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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宁波蓝必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粒子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宁波蓝必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金海大道5号
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塑料粒子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实际建设内容:由于原厂址变压器限制,供电量不够,故原“年产3000吨塑料粒子生产项目”无法投产,企业投资720万元,搬迁至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东陈乡滨海工业园金海大道5号,租赁该地址闲置厂房,购置挤出机、高速搅拌机、低速搅拌机、注塑机和切粒机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3000吨塑料粒子技改项目。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在此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咨询项目验收相关信息。
联系人:张长新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稿-宁波蓝必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塑料粒子技改项目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