约定的,上述乙方承诺提供 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即视为已经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款当中。
12.3 上述伴随服务应当符合合同约定和合同目的,并且不免除和替代乙方按 照约定或者规定承担的合同义务。
13.1 乙方应当提供下列备件及与备件有关的材料、文件和资料:
1)合同约定的随附或者随赠备件,乙方应当依约提供,价款已经包含在合 同价款当中;
2)甲方可以在本合同约定以外从乙方选购备件,但其费用单价和总价均不 得超过乙方向第三方或者市场提供同类备件的现行单价和总价。
3)在备件停止生产前,乙方应提前三十日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书面通知甲 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4)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件的蓝 图、图纸和生产方法、生产工艺,或者向甲方提供市场可以采询、可选择的备 件生产厂商或者替代产品。
5)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备件承担与本合同约定的设备(货物)相同的质 量保证责任和其他全部义务。
14.1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设备(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 或目前的型号,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除非合同另 有规定,设备(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乙方应保证所提 供的设备(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符合合 同约定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安 装调试、培训指导等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4.2 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4.3 质保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响应,72 小时内及时免费维修 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货物)或部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14.4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 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 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5.1 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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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违约金,以及承担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 测检验或者鉴定费用、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费用)等违约责任。
15.2 根据设备(货物)实际技术指标和约定或者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偏差情 况、损坏程度、故障情况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扣减相 应的合同价款。
15.3 若乙方交付的设备(货物) 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用符合约定或者 规定规格、型号、质量、性能和技术指标要求的全新零部件、配件或设备(货 物)进行更换,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并向甲方支付不符合约定货物货 值的 30%的违约金。因此导致逾期交货或逾期通过验收的,乙方还应按照第 15.5 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当对更换后的零部件、配件或者设备(货 物)按照约定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和全部合同义务。
15.4 如果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 视为乙方已经确认存在违约行为,接受并承担甲方提出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的全部要求和责任。
15.5 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全部设备(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或未在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设备(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或逾期通过验收的,每 迟延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 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乙方迟延将全部设备(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成设备(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的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 向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支付合同总价 30%的违 约金,以及承担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检验 或者鉴定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等违约责任。 15.6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违反合同任一项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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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累计违约 2 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7 本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的,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价款 30%的违约金,以及承担甲方实现合同权利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检测检验或者鉴定费用、 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等费用)等违约责任。
15.8 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乙方 支付万分之三 的违约金。
15.9 如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 任。
16.1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内容,通知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货物)是乙方专为甲方设计、制造的,变更图 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或交货时间;
4)乙方提供的服务。
16.2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 协商对合同价款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相应的变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或者签 订补充协议。
乙方如要求对合同价款或者交货时间进行变更,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后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未提出或者未在 10 日 内提出变更要求的,视为接受甲方的变更要求并且不变更合同价款和交货时 间。
16.3 甲方和乙方均同意选择中国邮政 EMS 邮寄方式邮寄和接收对方发送的书 面通知、文件、资料、物品。
| 甲方确认邮寄地址: | *必填项 | |
|---|---|---|
| 甲方确认收件人姓名: | *必填项 | |
| 甲方确认收件人电话: | *必填项 | |
| 甲方确认收件人身份证号: | ||
| 乙方确认邮寄地址: | *必填项 | |
| 乙方确认收件人姓名: | *必填项 | |
| 乙方确认收件人电话: | *必填项 | |
乙方确认收件人身份证号:
17.1 除合同第 16 条约定的情况以外,双方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 改,除非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
18.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以任何形式进行 分包或转让。
18.2 即使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或者转让的,亦不免除或者替 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应当向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且乙方和分 包方、受让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就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 诺。
19.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补救措施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履行约定或者规定的义务。
2)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招投标、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权利、 行为来影响甲方在本合同的招投标、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本合同的招投标、签订和履行而虚构事实或 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9.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 采购与本合同约定设备(货物)类似但是乙方没有向甲方交付的设备(货物) 或者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采购类似设备(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 费用,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20.1 因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的争议,可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 商或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由一方向本合同签订地石河子的石河子市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涉及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 行。
21.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解释。
22.1 本合同载明的甲方、乙方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今后凡与本合同项 下相关法律文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等均以此为准,双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方 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相对方,否则按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及联系方式送达 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3.1 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并且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成就 后生效。
23.2 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补充协议以及招投标文件、承诺书等,均为 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3.3 本合同一式 *必填项 份 ,均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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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
甲 方:石河子大学(盖章) 年 月 日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221 号
邮政编码:832000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必填项
电 话: *必填项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河子市分行石河子大学支行
账 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税 号:1299*开通会员可解锁*5B
乙 方: (盖章) 年 月 日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必填项 电 话: *必填项 开户银行: 账 号:
1.合 同 附 件 1(设备(货物)、设备(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表) 附件:1、设备(货物)、设备(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表(技术参数部分要注 明"参数已确认,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 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 | |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 3、质量保证期责任: | |
| 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 | |
| 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 乙方(章) |
| 合同已确认: 项目负责人 | 签字 |
封面: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
| 投 标 人: |
| 年 | 月 | 日 | ||
