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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安全鉴定及检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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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安全鉴定及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新区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安全鉴定及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TGC2025111306(CS119)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建筑工程材料检测费最高费率:60%(参考通工协[2025]7号南通市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参考价格》(2025年)的通知);房屋安全鉴定检测费最高单价:5元/㎡。
采购需求:高新区人才公寓装修改造安全鉴定及检测服务项目需采购第三方检测服务单位,提供改造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保证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要,一般情况下自委托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日)应完成检测工作,特殊情况应不超过十四个工作日(不含委托日)完成检测工作;并在完成检测工作后两天内出具检测报告,否则中标单位需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提供附件一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至少应包含见证取样、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和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正式员工,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4. 未被“信用中国”、 “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5. 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国企采购”模块中将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下载。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11月26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提醒: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磋商地点: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保证金事宜
(一)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成交单位放弃成交资格。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磋商活动。
2.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他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联系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提出。
4.供应商磋商操作路径,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引》。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远程磋商方式,详情请查阅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引—业务指引—政府采购”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和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特别提醒:
(1)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中皋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城南街道幸福河西路9号4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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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益寿南路186号御墅园1幢商务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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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项目监督联系方式
监督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rgkctdq@163.com
5.软件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人才公寓(施工图纸).rar
公平性竞争审查表.pdf
电子磋商不见面文件-高新区人才公寓装修改造房屋鉴定及检测服务项目.pdf
江苏全省公共资源经营主体信息数据运维服务项目_经营主体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pdf
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承诺书.pdf
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