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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标公告
邀标
发布时间: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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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排除安全隐患,现拟对长征人民法庭办公楼外立面进行维修改造与翻新,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琼中县人民法院长征人民法庭办公楼外墙改造项目

项目内容:长征人民法庭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与翻新。具体施工图、现场环境等内容可联系工作人员到实地进行查看。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5.81万元;超过采购预算限价的报价无效。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本次比选服务项目相关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打印查询截图);

4.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工程进行分包和转包。

    三、施工要求

1.施工安全。中标人、采购人双方签定安全协议,共同遵守,保证安全施工。中标人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及劳保用品落实到位,同时须确保对操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因中标人安全管理措施不力而引发的中标人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中标人自负。若因中标人安全管理失职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伤害的,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文明施工。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做到围挡、标牌标准化,材料码放整齐化,泥浆不外流,施工现场符合卫生标准,安全设施规范化,职工行为文明化;工程施工要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不扰民、现场不扬尘、运输无遗撒、垃圾不乱弃,努力营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

3.工程质量。要按现行国家(行业)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进行施工,施工质量不低于合格标准,并满足设计、采购人的要求。

4.施工过程全程均需形成书面记录(含施工前后照片记录)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北京时间),共5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琼中县人民法院办公室(琼中县营根镇国兴大道223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

4.联系人:锁先生、陈先生,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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