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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象山长沣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象山长沣塑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海发路41号
建设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塑料件)喷漆加工,年加工量25万件。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在此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咨询项目验收相关信息。
联系人:王栋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象山长沣塑业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