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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街道社区发展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94号)及《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工作要求,立足我县实际逐年开展一批(整村制)单产提升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浦城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6年,我县决定在临江镇、仙阳镇、富岭镇、石陂镇等4个乡镇内选择符合条件的村推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以点带面推进大面积单产提升。通过项目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水稻单产比2025年我县平均亩产高10%以上,水稻集中育秧等关键增产技术到位率达95%以上。
二、申报要求及实施内容
1.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村内需优选一个“示范带动主体”(主体为村内从事粮油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示范带动主体”在本村内水稻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且有育秧工厂(或有相对完善的育秧流水线,能满足整村水稻种植户集中育秧供秧需求)。通过“大户做示范、服务带小户”的方式,实现整村水稻单产提升。
2.申报个数。临江镇、仙阳镇、富岭镇、石陂镇等4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2个符合条件的村进行项目申报。
3.项目村内实施主体申报。一是示范带动主体。在本村内水稻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且有育秧工厂(或有相对完善的育秧流水线,能满足整村水稻种植户集中育秧供秧需求);二是新建育秧工厂示范点。项目村内水稻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补助资金为工厂化育秧示范点投资总额的80%;三是规模种植主体。项目村内水稻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
4.补助标准。原则上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为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补助比例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50%。承担水稻单产提升的主体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和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5.资金使用。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精量播种(穴播)、精准条播等播种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平田机、碎土机、叉车、宽窄行插秧机、钵苗移栽机、抛秧机、飞播机械、水肥精准调控(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有助于提高育秧(苗)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置装备(设施装备所有权归项目主体所有);育秧盘、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社会化服务补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所有机械设备、补助资金等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及其它财政补助项目重复。
三、工作要求
实施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主体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种植地点、关键技术、单产目标等基本信息。
(说明:本通知内所有种植面积均不包含制种面积)。
四、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实施主体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浦城县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2)或《浦城县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新建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申报表》(附件3)提交至属地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乡镇、街道审核推荐。乡镇对材料真实性、可行性审核后,于7月16日前根据申报主体综合情况排序汇总《浦城县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3.项目公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推荐申报主体,组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评选工作,择优立项和安排资金补助规模。于申报截止10个工作日内在浦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示信息。
五、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表、项目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经乡镇核实盖章的流转明细表)等资料,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材料均需签字、盖章。新建育秧工厂的申报主体还需提交设施农业用地批复材料复印件。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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