|---|---|---|---|---|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 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 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如果本公司(本人)有幸中标(成交),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 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四、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 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 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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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 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节能产品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属强制采购或 优先采购 |
|---|---|---|---|---|---|---|---|---|
| 1 | ||||||||
| 2 | ||||||||
| 3 | …… |
2.环保产品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
| 1 | |||||||
| 2 | |||||||
| 3 | …… |
特别说明:投标人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评审优 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 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 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 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 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 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1."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对于分包方式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3."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细化载明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分包方 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 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 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4."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 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 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 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 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 写,并应确保与该承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 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5."企业名称"应填写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 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 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目属性确定)。
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据项 目属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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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 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部分,供应商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 (根据项目属性确定)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8.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 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 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 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
1.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 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程承建商(根 据项目属性确定)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 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鼓励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一并提供对货物制造商、服务承接商、工 程承建商相关信息的核实核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3.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按采购文件所属行业划型不实 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2: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 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 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 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 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 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 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 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 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 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3:
银发〔2015〕309 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推动中小 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 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 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 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 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 年 9 月 28 日
附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 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1)中 J 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 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 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 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 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 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 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 机构。
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 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 据为准。
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 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40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资产总额 50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 50 亿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 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 业。其中,资产总额 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 50 亿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 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 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 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 50 亿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 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资产总额 1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 1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资产总额 1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5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资产总额 4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 2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资产总额 2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 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 资产 4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 2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 托资产 2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 40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 资产总额 50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 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资产总额 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 额 1000 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 200 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资产总额 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 50 亿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 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 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 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 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 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 业划型标准。
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 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附
| 行业 | 类别 | 类型 | 资产总额 | |
|---|---|---|---|---|
| 中型 | 5000 亿元(含)至 40000 亿元 | |||
| 货币 银行 服务 | 银行业存款类金 融机构 | 小型 | 50 亿元(含)至 5000 亿元 | |
| 微型 | 50 亿元以下 | |||
| 银行业非存款类 金融机构 | 中型 | 200 亿元(含)至 1000 亿元 | ||
| 货币金融 服务 | 小型 | 50 亿元(含)至 200 亿元 | ||
| 非货 币银 | 微型 | 50 亿元以下 | ||
| 行服务 | 贷款公司、小额 贷款公司及典当 行 | 中型 | 200 亿元(含)至 1000 亿元 | |
| 小型 | 50 亿元(含)至 200 亿元 | |||
| 微型 | 50 亿元以下 | |||
| 中型 | 100 亿元(含)至 1000 亿元 | |||
| 资本市场服务 | 证券业金融机构 | 小型 | 10 亿元(含)至 100 亿元 | |
| 微型 | 10 亿元以下 | |||
| 保险业 | 保险业金融机构 | 中型 | 400 亿元(含)至 5000 亿元 | |
| 小型 | 20 亿元(含)至 400 亿元 | |||
| 微型 | 20 亿元以下 | |||
| 金融 信托 | 信托公司 | 中型 | 400 亿元(含)至 1000 亿元 | |
| 与管 理服 | 小型 | 20 亿元(含)至 400 亿元 | ||
| 务 | 微型 | 20 亿元以下 | ||
| 金融控股公司 | 中型 | 5000 亿元(含)至 40000 亿元 | ||
| 其他金融 | 控股 公司 服务 | 小型 | 50 亿元(含)至 5000 亿元 | |
| 业 | 微型 | 50 亿元以下 | ||
| 其他 未包 | 除贷款公司、小 额贷款公司、典 当行以外的其他 金融机构 | 中型 | 200 亿元(含)至 1000 亿元 | |
| 括的 金融 | 小型 | 50 亿元(含)至 200 亿元 | ||
| 业 | 微型 | 50 亿元以下 | ||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如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 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 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
2.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货物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人无关);应当严格 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 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本人作为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 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 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和我本人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 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由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凭证(或单据)。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封面: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
| 投 标 人: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投标报价 | 交货期限 | 备注(如有) |
|---|---|---|---|
| 小写: 大写: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 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表中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分项名 称 | 制造商 | 产地/国 别 | 制造商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制造商 规模 | 制造商实际 控制人性别 | 外商投 资类型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价 (元) | 数量 | 合价 (元)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 | ||||||||||||
| 总价(元)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总价填写到"开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投标报价"栏中。
2.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 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分项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制造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 格、型号、单价、数量、合价等,否则导致响应无效。
填写说明:1、"制造商规模"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 内容矛盾。
2、"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制造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 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附件 1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 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 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 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1)的中 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 1)的(关键组件)4 在中国境内 生产。(产品名称 1)的(关键工序)5 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 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 2)的中国 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 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 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 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附件 2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就参与[项目名称 、编号 ]政府采购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本单位为该项目(或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所提供全部 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 %。本承诺内容真实有效,若存在虚假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罚。
承诺人(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均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且已提供《声明函》,可不填写《承诺函》。
封面: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
| 投 标 人: |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
2.投标报价文件;
3.商务技术文件。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如有)的投标 报价为 。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 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由投标人填写)个日历天。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招标文件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采 用综合评分法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6.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7.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 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备注: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 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 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
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的签章对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 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 署、澄清确认、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 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
说明:
1.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 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
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 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 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 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 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 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 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 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 动,并通报兵团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
| 序 | 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 | 投标文件响应的 | |||
|---|---|---|---|---|---|
| 号 | 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 具体内容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响 应内容 | 响应情况 | 说明及索引 | |
|---|---|---|---|---|---|
| 1 | ******* | ******* | 响应/偏离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填写:
1."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栏应详细列明招标文件中的商务要求。
2."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栏填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商务条款作出的明确响 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 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3."响应情况"栏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
4."说明及索引"栏可填写偏离情况的具体说明及索引。
5.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 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标的内容 | 采购人名称 | 中标(成 交)金额 | 采购合同签订 时间 | 备注 |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注:投标人须按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 序号 | 团队成员 姓名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 | 职称 | 注册证书(岗位 证书)名称及编 号 | 在团队中职 务(岗位) | 自有/ 外聘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八、拟派项目团队
注: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人员证书。
说明:
1."在团队中职务(岗位)"栏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项目服 务人员或技术人员等。
2.如投标人中标,须按本表项目组成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 要求条款 | 投标文件内容 对应简述 | 响应情况 | 证明资料及索引 | |
|---|---|---|---|---|---|
| 1 | ******** | ****** | 响应/正偏离/负偏 离 | ||
| 2 | ******** | ****** | 响应/正偏离/负偏 离 | ||
| 3 | ******** | ****** | 响应/正偏离/负偏 离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填写:
1."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条款"栏应详细列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2."投标文件内容对应简述"栏填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作出的明确响 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 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3."响应情况"栏应据实填写"响应"、"正偏离"或"负偏离"。
4."证明资料及索引"栏可填写证明资料的具体内容及索引。
5.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 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供货及相关服务方案,包括文 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格式自拟。
1.1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 | 外商投资类型 |
|---|---|---|
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按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性别划分请填写"男"或"女", 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 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致:[采购人名称]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名称: [填写具体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填写具体项目编号]
我方(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上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维护公 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履行诚实守信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行政处罚记录的如实申报
自查情况: 我方已严格自查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经营合规 情况。
如实披露: 我方在此明确声明:
(请选择一项并保留)
□ 我方在近三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税务、 环保、住建、消防等部门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执照等处罚)。
□ 我方在近三年内曾受到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 处罚时间:____年__月__日 |
|---|
处罚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罚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
处罚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
整改完成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选择此项,须附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整改完成证明材料)
承诺真实性: 我方保证上述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隐瞒、遗 漏或虚假记载。
我方充分知悉并理解,若违反上述承诺,存在虚假响应(包括隐瞒行政处 罚记录、提供虚假无处罚证明等)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本承诺函作为我方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方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约束力。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